羅織經

唐 舊題 來俊臣 撰 · 十二卷 · 全文免費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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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閱人卷第一 事上卷第二 治下卷第三 控權卷第四 制敵卷第五 固榮卷第六 保身卷第七 察姦卷第八 謀劃卷第九 問罪卷第十 刑罰卷第十一 瓜蔓卷第十二 底本與校例

閱人卷第一

全書從「人不可信」起頭。前半說人的常態:矯飾、自私、成功歸己、失敗諉人;後半用四樁史事說禍的兩個來源——「不察」與「不忍」。先把這部書的出身說清楚。書名確有其事:《舊唐書·酷吏傳》記「俊臣與其黨朱南山輩造《告密羅織經》一卷,皆有條貫支節,布置事狀由緒」;《資治通鑑》卷二〇三,天授二年下記「俊臣與司刑評事洛陽萬國俊共撰《羅織經》數千言,教其徒網羅無辜,織成反狀,構造佈置,皆有支節」。但那一卷早已亡佚,歷代書目不見著錄,也沒有任何古本傳世。今天流通的這部十二卷本,最早見於二〇〇三年吉林攝影出版社署「唐·來俊臣著」的一種,譯註者自稱從一位日本友人手中得到萬國俊手抄本一卷——抄本沒有影本、沒有著錄、沒有第三方見過。史書所記的那一卷是「數千言」的操作手冊,說的是怎麼布置罪狀、怎麼用刑具;今本十二卷二千零一十一字(不計標點),通篇是議論,一處具體辦法也沒有。本頁因此把它當託名之作來讀:題署照今本作「唐 舊題 來俊臣 撰」,反證擺在最前面。

人之情多矯,世之俗多偽,豈可信乎?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恥其匿怨而友人也。

人的性情多半是裝出來的,世上的風氣多半是假的,哪裡信得過?孔子說:「話說得漂亮、臉色擺得好看、恭敬得過了頭,左丘明覺得可恥,我也覺得可恥。」可恥的是把怨恨藏起來,還跟人做朋友。(「矯」是矯飾、作偽。所引見《論語·公冶長》,原文「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此處併兩句為一句。)

人者多慾,其性尚私。成事享其功,敗事委其過,且聖人弗能逾者,蓋人之本然也。

人慾望多,本性偏向自私。事情辦成了就把功勞受下,辦砸了就把過錯推出去;連聖人也跳不出這一條,因為這本來就是人的樣子。(「委」是推卸。「蓋」是發語詞,表示所以如此。古文之家錄文作「概人之本然也」,形近而訛,今從維基文庫錄文。)

多慾則貪,尚私則枉,其罪遂生。民之畏懲,吏之懼禍,或以斂行;但有機變,孰難料也。

慾望多就貪,偏私就行邪,罪就是這樣生出來的。百姓怕受罰、官吏怕惹禍,或許因此把行為收斂一些;可是一旦有機可乘、情勢一變,誰又料得準。(「枉」是不直、行邪;「斂行」是收束行為;「機變」指可乘之機與情勢之變。)

為害常因不察,致禍歸於不忍。桓公溺臣,身死家哀;夫差存越,終喪其吳。親無過父子,然廣逆恆有;恩莫逾君臣,則莽姦弗絕。是以人心多詐,不可視其表;世事寡情,善者終無功。信人莫若信己,防人勿存倖念。此道不修,夫庸為智者乎?

受害常常因為沒有看清,招禍常常因為下不了狠心。齊桓公溺信近臣,死後屍身不殮、一家哀哭;吳王夫差留下越國不滅,最後把吳國丟了。親莫過於父子,可是像楊廣那樣逆父的事從來不缺;恩莫過於君臣,可是像王莽那樣的姦臣從未斷過。所以人心多詐,不能只看表面;世事寡情,做好人的最後未必有功。信別人不如信自己,防人不要存僥倖。這條道理不修,怎麼稱得上智者。(「桓公溺臣」指齊桓公信用易牙、豎刁、開方,死後五公子爭立,屍在牀上六十七日不殮,見《史記·齊太公世家》。「夫差存越」指吳王夫差敗越而不滅,終為句踐所滅。「廣」舊註不一,以隋煬帝楊廣為近——文帝崩於仁壽宮,舊史疑其弒父;與下句的「莽」(王莽篡漢)相對,一為子逆父,一為臣篡君。「倖念」是僥倖之心。古文之家錄文作「身死實哀」「防人毋存幸念」。)

