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阅人卷第一
事上卷第二
治下卷第三
控权卷第四
制敌卷第五
固荣卷第六
保身卷第七
察奸卷第八
谋划卷第九
问罪卷第十
刑罚卷第十一
瓜蔓卷第十二
底本与校例
阅人卷第一
全书从「人不可信」起头。前半说人的常态:矫饰、自私、成功归己、失败诿人;后半用四桩史事说祸的两个来源——「不察」与「不忍」。先把这部书的出身说清楚。书名确有其事:《旧唐书·酷吏传》记「俊臣与其党朱南山辈造《告密罗织经》一卷,皆有条贯支节,布置事状由绪」;《资治通鉴》卷二〇三,天授二年下记「俊臣与司刑评事洛阳万国俊共撰《罗织经》数千言,教其徒网罗无辜,织成反状,构造布置,皆有支节」。但那一卷早已亡佚,历代书目不见著录,也没有任何古本传世。今天流通的这部十二卷本,最早见于二〇〇三年吉林摄影出版社署「唐·来俊臣著」的一种,译注者自称从一位日本友人手中得到万国俊手抄本一卷——抄本没有影本、没有著录、没有第三方见过。史书所记的那一卷是「数千言」的操作手册,说的是怎么布置罪状、怎么用刑具;今本十二卷二千零一十一字(不计标点),通篇是议论,一处具体办法也没有。本页因此把它当托名之作来读:题署照今本作「唐 旧题 来俊臣 撰」,反证摆在最前面。
人之情多矫,世之俗多伪,岂可信乎?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耻其匿怨而友人也。
人的性情多半是装出来的,世上的风气多半是假的,哪里信得过?孔子说:「话说得漂亮、脸色摆得好看、恭敬得过了头,左丘明觉得可耻,我也觉得可耻。」可耻的是把怨恨藏起来,还跟人做朋友。(「矫」是矫饰、作伪。所引见《论语·公冶长》,原文「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此处并两句为一句。)
人者多欲,其性尚私。成事享其功,败事委其过,且圣人弗能逾者,盖人之本然也。
人欲望多,本性偏向自私。事情办成了就把功劳受下,办砸了就把过错推出去;连圣人也跳不出这一条,因为这本来就是人的样子。(「委」是推卸。「盖」是发语词,表示所以如此。古文之家录文作「概人之本然也」,形近而讹,今从维基文库录文。)
多欲则贪,尚私则枉,其罪遂生。民之畏惩,吏之惧祸,或以敛行;但有机变,孰难料也。
欲望多就贪,偏私就行邪,罪就是这样生出来的。百姓怕受罚、官吏怕惹祸,或许因此把行为收敛一些;可是一旦有机可乘、情势一变,谁又料得准。(「枉」是不直、行邪;「敛行」是收束行为;「机变」指可乘之机与情势之变。)
为害常因不察,致祸归于不忍。桓公溺臣,身死家哀;夫差存越,终丧其吴。亲无过父子,然广逆恒有;恩莫逾君臣,则莽奸弗绝。是以人心多诈,不可视其表;世事寡情,善者终无功。信人莫若信己,防人勿存幸念。此道不修,夫庸为智者乎?
