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

戰國 舊題 商鞅 撰 · 五卷二十六篇,存二十四篇 · 全文免費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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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卷第一 更法第一 墾令第二 農戰第三 去彊第四 卷第二 說民第五 算地第六 開塞第七 卷第三 壹言第八 錯法第九 戰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靳令第十三 修權第十四 卷第四 徠民第十五 刑約第十六(篇亡) 賞刑第十七 畫策第十八 卷第五 境內第十九 弱民第二十 御盜第二十一(篇亡) 外內第二十二 君臣第二十三 禁使第二十四 慎法第二十五 定分第二十六 底本與校例

卷第一

四篇。《更法》是全書的序幕,一場朝堂辯論;《墾令》起,話就落到地上——二十條開荒的具體辦法;《農戰》把「農」和「戰」擰成一股繩,是全書的總綱;《去彊》講國力的加減法。先說這部書的出身:舊題秦商鞅撰,而《四庫全書總目》直指它不是商鞅自己寫的——《史記》載孝公一死,商鞅便逃亡車裂,無暇著書;若是平日所著,又怎會開卷第一篇就用上孝公的諡號。總目的斷語是:「殆法家者流,掇鞅餘論,以成是編」,並拿《管子》卒於齊桓公前而書中屢稱桓公作比。《漢書·藝文志》著錄《商君》二十九篇,今本二十六目而實存二十四篇:第十六《刑約》、第二十一《御盜》,有目無書。

更法第一

篇旨:秦孝公決定變法之前的一場御前辯論。三個人各說一輪:商鞅主變,甘龍主循,杜摯主慎。全篇的重量都壓在商鞅的兩句話上——「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和「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辯完,孝公一句「善」,就出了墾草令,接下去正是第二篇。本篇與《史記·商君列傳》所記大致相同而文字互有出入。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孝公坐定議事,公孫鞅、甘龍、杜摯三位大夫在國君跟前陪侍,商量世道變了該怎麼辦、法該以什麼為本、拿什麼辦法驅使百姓。(「平畫」是平心謀劃;「御於君」是侍立在君前。明本無「求」字。)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國君說:接了先君的位子而不忘國家,是做君主的本分;把法度立起來、讓君主的地位明確而尊長,是做臣子的本分。如今我想變法來治國、改禮來教百姓,又怕天下人議論我。(「代立」是繼位;「錯法」的「錯」通「措」,安放、設立。)

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訾於民。語曰:『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彊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公孫鞅說:我聽人講,動作猶豫就辦不成,做事猶豫就沒有功。國君儘早把變法的主意定下來,不必去管天下人怎麼議論。何況做出高過眾人的事的,本來就要被世人背棄;有獨到見識的,一定要被眾人詆毀。有話說:蠢人對已經辦成的事還糊塗,明白人在事情沒冒頭時就看見了;百姓不能跟他們商量開頭,只能跟他們同享結果。郭偃的法書上說:講最高的德的,不跟流俗合拍;成大功的,不跟眾人商量。法是用來愛護百姓的,禮是用來方便做事的;所以聖人只要能強國,就不照搬舊法,只要能利民,就不沿用舊禮。(「訾」是詆毀。「郭偃」是晉文公之臣,主張變法。明本此段作「必見非於世」「因見毀於民」,四庫本作「必見驁於民」。)

孝公曰:「善。」

孝公說:好。

甘龍曰:「不然。臣聞之,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願孰察之。」

甘龍說:不對。我聽人講,聖人不換掉百姓原有的樣子去教他們,明白人不改法就能治。順著百姓本來的樣子去教,不費力就有功;照現成的法去治,官吏熟手、百姓安穩。如今要變法,不照秦國的舊例,改禮來教民,我怕天下人議論國君,請仔細想想。(「孰察」的「孰」通「熟」。)