事上卷第二

講做下屬。一條總則:上下之間一旦離心,禍事必起;所以事上的全部功夫是消掉上頭的疑。辦法是順與忠,順到不避諂媚,忠到不忌委曲。後半轉到反面——不可為強臣,不可有妄念,功歸上、罪歸己,連「智勇」都要收起來不顯。

為上者疑,為下者懼。上下離心,禍必興焉。

上頭一起疑,下頭就害怕;上下一離心,禍事一定起來。(古文之家錄文作「上下背德」,今從維基文庫錄文作「離心」——「離心」與上句的「疑」「懼」相承。)

上者驕,安其心以順。上者憂,去其患以忠。順不避媚,忠不忌曲,雖為人詬亦不可少為也。上所予,自可取,生死於人,安可逆乎?是以智者善窺上意,愚者固持己見,福禍相異,咸於此耳。

上頭驕,就順著他,讓他安心;上頭憂,就替他把麻煩去掉,這叫忠。順不必避開諂媚,忠不必忌諱委曲;就算被人罵,也不能少做。上頭給的,自然可以拿;生死都在人家手裡,怎麼違拗得了?所以明白人善於揣摩上意,糊塗人死抱自己的主張;一個得福一個招禍,分別全在這裡。(「詬」是辱罵。「咸」是都。古文之家錄文作「上者懮」,「懮」為「憂」之誤;又作「安能逆乎」。)

人主莫喜強臣,臣下戒懷妄念。臣強則死,念妄則亡。周公尚畏焉,況他人乎?

沒有哪個君主喜歡強臣,做臣子的要戒掉非分之想。臣子一強就死,念頭一妄就亡。連周公都怕這個,何況旁人。(「周公尚畏焉」用《詩·豳風·鴟鴞》與周公居東之事:周公攝政,管叔、蔡叔流言其將不利於成王,周公避居東都,見《尚書·金縢》。)

上無不智,臣無至賢。功歸上,罪歸己。戒惕弗棄,智勇勿顯。雖至親亦忍絕,縱為惡亦不讓。誠如是也,非徒上寵,而又寵無衰矣。

上頭沒有不聰明的,臣子沒有頂賢的。功勞歸上頭,罪過歸自己。戒懼不可丟掉,智謀和膽量不要顯出來。就是最親的人也狠得下心斷絕,就是做壞事也不推讓。真做到這樣,不但能得寵,而且寵不會衰。(「戒惕」是戒懼警覺;「讓」是推辭。古文之家錄文作「智勇弗顯」。)

治下卷第三

把第二卷翻過來,講做上司。前提是沒有人甘心居下,所以馭下一失手,不是冒犯就是篡奪。立威的辦法:威從禮來,用刑撐著,鬆手就散;不許結私黨,不讓一人專寵;心思要藏,交往要疏。後半講具體手段——投其所好、迫其所懼、賞以墜志、罰以警心。

甘居人下者鮮,御之失謀,非犯,則篡耳。

甘心待在人底下的很少;駕馭他們一失了方略,不是冒犯,就是篡奪。(「御」是駕馭、統馭。)

上無威,下生亂。威成於禮,恃以刑,失之縱。私勿與人,謀必辟。幸非一人,專固害。機心信隱,交接靡密,庶下者知威而畏也。

上頭沒有威,底下就生亂。威是從禮制立起來的,靠刑罰撐住,一鬆手就丟。私情不要給人,謀劃一定要避開旁人;受寵的不能只有一個,一人獨專必定成害。心思要藏得住,往來不要太密——這樣底下的人才知道有威而怕。(「辟」通「避」,避人;一說讀為「僻」,隱密。「幸」是受寵幸的人;「專」是獨專其寵。「靡密」是細密、過密。)