受害常常因为没有看清,招祸常常因为下不了狠心。齐桓公溺信近臣,死后尸身不殓、一家哀哭;吴王夫差留下越国不灭,最后把吴国丢了。亲莫过于父子,可是像杨广那样逆父的事从来不缺;恩莫过于君臣,可是像王莽那样的奸臣从未断过。所以人心多诈,不能只看表面;世事寡情,做好人的最后未必有功。信别人不如信自己,防人不要存侥幸。这条道理不修,怎么称得上智者。(「桓公溺臣」指齐桓公信用易牙、竖刁、开方,死后五公子争立,尸在床上六十七日不殓,见《史记·齐太公世家》。「夫差存越」指吴王夫差败越而不灭,终为句践所灭。「广」旧注不一,以隋炀帝杨广为近——文帝崩于仁寿宫,旧史疑其弑父;与下句的「莽」(王莽篡汉)相对,一为子逆父,一为臣篡君。「幸念」是侥幸之心。古文之家录文作「身死实哀」「防人毋存幸念」。)
事上卷第二
讲做下属。一条总则:上下之间一旦离心,祸事必起;所以事上的全部功夫是消掉上头的疑。办法是顺与忠,顺到不避谄媚,忠到不忌委曲。后半转到反面——不可为强臣,不可有妄念,功归上、罪归己,连「智勇」都要收起来不显。
为上者疑,为下者惧。上下离心,祸必兴焉。
上头一起疑,下头就害怕;上下一离心,祸事一定起来。(古文之家录文作「上下背德」,今从维基文库录文作「离心」——「离心」与上句的「疑」「惧」相承。)
上者骄,安其心以顺。上者忧,去其患以忠。顺不避媚,忠不忌曲,虽为人诟亦不可少为也。上所予,自可取,生死于人,安可逆乎?是以智者善窥上意,愚者固持己见,福祸相异,咸于此耳。
上头骄,就顺着他,让他安心;上头忧,就替他把麻烦去掉,这叫忠。顺不必避开谄媚,忠不必忌讳委曲;就算被人骂,也不能少做。上头给的,自然可以拿;生死都在人家手里,怎么违拗得了?所以明白人善于揣摩上意,糊涂人死抱自己的主张;一个得福一个招祸,分别全在这里。(「诟」是辱骂。「咸」是都。古文之家录文作「上者懮」,「懮」为「忧」之误;又作「安能逆乎」。)
人主莫喜强臣,臣下戒怀妄念。臣强则死,念妄则亡。周公尚畏焉,况他人乎?
没有哪个君主喜欢强臣,做臣子的要戒掉非分之想。臣子一强就死,念头一妄就亡。连周公都怕这个,何况旁人。(「周公尚畏焉」用《诗·豳风·鸱鸮》与周公居东之事:周公摄政,管叔、蔡叔流言其将不利于成王,周公避居东都,见《尚书·金縢》。)
上无不智,臣无至贤。功归上,罪归己。戒惕弗弃,智勇勿显。虽至亲亦忍绝,纵为恶亦不让。诚如是也,非徒上宠,而又宠无衰矣。
上头没有不聪明的,臣子没有顶贤的。功劳归上头,罪过归自己。戒惧不可丢掉,智谋和胆量不要显出来。就是最亲的人也狠得下心断绝,就是做坏事也不推让。真做到这样,不但能得宠,而且宠不会衰。(「戒惕」是戒惧警觉;「让」是推辞。古文之家录文作「智勇弗显」。)
治下卷第三
把第二卷翻过来,讲做上司。前提是没有人甘心居下,所以驭下一失手,不是冒犯就是篡夺。立威的办法:威从礼来,用刑撑着,松手就散;不许结私党,不让一人专宠;心思要藏,交往要疏。后半讲具体手段——投其所好、迫其所惧、赏以坠志、罚以警心。
甘居人下者鲜,御之失谋,非犯,则篡耳。
甘心待在人底下的很少;驾驭他们一失了方略,不是冒犯,就是篡夺。(「御」是驾驭、统驭。)
上无威,下生乱。威成于礼,恃以刑,失之纵。私勿与人,谋必辟。幸非一人,专固害。机心信隐,交接靡密,庶下者知威而畏也。
上头没有威,底下就生乱。威是从礼制立起来的,靠刑罚撑住,一松手就丢。私情不要给人,谋划一定要避开旁人;受宠的不能只有一个,一人独专必定成害。心思要藏得住,往来不要太密——这样底下的人才知道有威而怕。(「辟」通「避」,避人;一说读为「僻」,隐密。「幸」是受宠幸的人;「专」是独专其宠。「靡密」是细密、过密。)
下附上以成志,上恃下以成名。下有所求,其心必进,迁之宜缓,速则满矣。上有所欲,其神若亲,礼下勿辞,拒者无助矣。
下属依附上司是为了遂自己的志,上司靠着下属是为了成自己的名。下属有所求,心思一定往前凑;给他升迁要慢,快了他就满足了。上司有所要,脸色就像对亲人一样;对下属以礼相待不必推辞,推拒的人得不到帮手。(「迁」是升迁;「满」是满足、自满。)
人有所好,以好诱之无不取;人有所惧,以惧迫之无不纳。才可用者,非大害而隐忍。其不可制,果大材而亦诛。赏勿吝,以坠其志。罚适时,以警其心。恩威同施,才德相较,苟无功,得无天耶?