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制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公孫鞅說:您講的是世俗之見。平常人安於老習慣,讀書人陷在自己聽來的那一套裡。這兩種人,讓他們照章當差守法可以,不能跟他們討論法度之外的事。夏商周三代禮不一樣而各自成王業,春秋五霸法不一樣而各自成霸業;所以明白人立法,糊塗人被法管著;賢人改禮,不肖的人被禮捆著。被禮捆住的人不值得跟他談事,被法管著的人不值得跟他談變。國君不要遲疑了。(「制焉」是被制於法。「居官而守法」,指海本無「而」字,今從明本、四庫本。「三代不同禮而王」,明本作「三代不同道而王」。)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杜摯說:我聽人講,好處不到百倍就不變法,功效不到十倍就不換器具。我聽人講,效法古人不會出錯,沿著舊禮不會走邪。請國君想清楚。

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君無疑矣。」

公孫鞅說:前代各代的教化都不一樣,要效法哪一個古?帝王一個個並不重複前人,要沿用哪一套禮?伏羲、神農施教而不殺,黃帝、堯、舜殺而不濫怒;到了文王、武王,各自按當時的情形立法、照著事情定禮。禮和法都是隨時勢定下來的,號令各順各的合宜,兵器裝備各便各的用處。所以我說:治世沒有一條定死的路,只要對國家便利,不一定要照古人辦。商湯、周武不沿著古法而興起,夏、殷不改舊禮而滅亡。這樣看來,反古的未必就錯,循禮的也不見得就對。國君不要遲疑了。(明本「便國不必古」,無「法」字;又作「商夏之滅也」。)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辯。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

孝公說:好。我聽說偏僻小巷裡怪事多,偏窄的學問裡口舌多。蠢人覺得好笑的,明白人正為之難過;狂人覺得快活的,賢人正為之心喪。被世俗的議論捆住的事,我不再遲疑了。(「曲學」是偏狹之學;「喪」是心喪、為之難過。指海本作「賢者憂焉」「曲學多辨」,今從明本、四庫本作「喪」「辯」。明本又作「愚者笑之」。)

於是遂出墾草令。

於是就頒下了開荒令——就是下一篇。

墾令第二

篇旨:孝公點頭之後頒下的那道「墾草令」,二十條。每條的句法都一樣——做某件事,於是某種人沒了活路,於是只好種田,於是「草必墾矣」。二十條裡真正講開荒技術的一條也沒有,全是斷人後路:堵住商人、旅店、酒肉、遊學、靠關係買官、替罪人說情。它要的不是把荒地開出來,而是把別的出路一條條關上,讓種田成為唯一剩下的事。

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餘日。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則農不敝。農不敝而有餘日,則草必墾矣。

公事不許過夜,壞官就來不及拿百姓做私利,各衙門的事也不互相拖延。互相不拖延,農民就有富餘的日子;壞官撈不著,農民就不被榨乾。不被榨乾又有富餘的日子,荒地一定開得出來。(「宿治」是把當天的事留到隔夜;「稽」是稽留、拖延;「敝」是疲敝。明本此處第二句不重出。)

訾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上壹則信,信則官不敢為邪。民平則慎,慎則難變。上信而官不敢為邪,民慎而難變,則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則壯民疾農不變。壯民疾農不變,則少民學之不休。少民學之不休,則草必墾矣。

照糧食的實數估量收稅,上頭的標準就只有一個,百姓的負擔就齊平。標準只有一個,就有信用;有信用,官吏不敢舞弊。負擔齊平,百姓就謹慎;謹慎,就不容易改行。上頭有信用而官吏不舞弊、百姓謹慎而不改行,下面就不非議上頭,中間也不被官吏所苦。這樣,壯年人就死心塌地種田不改行;壯年人不改行,年輕人就跟著學個不停。年輕人學個不停,荒地一定開得出來。(「訾」是估量、計算。明本、四庫本「信則臣不敢為邪」作「臣」。)

無以外權爵任與官,則民不貴學問,又不賤農。民不貴學則愚,愚則無外交,無外交則勉農而不偷。民不賤農,則國安不殆。國安不殆,勉農而不偷,則草必墾矣。

不准憑外頭的門路拿爵位和官職,百姓就不會把遊學看得金貴,也就不會看不起種田。不看重遊學就閉塞,閉塞就沒有外人可攀,沒有外人可攀就肯下力種田而不偷懶。不看不起種田,國家就安穩不危。國家安穩又人人下力不偷懶,荒地一定開得出來。(「外權」是國境外或本職以外的門路;「偷」是苟且偷懶。指海本作「無以外權任爵與官」,今從明本、四庫本。)