下附上以成志,上恃下以成名。下有所求,其心必進,遷之宜緩,速則滿矣。上有所欲,其神若親,禮下勿辭,拒者無助矣。

下屬依附上司是為了遂自己的志,上司靠著下屬是為了成自己的名。下屬有所求,心思一定往前湊;給他升遷要慢,快了他就滿足了。上司有所要,臉色就像對親人一樣;對下屬以禮相待不必推辭,推拒的人得不到幫手。(「遷」是升遷;「滿」是滿足、自滿。)

人有所好,以好誘之無不取;人有所懼,以懼迫之無不納。才可用者,非大害而隱忍。其不可制,果大材而亦誅。賞勿吝,以墜其志。罰適時,以警其心。恩威同施,才德相較,苟無功,得無天耶?

人有喜歡的東西,拿他喜歡的引他,沒有不上鉤的;人有害怕的東西,拿他害怕的逼他,沒有不接受的。有才而可用的,只要不是大害就忍著;管不住的,縱然是大材也殺。賞不要吝惜,用賞來墜掉他的志氣;罰要趕上時候,用罰來警動他的心。恩和威一起下,才和德放在一起比——這樣還辦不成,那就是天意了。(「取」是取得、鉤住;「納」是接受、就範。「墜其志」是使其志氣墮下,安於現狀。末句是反問:如此而無功,豈非天命。)

控權卷第四

講權。開頭一句是全卷的前提:權是人離不開的東西,取難、守更難,而且是生死之事。接下去講怎麼替權找名分——「假天用事」,把自己的事說成天的事,把對手說成自絕於天。後半講取權與守權:亂世用能人、盛世用忠人;名可以讓,實一定要拿;用利祿當韁繩,用虛名收人心。

權者,人莫離也。取之非易,守之尤艱;智不足弗得,謀有失竟患,死生事也。

權這樣東西,沒有人離得開。拿到手不容易,守住更難;智力不夠就拿不到,謀劃一有失就落下禍患——這是生死之事。(「竟」是終、終究。)

假天用事,名之順也。自絕於天,敵之罪也。民有其愚,權有其智。德之不昭,人所難附焉。

借著天的名義辦事,名分就順了;說對方自己斷絕於天,那就是敵人的罪。百姓有百姓的愚,權力有權力的智。德行不彰明,人就難以歸附。(「假」是借。「昭」是明、顯。)

亂世用能,平則去患。盛世惟忠,庸則自從。名可易,實必取;名實悖之,權之喪矣。嗜權逾命者,莫敢不為;權之弗讓也,其求必極。機為要,無機自毀;事可絕,人倫亦滅。利祿為羈,去其實害;賞以虛名,收其本心。若此為之,權無不得,亦無失也。

亂世用有本事的人,天下平了就把他除掉;盛世只用忠的人,平庸也就自然順服。名分可以讓出去,實權一定要拿到手;名和實對不上,權就丟了。把權看得比命還重的人,什麼都敢做;權不肯讓,所求必到極處。時機最要緊,沒有時機就自己毀了;事情做得出絕的,連人倫也滅得掉。拿利祿當韁繩,去掉他的實害;拿虛名去賞,收住他的本心。照這樣辦,權沒有得不到的,也不會丟。(「羈」是馬絡頭,引申為牽制。「去其實害」指削去其實權,留其名位。古文之家錄文作「盛事惟忠」「實必爭」「其求乃極」;今從維基文庫錄文——「盛世」與上句「亂世」相對。)

制敵卷第五

先給「敵」下定義:利害相衝、死生不能相容的,才叫敵;沒認清就分不出誰是友,沒制住就成不了事。接著把「敵」從利害上剝開——君子與小人的分別不在名,在利;再把敵的歸屬交給上頭:眾人的敵未必是我的敵,上頭的敵縱是我的友也是敵。最後四句是辦法:惑、制、構、害。

人皆有其敵也。敵者,利害相衝,死生弗容;未察之無以辨友,非制之無以成業。此大害也,必絕之。

人人都有敵人。所謂敵,是利害相衝、生死不能相容的;沒有看清他就分不出誰是友,沒有制住他就成不了事。這是大害,一定要斷絕。(古文之家錄文作「人皆有敵也」,無「其」字。)