人有喜欢的东西,拿他喜欢的引他,没有不上钩的;人有害怕的东西,拿他害怕的逼他,没有不接受的。有才而可用的,只要不是大害就忍着;管不住的,纵然是大材也杀。赏不要吝惜,用赏来坠掉他的志气;罚要赶上时候,用罚来警动他的心。恩和威一起下,才和德放在一起比——这样还办不成,那就是天意了。(「取」是取得、钩住;「纳」是接受、就范。「坠其志」是使其志气堕下,安于现状。末句是反问:如此而无功,岂非天命。)
控权卷第四
讲权。开头一句是全卷的前提:权是人离不开的东西,取难、守更难,而且是生死之事。接下去讲怎么替权找名分——「假天用事」,把自己的事说成天的事,把对手说成自绝于天。后半讲取权与守权:乱世用能人、盛世用忠人;名可以让,实一定要拿;用利禄当缰绳,用虚名收人心。
权者,人莫离也。取之非易,守之尤艰;智不足弗得,谋有失竟患,死生事也。
权这样东西,没有人离得开。拿到手不容易,守住更难;智力不够就拿不到,谋划一有失就落下祸患——这是生死之事。(「竟」是终、终究。)
假天用事,名之顺也。自绝于天,敌之罪也。民有其愚,权有其智。德之不昭,人所难附焉。
借着天的名义办事,名分就顺了;说对方自己断绝于天,那就是敌人的罪。百姓有百姓的愚,权力有权力的智。德行不彰明,人就难以归附。(「假」是借。「昭」是明、显。)
乱世用能,平则去患。盛世惟忠,庸则自从。名可易,实必取;名实悖之,权之丧矣。嗜权逾命者,莫敢不为;权之弗让也,其求必极。机为要,无机自毁;事可绝,人伦亦灭。利禄为羁,去其实害;赏以虚名,收其本心。若此为之,权无不得,亦无失也。
乱世用有本事的人,天下平了就把他除掉;盛世只用忠的人,平庸也就自然顺服。名分可以让出去,实权一定要拿到手;名和实对不上,权就丢了。把权看得比命还重的人,什么都敢做;权不肯让,所求必到极处。时机最要紧,没有时机就自己毁了;事情做得出绝的,连人伦也灭得掉。拿利禄当缰绳,去掉他的实害;拿虚名去赏,收住他的本心。照这样办,权没有得不到的,也不会丢。(「羁」是马络头,引申为牵制。「去其实害」指削去其实权,留其名位。古文之家录文作「盛事惟忠」「实必争」「其求乃极」;今从维基文库录文——「盛世」与上句「乱世」相对。)
制敌卷第五
先给「敌」下定义:利害相冲、死生不能相容的,才叫敌;没认清就分不出谁是友,没制住就成不了事。接着把「敌」从利害上剥开——君子与小人的分别不在名,在利;再把敌的归属交给上头:众人的敌未必是我的敌,上头的敌纵是我的友也是敌。最后四句是办法:惑、制、构、害。
人皆有其敌也。敌者,利害相冲,死生弗容;未察之无以辨友,非制之无以成业。此大害也,必绝之。
人人都有敌人。所谓敌,是利害相冲、生死不能相容的;没有看清他就分不出谁是友,没有制住他就成不了事。这是大害,一定要断绝。(古文之家录文作「人皆有敌也」,无「其」字。)
君子敌小人,亦小人也。小人友君子,亦君子也。名为虚,智者不计毁誉;利为上,愚者惟求良善。
君子跟小人为敌,也就成了小人;小人跟君子做朋友,也就成了君子。名是空的,明白人不计较别人骂他还是夸他;利才是头一等的,糊涂人却只求一个好名声。(「毁誉」是诋毁与称誉。)
众之敌,未可谓吾敌;上之敌,虽吾友亦敌也。亲之故,不可道吾亲;刑之故,向吾亲亦弃也。惑敌于不觉,待时也。制敌于未动,先机也。构敌于为乱,不赦也。害敌以淫邪,不耻也。敌之大,无过不知;祸之烈,友敌为甚。使视人若寇,待亲如疏,接友逾仇,纵人之恶余,而避其害,何损焉?