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則辟淫游惰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俸祿厚、稅收多,一家吃閒飯的人口多,這是敗壞農事的。那就按他家吃飯的人頭課稅、加重他們的徭役,這樣邪僻放縱遊手好閒的人就沒地方混飯。沒地方混飯就只好種田,種田則荒地一定開得出來。(「辟」通「僻」,邪僻。)

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農無得糶,則窳惰之農勉疾。商無得糴,則多歲不加樂;多歲不加樂,則饑歲無裕利;無裕利則商怯,商怯則欲農。窳惰之農勉疾,商欲農,則草必墾矣。

不許商人買進糧食,不許農民賣出糧食。農民賣不出去,懶散的農戶就只好加把勁;商人買不進來,豐年也撈不到額外的快活;豐年撈不到,荒年也就沒有厚利可圖。無厚利可圖,商人就心怯;心怯,就想改行種田。懶農加勁、商人想種田,荒地一定開得出來。(「糴」是買進糧食,「糶」是賣出糧食;「窳」是懶。「多歲」即豐年。明本作「商不得糴」。)

聲服無通於百縣,則民行作不顧,休居不聽。休居不聽,則氣不淫;行作不顧,則意必壹。意壹而氣不淫,則草必墾矣。

歌舞和華服不許流通到各縣去,百姓幹活時就沒什麼可張望,歇下來也沒什麼可聽。歇下來無可聽,心氣就不浮;幹活時無可看,心思就專一。心思專一而心氣不浮,荒地一定開得出來。(「聲服」是音樂與服飾之美;「淫」是浮蕩。)

無得取庸,則大夫家長不建繕。愛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無所於食,是必農。大夫家長不建繕,則農事不傷。愛子不惰食,惰民不窳,則故田不荒。農事不傷,農民益農,則草必墾矣。

不許雇短工,大夫和一家之長就蓋不起房、修不了園。嬌慣的子弟不能白吃飯,懶人不能耍滑,而靠打短工的人沒地方混飯,只好去種田。大夫家長不大興土木,農時就不被佔用;子弟不白吃、懶人不耍滑,老田就不荒。農時不被佔、農民一心務農,荒地一定開得出來。(「庸」通「傭」,雇工。「建繕」是興造修葺;明本作「不見繕」。)

廢逆旅,則姦偽躁心私交疑農之民不行。逆旅之民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取締客店,那些造假的、心浮的、私下結交的、對種田三心二意的人就走不動路。開客店的人沒地方混飯,只好種田,種田則荒地一定開得出來。(「逆旅」是旅館;「逆」是迎。)

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山林川澤統一收歸官管,那些厭惡種田、散漫懶惰、慾望加倍的人就沒地方混飯;沒地方混飯只好種田,種田則荒地一定開得出來。(「壹」是專一其利於上,即官營;「倍欲」是慾望倍於常人。)

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然則商酤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為荒飽。商酤少,則上不費粟;民不能喜酣奭,則農不慢;大臣不荒飽,則國事不稽,主無過舉。上不費粟,民不慢農,則草必墾矣。

把酒肉的價錢抬高,稅加重,讓稅是本錢的十倍。這樣賣酒的就少,百姓沒法痛飲盡興,大臣也不至於沉湎酒食。賣酒的少,上頭就不白費糧食;百姓不能盡情酣飲,就不怠慢農事;大臣不沉湎,國事就不擱置,君主就沒有失當的舉措。上頭不費糧、百姓不怠慢農事,荒地一定開得出來。(「樸」是本錢、成本;「酣奭」是暢飲,「奭」是盛;「荒飽」是沉湎於飲食。明本「商酤」作「商估」。)

重刑而連其罪,則褊急之民不鬥,很剛之民不訟,怠惰之民不游,費資之民不作,巧諛惡心之民無變也。五民者不生於境內,則草必墾矣。

刑罰加重而且連坐,那麼性子急的不敢鬥毆,脾氣橫的不敢打官司,懶散的不敢遊蕩,揮霍的不敢亂來,會奉承而存壞心的也生不出花樣。這五種人在境內長不出來,荒地一定開得出來。(「褊急」是氣量窄、性子急;「很」通「狠」,剛愎;「費資」是耗散家財。)