君子敵小人,亦小人也。小人友君子,亦君子也。名為虛,智者不計毀譽;利為上,愚者惟求良善。

君子跟小人為敵,也就成了小人;小人跟君子做朋友,也就成了君子。名是空的,明白人不計較別人罵他還是誇他;利才是頭一等的,糊塗人卻只求一個好名聲。(「毀譽」是詆毀與稱譽。)

眾之敵,未可謂吾敵;上之敵,雖吾友亦敵也。親之故,不可道吾親;刑之故,向吾親亦棄也。惑敵於不覺,待時也。制敵於未動,先機也。構敵於為亂,不赦也。害敵以淫邪,不恥也。敵之大,無過不知;禍之烈,友敵為甚。使視人若寇,待親如疏,接友逾仇,縱人之惡余,而避其害,何損焉?

眾人的敵人,未必就是我的敵人;上頭的敵人,即使是我的朋友也是敵人。因為是親戚的緣故,就不可以說他是我的親戚;因為要問他的罪,本來向著我的親戚也要丟開。在他不覺得的時候把他弄糊塗,這是等時機;在他還沒動的時候把他制住,這是搶先手;把他構陷成作亂,那就不赦;拿淫邪的事去害他,這不必覺得羞恥。敵人最大的,莫過於你不知道有這個敵人;禍最烈的,莫過於把敵人當朋友。所以看人像看賊,待親人像待疏遠的人,接待朋友比接待仇人還要提防;縱然叫人恨我,只要避開了害,又損失了什麼?(「構」是構陷、羅織;「余」是我。古文之家錄文作「害敵於淫邪」。)

固榮卷第六

講已經得了榮寵的人怎麼守住。前提是榮寵有頭無尾、吉凶沒有常數。守法是六條:君命不違,後繼有人,官沒有定主所以要百變以悅其君,君的倖臣沒有由頭也要結交,定人罪要先查他的宗族,用人不要用超過自己的。末段是減怨:對上示足,對下示惠,喜怒不露。

榮寵有初,鮮有終者;吉凶無常,智者少禍。榮寵非命,謀之而後善;吉凶擇人,慎之方消愆。

榮寵都有個開頭,很少有善終的;吉凶沒有定準,明白人禍事少些。榮寵不是命裡帶來的,得謀劃了才有好結果;吉凶挑人,謹慎才能把過失消掉。(末字維基文庫錄文作「消衍」,「衍」於此無義;古文之家錄文作「消愆」,「愆」是過失,今從之。)

君命無違,榮之本也,智者捨身亦存續。後不乏人,榮之方久,賢者自苦亦惠嗣。官無定主,百變以悅其君。君有倖臣,無由亦須結納。人孰無親,罪人慎察其宗。人有賢愚,任人勿求過己。

不違君命,這是榮寵的根本;明白人拚上性命也要把它保住。身後不缺接手的人,榮寵才長久;賢人寧可自己吃苦,也要給子孫留下好處。官位沒有固定的主子,所以要千變萬化去討現在這個主子的歡喜。君主身邊有受寵的人,沒有由頭也得去結交。誰沒有親族?要定一個人的罪,先仔細查他的宗族。人有賢有愚,用人不要用勝過自己的。(「倖臣」是受寵幸之臣;「結納」是結交延攬;「嗣」是子孫。)

榮所眾羨,亦引眾怨。示上以足,示下以惠,怨自削減。大仇必去,小人勿輕,禍不可伏。喜怒無蹤,慎思及遠,人所難圖焉。

榮寵是眾人羨慕的,也就招來眾人的怨。對上頭顯出自己已經滿足,對下面顯出恩惠,怨就自己減下去。大仇一定要除掉,小人不可輕看,禍患不能讓它埋著。喜怒不露痕跡,想得細、想得遠——這樣別人就難以算計你。(「伏」是潛伏、埋伏;「圖」是圖謀、算計。)

保身卷第七

兩句對仗開頭:世道是人不自害而別人害他,人道是人不寬恕自己而只寬恕自己——一句講外面,一句講裡面。中段講名與身:名德不昭,毀謗就傷不到你;仁義沒有名聲,姦邪也不把你當回事。後半是三對辦法:弱則保命、強則斂翼;罪己宜苛、責人勿厲;善惡都沒有定評,所以不必去當那個顯眼的。