众人的敌人,未必就是我的敌人;上头的敌人,即使是我的朋友也是敌人。因为是亲戚的缘故,就不可以说他是我的亲戚;因为要问他的罪,本来向着我的亲戚也要丢开。在他不觉得的时候把他弄糊涂,这是等时机;在他还没动的时候把他制住,这是抢先手;把他构陷成作乱,那就不赦;拿淫邪的事去害他,这不必觉得羞耻。敌人最大的,莫过于你不知道有这个敌人;祸最烈的,莫过于把敌人当朋友。所以看人像看贼,待亲人像待疏远的人,接待朋友比接待仇人还要提防;纵然叫人恨我,只要避开了害,又损失了什么?(「构」是构陷、罗织;「余」是我。古文之家录文作「害敌于淫邪」。)
固荣卷第六
讲已经得了荣宠的人怎么守住。前提是荣宠有头无尾、吉凶没有常数。守法是六条:君命不违,后继有人,官没有定主所以要百变以悦其君,君的幸臣没有由头也要结交,定人罪要先查他的宗族,用人不要用超过自己的。末段是减怨:对上示足,对下示惠,喜怒不露。
荣宠有初,鲜有终者;吉凶无常,智者少祸。荣宠非命,谋之而后善;吉凶择人,慎之方消愆。
荣宠都有个开头,很少有善终的;吉凶没有定准,明白人祸事少些。荣宠不是命里带来的,得谋划了才有好结果;吉凶挑人,谨慎才能把过失消掉。(末字维基文库录文作「消衍」,「衍」于此无义;古文之家录文作「消愆」,「愆」是过失,今从之。)
君命无违,荣之本也,智者舍身亦存续。后不乏人,荣之方久,贤者自苦亦惠嗣。官无定主,百变以悦其君。君有幸臣,无由亦须结纳。人孰无亲,罪人慎察其宗。人有贤愚,任人勿求过己。
不违君命,这是荣宠的根本;明白人拼上性命也要把它保住。身后不缺接手的人,荣宠才长久;贤人宁可自己吃苦,也要给子孙留下好处。官位没有固定的主子,所以要千变万化去讨现在这个主子的欢喜。君主身边有受宠的人,没有由头也得去结交。谁没有亲族?要定一个人的罪,先仔细查他的宗族。人有贤有愚,用人不要用胜过自己的。(「幸臣」是受宠幸之臣;「结纳」是结交延揽;「嗣」是子孙。)
荣所众羡,亦引众怨。示上以足,示下以惠,怨自削减。大仇必去,小人勿轻,祸不可伏。喜怒无踪,慎思及远,人所难图焉。
荣宠是众人羡慕的,也就招来众人的怨。对上头显出自己已经满足,对下面显出恩惠,怨就自己减下去。大仇一定要除掉,小人不可轻看,祸患不能让它埋着。喜怒不露痕迹,想得细、想得远——这样别人就难以算计你。(「伏」是潜伏、埋伏;「图」是图谋、算计。)
保身卷第七
两句对仗开头:世道是人不自害而别人害他,人道是人不宽恕自己而只宽恕自己——一句讲外面,一句讲里面。中段讲名与身:名德不昭,毁谤就伤不到你;仁义没有名声,奸邪也不把你当回事。后半是三对办法:弱则保命、强则敛翼;罪己宜苛、责人勿厉;善恶都没有定评,所以不必去当那个显眼的。
世之道,人不自害而人害也;人之道,人不恕己而自恕也。
世上的道理是:人不会害自己,害他的是别人;人本身的道理是:人不会宽恕别人,只宽恕自己。(「恕」是推己及人、宽待;此处两句对举,「不恕己」即不以恕待人。)
君子惜名,小人爱身。好名羁行,重利无亏。名德不昭,毁谤无损其身;义仁莫名,奸邪不以为患。阳以赞人,置其难堪而不觉;阴以行私,攻其讳处而自存。