使民無得擅徙,則誅愚亂農之民無所於食而必農。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則農民必靜。農靜,誅愚亂農之民欲農,則草必墾矣。

不許百姓隨意遷徙,那些欺瞞愚民、擾亂農事的人就沒地方混飯,只好種田。心思糊塗、慾望躁動的人也專一了,農民就安靜下來。農民安靜,靠騙人吃飯的也想種田了,荒地一定開得出來。(「誅愚」舊解為誅求愚民、以巧詐取利於愚者。)

均出餘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槩,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則餘子不游事人。餘子不游事人,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把嫡長子以外諸子的差役均勻攤派,按其世籍徵發;又把免役的門檻抬高,役有定額,官給的口糧按平槩計量,誰也不能靠花樣逃掉差事。而大官又不是求一求就能到手的,這些餘子就不會去四處奔走投靠人。不去投靠人,就只好種田,種田則荒地一定開得出來。(「餘子」是嫡長子以外的兒子;「解舍」是免除徭役;「甬」通「桶」,量器,引申為定額;「槩」是刮平斗斛的木尺,「官食槩」謂口糧按平槩發給,不容增減。此條字句各本互異,舊注亦無定說。)

國之大臣諸大夫,博聞辨慧游居之事,皆無得為;無得居游於百縣,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農民無所聞變見方,則知農無從離其故事,而愚農不知,不好學問。愚農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疾農。知農不離其故事,則草必墾矣。

國中的大臣和諸大夫,那些博聞、善辯、聰明、四處遊走寄居的事,一概不許做;不許在各縣遊居,農民就聽不到新奇說法、看不見別的門道。聽不到看不見,明白些的農民就沒有由頭離開本行,糊塗的農民也無從知道,不會想去求學問。糊塗農民不知不慕學問,就一心快種田;明白農民不離本行,荒地一定開得出來。(「見方」是見到別的路數、方術。)

令軍市無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給甲兵,使視軍興。又使軍市無得私輸糧者,則姦謀無所於伏。盜輸糧者不私稽。輕惰之民不游軍市,盜糧者無所售。送糧者不私,輕惰之民不游軍市,則農民不淫,國粟不勞,則草必墾矣。

軍中的市場不許有女子,並且指定商人的名籍;讓人自備甲兵,責成他們留意軍需的徵發。又不許軍市上有人私運糧食,姦謀就無處藏身。偷運糧食的不能私下滯留,輕浮懶散的人不在軍市遊蕩,偷糧的也就沒處銷贓。送糧的不夾私,輕惰的不遊蕩,農民就不浮蕩,國家的糧食就不被耗費,荒地一定開得出來。(「軍興」是軍需的徵調;「不勞」謂不被耗損,「勞」有耗義。此條錯簡衍脫較多,各本斷句不一。)

百縣之治一形,則迂者不飾,代者不敢更其制,過而廢者不能匿其舉。過舉不匿,則官無邪人。迂者不飾,代者不更,則官屬少而民不勞。官無邪則民不敖,民不敖,則業不敗。官屬少則徵不煩,民不勞則農多日。農多日,徵不煩,業不敗,則草必墾矣。

各縣的治法只有一個樣式,那麼迂闊的官不能靠花樣裝點,接任的不敢擅改成規,犯了錯被免的也藏不住自己幹過什麼。過失藏不住,衙門裡就沒有邪人。迂闊的不裝點、接任的不亂改,屬吏就少而百姓不勞累。官無邪人,百姓就不遊蕩;不遊蕩,本業就不敗。屬吏少,徵發就不煩;百姓不勞累,種田的日子就多。日子多、徵發不煩、本業不敗,荒地一定開得出來。(「一形」是同一格式;「敖」通「遨」,遊蕩。)

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則草必墾矣。

加重關卡和市場的賦稅,農民就瞧不上經商,商人自己也起了遲疑懈怠的心。農民瞧不上經商、商人自己遲疑,荒地一定開得出來。

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重者必當名,則農逸而商勞。農逸則良田不荒,商勞則去來賷送之禮無通於百縣,則農民不饑,行不飾。農民不饑,行不飾,則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則農事必勝。農事必勝,則草必墾矣。