世之道,人不自害而人害也;人之道,人不恕己而自恕也。

世上的道理是:人不會害自己,害他的是別人;人本身的道理是:人不會寬恕別人,只寬恕自己。(「恕」是推己及人、寬待;此處兩句對舉,「不恕己」即不以恕待人。)

君子惜名,小人愛身。好名羈行,重利無虧。名德不昭,毀謗無損其身;義仁莫名,姦邪不以為患。陽以讚人,置其難堪而不覺;陰以行私,攻其諱處而自存。

君子愛惜名聲,小人愛惜身家。好名聲會捆住手腳,重實利就不吃虧。沒有德行的名聲在外,毀謗就傷不到你;不落一個仁義的名,姦邪的人也不把你當禍患。表面上稱讚他,把他架到下不來台的地方而他還不覺得;暗地裡行自己的私,攻他忌諱的地方而自己保全。(「羈」是絆住;「諱處」是忌諱、不願人知之處。)

庶人莫與官爭,貴人不結人怨。弱則保命,不可作強;強則斂翼,休求盡善。罪己宜苛,人憐不致大害。責人勿厲,小惠或有大得。

平民不要跟官爭,貴人不要結下怨。弱的時候先保住命,不可裝強;強的時候把翅膀收起來,不要求事事都做到頂好。責備自己要狠一些,別人可憐你,就不至於招大害;責備別人不要嚴厲,一點小恩惠或許換來大收穫。(「斂翼」是收斂羽翼,指不張揚。)

惡無定議,莫以惡為惡者顯;善無定評,勿以善為善者安。自憐人憐,自棄人棄。心無滯礙,害不侵矣。

什麼算惡,並沒有定下來的說法,所以不要去做那個把惡當惡、因而顯眼的人;什麼算善,也沒有定下來的評價,所以不要以為做善事的人就安穩。自己憐惜自己,別人才憐惜你;自己丟開自己,別人也丟開你。心裡沒有窒礙,害就侵不進來。(「滯礙」是停滯窒礙。)

察姦卷第八

全書最露骨的一卷。它先說姦與忠都不自己開口,再說姦必有智、必無善;然後把判斷權完全交給上頭——上頭用的人,姦也是忠;上頭丟的人,忠也是姦。再往後是時與勢:勢一變、時一遷,姦的名目就換了,名靠不住,只有上頭靠得住。末尾一句是全卷的收束:只看上頭、只看自己,去掉表面求實在,姦就自己顯出來了。

姦不自招,忠不自辯;姦者禍國,忠者禍身。

姦邪的人不會自己招認,忠直的人不會自己辯白;姦邪的禍害國家,忠直的禍害自身。

無智無以成姦,其智陰也。有善無以為姦,其知存也。

沒有智計就做不成姦,那種智是陰的。心裡還有善就做不了姦,因為良知還在。(「知」通「智」,一說即「良知」;兩句對舉,一說智之陰,一說知之存。)

智不逾姦,伐之莫勝;知不至大,姦者難拒。忠姦堪易也。上所用者,姦亦為忠;上所棄者,忠亦為姦。

智計比不上姦人,去打他就打不贏;見識不夠大,姦人就拒不住。忠和姦是可以掉換的:上頭用的人,姦也算忠;上頭丟開的人,忠也算姦。(「堪易」是可以互換。)

勢變而人非,時遷而姦異,其名難恃,惟上堪恃也。好惡生姦也。人之敵,非姦亦姦;人之友,其姦亦忠。

情勢一變,人就不是原來那個人了;時候一過,誰算姦也換了樣。這個名目靠不住,只有上頭靠得住。姦是從好惡裡長出來的:是你敵人的,不姦也是姦;是你朋友的,姦也是忠。(古文之家錄文末作「惟上堪恃耳」。)

道同方獲其利,道異惟受其害。姦有益,人皆可為姦;忠致禍,人難為忠。姦眾而忠寡,世之實也;言忠而惡姦,世之表也。

路子相同才拿得到好處,路子不同只會受害。做姦有好處,人人都做得出姦;做忠招禍,人就難做得成忠。姦的多、忠的少,這是世道的實情;嘴上講忠、口頭恨姦,這是世道的表面。