君子爱惜名声,小人爱惜身家。好名声会捆住手脚,重实利就不吃亏。没有德行的名声在外,毁谤就伤不到你;不落一个仁义的名,奸邪的人也不把你当祸患。表面上称赞他,把他架到下不来台的地方而他还不觉得;暗地里行自己的私,攻他忌讳的地方而自己保全。(「羁」是绊住;「讳处」是忌讳、不愿人知之处。)
庶人莫与官争,贵人不结人怨。弱则保命,不可作强;强则敛翼,休求尽善。罪己宜苛,人怜不致大害。责人勿厉,小惠或有大得。
平民不要跟官争,贵人不要结下怨。弱的时候先保住命,不可装强;强的时候把翅膀收起来,不要求事事都做到顶好。责备自己要狠一些,别人可怜你,就不至于招大害;责备别人不要严厉,一点小恩惠或许换来大收获。(「敛翼」是收敛羽翼,指不张扬。)
恶无定议,莫以恶为恶者显;善无定评,勿以善为善者安。自怜人怜,自弃人弃。心无滞碍,害不侵矣。
什么算恶,并没有定下来的说法,所以不要去做那个把恶当恶、因而显眼的人;什么算善,也没有定下来的评价,所以不要以为做善事的人就安稳。自己怜惜自己,别人才怜惜你;自己丢开自己,别人也丢开你。心里没有窒碍,害就侵不进来。(「滞碍」是停滞窒碍。)
察奸卷第八
全书最露骨的一卷。它先说奸与忠都不自己开口,再说奸必有智、必无善;然后把判断权完全交给上头——上头用的人,奸也是忠;上头丢的人,忠也是奸。再往后是时与势:势一变、时一迁,奸的名目就换了,名靠不住,只有上头靠得住。末尾一句是全卷的收束:只看上头、只看自己,去掉表面求实在,奸就自己显出来了。
奸不自招,忠不自辩;奸者祸国,忠者祸身。
奸邪的人不会自己招认,忠直的人不会自己辩白;奸邪的祸害国家,忠直的祸害自身。
无智无以成奸,其智阴也。有善无以为奸,其知存也。
没有智计就做不成奸,那种智是阴的。心里还有善就做不了奸,因为良知还在。(「知」通「智」,一说即「良知」;两句对举,一说智之阴,一说知之存。)
智不逾奸,伐之莫胜;知不至大,奸者难拒。忠奸堪易也。上所用者,奸亦为忠;上所弃者,忠亦为奸。
智计比不上奸人,去打他就打不赢;见识不够大,奸人就拒不住。忠和奸是可以掉换的:上头用的人,奸也算忠;上头丢开的人,忠也算奸。(「堪易」是可以互换。)
势变而人非,时迁而奸异,其名难恃,惟上堪恃也。好恶生奸也。人之敌,非奸亦奸;人之友,其奸亦忠。
情势一变,人就不是原来那个人了;时候一过,谁算奸也换了样。这个名目靠不住,只有上头靠得住。奸是从好恶里长出来的:是你敌人的,不奸也是奸;是你朋友的,奸也是忠。(古文之家录文末作「惟上堪恃耳」。)
道同方获其利,道异惟受其害。奸有益,人皆可为奸;忠致祸,人难为忠。奸众而忠寡,世之实也;言忠而恶奸,世之表也。
路子相同才拿得到好处,路子不同只会受害。做奸有好处,人人都做得出奸;做忠招祸,人就难做得成忠。奸的多、忠的少,这是世道的实情;嘴上讲忠、口头恨奸,这是世道的表面。
惟上惟己,去表求实,奸者自见矣。
只看上头、只看自己,去掉表面、求那个实情,奸人自己就露出来了。(「见」读「现」,显露。)
谋划卷第九
把官场说成一张互相谋算的网:上不谋臣则下不治,下不谋上则升不上去,臣不谋同僚则敌去不掉。中间插一句法律:欺君是大罪,加什么罪名都逃不掉;枉法虽然不容,却要等他闯出祸来才办。末段是三层阶梯——上用势、势不济用术;下用术、术穷用力;平级用智、智不及用害。收尾四句讲密、速,以及怎么把人的功说成罪、把人的话说成谬。
上不谋臣,下或不治;下不谋上,其身难晋;臣不谋僚,敌者勿去。官无恒友,祸存斯须,势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敌于远,须谋于今;去贼以尽,其谋无忌。
上头不算计臣子,底下就可能治不住;底下不算计上头,自己就难升上去;臣子不算计同僚,对头就去不掉。做官没有长久的朋友,祸就在转眼之间——这是情势使然,明白人不敢松懈。要料到远处的敌,就得从今天谋起;要把贼除干净,谋划就不必有什么顾忌。(「晋」是进、升迁;「斯须」是片刻。古文之家录文作「祸存斯虚」,「虚」为「须」之误;又作「料敌以远」。)
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枉法不容,纵其为祸方惩。
欺君是最大的罪,把这条加在谁身上,谁也逃不掉;枉法虽然不能容,却要放着他闯出祸来,才动手惩办。(「加诸罪」是把罪加在他身上;「纵」是放任。)
上谋臣以势,势不济者以术。下谋上以术,术有穷者以力。臣谋以智,智无及者以害。事贵密焉,不密祸己;行贵速焉,缓则人先。其功反罪,弥消其根;其言设谬,益增人厌。行之不辍,不亦无敌乎?
上头算计臣子用权势,权势不够就用手段。下头算计上头用手段,手段用尽了就用力。同僚之间用智,智谋够不着就用加害。事情贵在密,不密就祸到自己身上;行动贵在快,慢了别人就抢在前头。把他的功说成罪,一步步消掉他的根;把他的话摆成荒谬的样子,让人越发厌恶他。这样做个不停,不就无敌了吗?(「济」是成、够;「弥消」是渐渐消除;「设谬」是把话布置成谬误。古文之家录文作「其言设缪」,「缪」为「谬」之借。)
问罪卷第十
全书最像一份办案指引的一卷,但仍然没有一条具体技术。它从一句法理起头——刑的根本不在罚罪,在「明罪」,即先把罪确定下来;接着是一串程序:举、待、逮、审、供。「人皆可罪」四字是它的前提,「善修之毋违其真」六字是它的收笔:供状要修得不缺,又要修得像真的。末两段讲攻心——挑弱的打,用他最怕的刑他;不许存怜悯,援救朋友的要重惩。
法之善恶,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罚罪也,乃明罪焉。
法的好坏,不看条文,看它怎么执行;刑的根本,不在处罚罪行,而在把罪确定下来。(「明罪」是使罪名成立、明白无疑,与下文「罪可成矣」相承。)
人皆可罪,罪人须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举之则显。上不容罪,无谕则待,有谕则逮。人辩乃常,审之勿悯,刑之非轻,无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释耳。人无不党,罪一人可举其众;供必无缺,善修之毋违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人都可以定罪,要治谁的罪,先把这个人定下来。罪不会自己显出来,暗地里把它举发出来就显了。上头不容这条罪,没有批示就等着,有了批示就抓。人被审总要辩,审他不要动怜悯,用刑不要轻,没有不招的。有的人宁死不招,那是怕招了更重的罪罢了。人没有不结党的,治一个人的罪,可以顺手举发他一伙人。供状一定不能有缺口,好好修饰它,但不要失了像真的样子。事情到了这一步,罪就做成了。(「谕」是上头的批示;「党」是朋党。维基文库录文作「罪不自昭」「刑之勿轻」,古文之家录文与晨星版马树全译注本并作「不自招」「非轻」,二本相同,今从之。)