惟上惟己,去表求實,姦者自見矣。

只看上頭、只看自己,去掉表面、求那個實情,姦人自己就露出來了。(「見」讀「現」,顯露。)

謀劃卷第九

把官場說成一張互相謀算的網:上不謀臣則下不治,下不謀上則升不上去,臣不謀同僚則敵去不掉。中間插一句法律:欺君是大罪,加什麼罪名都逃不掉;枉法雖然不容,卻要等他闖出禍來才辦。末段是三層階梯——上用勢、勢不濟用術;下用術、術窮用力;平級用智、智不及用害。收尾四句講密、速,以及怎麼把人的功說成罪、把人的話說成謬。

上不謀臣,下或不治;下不謀上,其身難晉;臣不謀僚,敵者勿去。官無恆友,禍存斯須,勢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敵於遠,須謀於今;去賊以盡,其謀無忌。

上頭不算計臣子,底下就可能治不住;底下不算計上頭,自己就難升上去;臣子不算計同僚,對頭就去不掉。做官沒有長久的朋友,禍就在轉眼之間——這是情勢使然,明白人不敢鬆懈。要料到遠處的敵,就得從今天謀起;要把賊除乾淨,謀劃就不必有什麼顧忌。(「晉」是進、升遷;「斯須」是片刻。古文之家錄文作「禍存斯虛」,「虛」為「須」之誤;又作「料敵以遠」。)

欺君為大,加諸罪無可免;枉法不容,縱其為禍方懲。

欺君是最大的罪,把這條加在誰身上,誰也逃不掉;枉法雖然不能容,卻要放著他闖出禍來,才動手懲辦。(「加諸罪」是把罪加在他身上;「縱」是放任。)

上謀臣以勢,勢不濟者以術。下謀上以術,術有窮者以力。臣謀以智,智無及者以害。事貴密焉,不密禍己;行貴速焉,緩則人先。其功反罪,彌消其根;其言設謬,益增人厭。行之不輟,不亦無敵乎?

上頭算計臣子用權勢,權勢不夠就用手段。下頭算計上頭用手段,手段用盡了就用力。同僚之間用智,智謀夠不著就用加害。事情貴在密,不密就禍到自己身上;行動貴在快,慢了別人就搶在前頭。把他的功說成罪,一步步消掉他的根;把他的話擺成荒謬的樣子,讓人越發厭惡他。這樣做個不停,不就無敵了嗎?(「濟」是成、夠;「彌消」是漸漸消除;「設謬」是把話布置成謬誤。古文之家錄文作「其言設繆」,「繆」為「謬」之借。)

問罪卷第十

全書最像一份辦案指引的一卷,但仍然沒有一條具體技術。它從一句法理起頭——刑的根本不在罰罪,在「明罪」,即先把罪確定下來;接著是一串程序:舉、待、逮、審、供。「人皆可罪」四字是它的前提,「善修之毋違其真」六字是它的收筆:供狀要修得不缺,又要修得像真的。末兩段講攻心——挑弱的打,用他最怕的刑他;不許存憐憫,援救朋友的要重懲。

法之善惡,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罰罪也,乃明罪焉。

法的好壞,不看條文,看它怎麼執行;刑的根本,不在處罰罪行,而在把罪確定下來。(「明罪」是使罪名成立、明白無疑,與下文「罪可成矣」相承。)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舉之則顯。上不容罪,無諭則待,有諭則逮。人辯乃常,審之勿憫,刑之非輕,無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釋耳。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眾;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人都可以定罪,要治誰的罪,先把這個人定下來。罪不會自己顯出來,暗地裡把它舉發出來就顯了。上頭不容這條罪,沒有批示就等著,有了批示就抓。人被審總要辯,審他不要動憐憫,用刑不要輕,沒有不招的。有的人寧死不招,那是怕招了更重的罪罷了。人沒有不結黨的,治一個人的罪,可以順手舉發他一夥人。供狀一定不能有缺口,好好修飾它,但不要失了像真的樣子。事情到了這一步,罪就做成了。(「諭」是上頭的批示;「黨」是朋黨。維基文庫錄文作「罪不自昭」「刑之勿輕」,古文之家錄文與晨星版馬樹全譯註本並作「不自招」「非輕」,二本相同,今從之。)

人異而心異,擇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潰。

人各不同,心思也各不同;挑他軟的地方去攻,他的精神一定垮。(「神」是精神;「潰」是崩潰。)

身同而懼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憐不可存,憐人者無證其忠。友宜重懲,援友者惟其害。

身體一樣,怕的東西也一樣;拿他最怕的那一樣去刑他,這個人一定屈服。憐憫不能存,憐憫別人的人沒法證明自己是忠的。對朋友要重懲,替朋友出頭的只會給自己帶來害處。(「固」是必、一定。)

罪人或免人罪,難為亦為也。

給人定罪,有時候反而是替人免罪;這事難做,也還是要做。(一說「罪人」以自保,故能「免人罪」於己身;一說先加小罪,以免其大罪。原文兩解並通。)

刑罰卷第十一

接上一卷。開頭一句把全書的名目點破:要置人於死,沒有比構他謀反更快的。接著分「刑」與「罰」:刑對身體,罰對處境;智者怕禍,愚者怕刑,所以對智者用言語誅他,對頑者用情勢壓他。中段是三條取法——刑人取其不堪,罰人伐其不甘,證據拿不到就造得像真的。末段翻成一句人與非人的話:被刑的不當人待,動刑的也不叫罰。

致人於死,莫逾構其反也;誘人以服,非刑之無得焉。刑有術,罰尚變,無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要把人弄死,沒有比構陷他謀反更管用的;要誘人認罪,不動刑就得不到。刑有刑的手法,罰貴在會變;什麼都用得上,人就都伏法了。(「構其反」是羅織他謀反的罪狀;「授首」是低頭就戮。)

智者畏禍,愚者懼刑;言以誅人,刑之極也。明者識時,頑者辯理;勢以待人,罰之肇也。

明白人怕的是禍,糊塗人怕的是刑;用一句話就殺掉一個人,這是刑的極致。通達的人認得清時勢,頑固的人只講道理;拿情勢去對付人,這是罰的開端。(「肇」是起始、開端。)

死之能受,痛之難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親,罰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證不可得,偽其證率真。刑有不及,陷無不至;不患罪無名,患上不疑也。

死還受得住,痛卻難忍,所以動刑要挑他受不住的地方。讀書人受不了辱,人人怕連累親族,所以罰人要打他不甘心的地方。人不肯認罪,就加一條比原來更重的罪;證據拿不到,就把假的做得像真的。刑有夠不著的地方,誣陷卻沒有到不了的地方;不怕罪名安不上,只怕上頭不起疑。(「株親」是株連親屬;「率真」是大致像真。)

人刑者非人也,罰人者非罰也。非人乃賤,非罰乃貴。賤則魚肉,貴則生死。人之取捨,無乃得此乎?

受人刑的已經不被當人看,罰人的那一個自己不受罰。不被當人看就低賤,不受罰就尊貴;低賤的任人宰割,尊貴的掌人生死。人的取捨,大概就是從這裡來的吧。(「魚肉」用《史記·項羽本紀》「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無乃……乎」是「恐怕……吧」。)

瓜蔓卷第十二

卷名是個比喻:順著瓜藤一路牽出去,一案牽一族、一族牽一鄉——後世稱這種株連為「瓜蔓抄」,明成祖誅方孝孺、景清諸案即以此著稱。全卷的道理只有兩句:案子不牽連眾人,功勞就顯不出來;牽連出來的冤枉,本來就免不了。後半把敵和友都拆成暫時的東西——官的朋友是民的敵人,顯達時的朋友是敗落時的敵人;既然敵友無常,那就權不可廢、情不可濫、人不可密、心不可託。末句「餌之以逮」是全書的收尾。

事不至大,無以驚人;案不及眾,功之匪顯。上以求安,下以邀寵,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事情不夠大,就驚動不了人;案子牽連的人不夠多,功勞就顯不出來。上頭拿它來求安穩,下頭拿它來討賞,冤枉本來就有,免不了。(「匪」通「非」;「邀寵」是求取恩寵。)