人异而心异,择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溃。
人各不同,心思也各不同;挑他软的地方去攻,他的精神一定垮。(「神」是精神;「溃」是崩溃。)
身同而惧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怜不可存,怜人者无证其忠。友宜重惩,援友者惟其害。
身体一样,怕的东西也一样;拿他最怕的那一样去刑他,这个人一定屈服。怜悯不能存,怜悯别人的人没法证明自己是忠的。对朋友要重惩,替朋友出头的只会给自己带来害处。(「固」是必、一定。)
罪人或免人罪,难为亦为也。
给人定罪,有时候反而是替人免罪;这事难做,也还是要做。(一说「罪人」以自保,故能「免人罪」于己身;一说先加小罪,以免其大罪。原文两解并通。)
刑罚卷第十一
接上一卷。开头一句把全书的名目点破:要置人于死,没有比构他谋反更快的。接着分「刑」与「罚」:刑对身体,罚对处境;智者怕祸,愚者怕刑,所以对智者用言语诛他,对顽者用情势压他。中段是三条取法——刑人取其不堪,罚人伐其不甘,证据拿不到就造得像真的。末段翻成一句人与非人的话:被刑的不当人待,动刑的也不叫罚。
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诱人以服,非刑之无得焉。刑有术,罚尚变,无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要把人弄死,没有比构陷他谋反更管用的;要诱人认罪,不动刑就得不到。刑有刑的手法,罚贵在会变;什么都用得上,人就都伏法了。(「构其反」是罗织他谋反的罪状;「授首」是低头就戮。)
智者畏祸,愚者惧刑;言以诛人,刑之极也。明者识时,顽者辩理;势以待人,罚之肇也。
明白人怕的是祸,糊涂人怕的是刑;用一句话就杀掉一个人,这是刑的极致。通达的人认得清时势,顽固的人只讲道理;拿情势去对付人,这是罚的开端。(「肇」是起始、开端。)
死之能受,痛之难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亲,罚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证不可得,伪其证率真。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
死还受得住,痛却难忍,所以动刑要挑他受不住的地方。读书人受不了辱,人人怕连累亲族,所以罚人要打他不甘心的地方。人不肯认罪,就加一条比原来更重的罪;证据拿不到,就把假的做得像真的。刑有够不着的地方,诬陷却没有到不了的地方;不怕罪名安不上,只怕上头不起疑。(「株亲」是株连亲属;「率真」是大致像真。)
人刑者非人也,罚人者非罚也。非人乃贱,非罚乃贵。贱则鱼肉,贵则生死。人之取舍,无乃得此乎?
受人刑的已经不被当人看,罚人的那一个自己不受罚。不被当人看就低贱,不受罚就尊贵;低贱的任人宰割,尊贵的掌人生死。人的取舍,大概就是从这里来的吧。(「鱼肉」用《史记·项羽本纪》「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无乃……乎」是「恐怕……吧」。)
瓜蔓卷第十二
卷名是个比喻:顺着瓜藤一路牵出去,一案牵一族、一族牵一乡——后世称这种株连为「瓜蔓抄」,明成祖诛方孝孺、景清诸案即以此著称。全卷的道理只有两句:案子不牵连众人,功劳就显不出来;牵连出来的冤枉,本来就免不了。后半把敌和友都拆成暂时的东西——官的朋友是民的敌人,显达时的朋友是败落时的敌人;既然敌友无常,那就权不可废、情不可滥、人不可密、心不可托。末句「饵之以逮」是全书的收尾。
事不至大,无以惊人;案不及众,功之匪显。上以求安,下以邀宠,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事情不够大,就惊动不了人;案子牵连的人不够多,功劳就显不出来。上头拿它来求安稳,下头拿它来讨赏,冤枉本来就有,免不了。(「匪」通「非」;「邀宠」是求取恩宠。)
荣以荣人者荣,祸以祸人者祸。荣非己莫恃,祸惟他勿纵。罪无实者,他罪可代;恶无彰者,人恶以附。心之患者,置敌一党;情之怨者,陷其奸邪。
拿荣显去荣显别人的,自己才真荣显;拿祸去祸害别人的,祸也就到了自己头上。不是自己挣来的荣显不要倚仗,只要是落在别人身上的祸就不要放过。罪名没有实据的,用别的罪名顶上;恶行没有显露的,把别人的恶加到他身上。心腹之患,就把他摆进敌人的一党里;情分上结怨的,就陷他一个奸邪。(「彰」是显露;「附」是加附、挂上。)
官之友,民之敌;亲之友,仇之敌,敌者无常也。荣之友,败之敌;贱之友,贵之敌,友者有时也。是以权不可废,废则失本,情不可滥,滥则人忌;人不可密,密则疑生;心不可托,托则祸伏。智者不招己害,能者寻隙求功。饵之以逮,事无悖矣。
官的朋友,在百姓眼里是敌人;亲人的朋友,在仇家眼里是敌人——可见敌人不是固定的。显达时的朋友,败落时成了敌人;贫贱时的朋友,富贵后成了敌人——可见朋友只是一时的。所以权不能丢,丢了就失掉根本;同情不能滥给,滥了招人忌;人不可过分亲密,太密就生疑;心里话不能托付,托付了祸就埋下了。明白人不给自己招害,能干的人专找缝隙去立功。拿饵引他上钩再抓他,事情就不会出岔子。(「隙」是缝隙、可乘之机;「饵」是用饵引诱。「事无悖矣」是说在事理上挑不出毛病。)
底本与校例
这部书没有古本。书名见于正史:《旧唐书·酷吏传上·来俊臣》「俊臣与其党朱南山辈造《告密罗织经》一卷,皆有条贯支节,布置事状由绪」;《资治通鉴》卷二〇三,天授二年「俊臣与司刑评事洛阳万国俊共撰《罗织经》数千言,教其徒网罗无辜,织成反状,构造布置,皆有支节」。那一卷早已亡佚,《隋书》以下历代书目均无著录,也没有任何写本、刻本传世。本页封面用的是明嘉靖十七年(1538)闻人诠吴郡刊本《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六上《酷吏上》的卷端叶(台湾国家图书馆藏,善本书号 201.242 01537,十四行行二十六字,左右双栏,版匡二一·二×一四·七公分)——不是这部书的封面,而是记下这个书名的那一卷书的首叶;「造《告密罗织经》一卷」一句在同一卷里,离卷端不过数叶,已在原扫描件上逐字核对。
正文底本用维基文库录文《罗织经》十二卷(该站自标 Textquality 100%),全书十二卷,正文二千零一十一字(本页所加的标点不计在内)。这是一部今人托名之作,最早见于二〇〇三年吉林摄影出版社署「唐·来俊臣著」的一种,译注者马树全自称从一位日本友人手中得万国俊手抄本一卷;抄本无影本、无著录、无第三方目验。
通校古文之家录文,逐字机器比对,全书得异文十九处,每一处都在该段注释里出校。卷十另以晨星版《罗织经》(来俊臣原著、马树全译注)试读本所收原文三核,该卷两处异文二本相同而与底本异,从二本。
凡例:一、底本用旧字形(为、绝、真、呉、伪之类),本页一律改从通行繁体,不逐一出校。二、凡底本独异而通校本可通者,仍从底本,出校;凡底本不可通而通校本可通者,从通校本,出校——全书这样的改字共三处(卷六「消愆」、卷十「不自招」「非轻」)。三、卷、段与标点为本页所加;底本无句读。四、卷五「纵人之恶余」的「余」是第一人称,不是「馀」字的简省,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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