榮以榮人者榮,禍以禍人者禍。榮非己莫恃,禍惟他勿縱。罪無實者,他罪可代;惡無彰者,人惡以附。心之患者,置敵一黨;情之怨者,陷其姦邪。

拿榮顯去榮顯別人的,自己才真榮顯;拿禍去禍害別人的,禍也就到了自己頭上。不是自己掙來的榮顯不要倚仗,只要是落在別人身上的禍就不要放過。罪名沒有實據的,用別的罪名頂上;惡行沒有顯露的,把別人的惡加到他身上。心腹之患,就把他擺進敵人的一黨裡;情分上結怨的,就陷他一個姦邪。(「彰」是顯露;「附」是加附、掛上。)

官之友,民之敵;親之友,仇之敵,敵者無常也。榮之友,敗之敵;賤之友,貴之敵,友者有時也。是以權不可廢,廢則失本,情不可濫,濫則人忌;人不可密,密則疑生;心不可託,託則禍伏。智者不招己害,能者尋隙求功。餌之以逮,事無悖矣。

官的朋友,在百姓眼裡是敵人;親人的朋友,在仇家眼裡是敵人——可見敵人不是固定的。顯達時的朋友,敗落時成了敵人;貧賤時的朋友,富貴後成了敵人——可見朋友只是一時的。所以權不能丟,丟了就失掉根本;同情不能濫給,濫了招人忌;人不可過分親密,太密就生疑;心裡話不能託付,託付了禍就埋下了。明白人不給自己招害,能幹的人專找縫隙去立功。拿餌引他上鉤再抓他,事情就不會出岔子。(「隙」是縫隙、可乘之機;「餌」是用餌引誘。「事無悖矣」是說在事理上挑不出毛病。)

底本與校例

這部書沒有古本。書名見於正史:《舊唐書·酷吏傳上·來俊臣》「俊臣與其黨朱南山輩造《告密羅織經》一卷,皆有條貫支節,布置事狀由緒」;《資治通鑑》卷二〇三,天授二年「俊臣與司刑評事洛陽萬國俊共撰《羅織經》數千言,教其徒網羅無辜,織成反狀,構造佈置,皆有支節」。那一卷早已亡佚,《隋書》以下歷代書目均無著錄,也沒有任何寫本、刻本傳世。本頁封面用的是明嘉靖十七年(1538)聞人詮吳郡刊本《舊唐書》卷一百八十六上《酷吏上》的卷端葉(臺灣國家圖書館藏,善本書號 201.242 01537,十四行行二十六字,左右雙欄,版匡二一·二×一四·七公分)——不是這部書的封面,而是記下這個書名的那一卷書的首葉;「造《告密羅織經》一卷」一句在同一卷裡,離卷端不過數葉,已在原掃描件上逐字覈對。

正文底本用維基文庫錄文《羅織經》十二卷(該站自標 Textquality 100%),全書十二卷,正文二千零一十一字(本頁所加的標點不計在內)。這是一部今人託名之作,最早見於二〇〇三年吉林攝影出版社署「唐·來俊臣著」的一種,譯註者馬樹全自稱從一位日本友人手中得萬國俊手抄本一卷;抄本無影本、無著錄、無第三方目驗。

通校古文之家錄文,逐字機器比對,全書得異文十九處,每一處都在該段註釋裡出校。卷十另以晨星版《羅織經》(來俊臣原著、馬樹全譯註)試讀本所收原文三覈,該卷兩處異文二本相同而與底本異,從二本。

凡例:一、底本用舊字形(爲、絶、眞、呉、僞之類),本頁一律改從通行繁體,不逐一出校。二、凡底本獨異而通校本可通者,仍從底本,出校;凡底本不可通而通校本可通者,從通校本,出校——全書這樣的改字共三處(卷六「消愆」、卷十「不自招」「非輕」)。三、卷、段與標點為本頁所加;底本無句讀。四、卷五「縱人之惡余」的「余」是第一人稱,不是「餘」字的簡省,不改。

篇旨與註釋為 AI 所撰,可用工具欄第一顆按鈕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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