按商人家的人口數派他徭役,他家的雜役、車夫、腳夫、挑夫都必須照名籍登記在冊,這樣農民省力而商人吃累。農民省力,好田就不荒;商人吃累,來往送禮那一套就通不到各縣去,農民就餓不著,行事也不虛飾。農民不餓、不虛飾,公家的活就幹得快,自家的活也不荒廢,農事一定佔上風。農事佔上風,荒地一定開得出來。(「廝輿徒重」是家中操役之人:廝是雜役,輿是駕車的,徒是步從,重是負載的。「賷送」是饋贈。)

令送糧無得取僦,無得反庸;車牛輿重設,必當名。然則往速徠疾,則業不敗農。業不敗農,則草必墾矣。

運糧不許收取運費,不許回程接私活;車、牛和載重的配置,都必須與登記相符。這樣去得快、回得也快,運糧這件事就不至於敗壞農事。不敗壞農事,荒地一定開得出來。(「僦」是雇運的腳錢;「反庸」是返程另受雇。)

無得為罪人請於吏而饟食之,則姦民無主。姦民無主,則為姦不勉。為姦不勉,則姦民無樸。姦民無樸,則農民不敗。農民不敗,則草必墾矣。

不許替罪人向官吏說情,也不許給他送飯,這樣壞人就沒有靠山。沒有靠山,作姦就不起勁;不起勁,壞人就沒有本錢。壞人沒有本錢,農民就不被帶壞。農民不被帶壞,荒地一定開得出來。(「饟」同「餉」,送飯食;「樸」在此是本錢、憑藉。)

農戰第三

篇旨:全書的總綱。一句話:國家只認兩件事——種田和打仗;別的路一概堵死。爵位和官職是君主手裡唯一的餌,這隻餌只能從農戰這「一個孔」裡放出去。凡是能繞開農戰而取富貴的(讀詩書、講辯說、攀外援、經商、做手藝),都要取締,因為它們讓那隻餌失效。篇中「壹空」「作壹」「摶」三個字反覆出現:一個出口,一件事,把民力捏成一團。

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農戰,而以巧言虛道,此謂勞民。勞民者,其國必無力。無力者,其國必削。

君主用來勸動百姓的,只有官和爵;國家賴以興起的,只有農和戰。如今百姓求官爵,都不走農戰,而靠巧嘴和空道理,這叫作把民力白白耗掉。民力白白耗掉的,國家一定沒有力氣;沒有力氣的,國家一定被削弱。(「勞民」是使民徒勞。)

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從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農戰,則無官爵。國去言則民樸,民樸則不淫。民見上利之從壹空出也,則作壹,作壹則民不偷。民不偷淫則多力,多力則國彊。

會治國的人教導百姓,讓官爵只從一個孔裡出來。所以不走農戰,就得不到官爵。國家把空談去掉,百姓就質樸;質樸就不浮蕩。百姓看見上頭的好處只從一個孔裡出,就會專做一件事;專做一件事就不苟且。不苟且不浮蕩就力氣多,力氣多國家就強。(「壹空」即「一孔」,唯一的出口;「作壹」是專力於一事,此書中專指農戰。)

今境內之民,皆曰:「農戰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傑皆可變業,務學詩書,隨從外權,上可以得顯,下可以得官爵;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具備,國之危也。民以此為教者,其國必削。

如今境內的百姓都說:農戰躲得開,官爵照樣拿得到。於是有本事的人紛紛改行,去讀詩書、去攀附外國的權勢,上焉者可以出名,下焉者可以得官爵;次一等的去經商、做手藝——都是為了躲開農戰。這幾條路都齊備了,國家就危險。拿這個當教化,國家一定削弱。(「要靡」舊解為次等、末流之人。)

善為國者,倉廩雖滿,不偷於農;國大民眾,不淫於言,則民樸一。民樸一,則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則姦不生。姦不生則主不惑。

會治國的人,糧倉雖滿也不在農事上鬆手;國大人多也不放任空談,百姓就又樸又專。又樸又專,官爵就沒法靠取巧拿到;沒法取巧,姦就生不出來;姦生不出來,君主就不受迷惑。

今境內之民及處官爵者,見朝廷之可以巧言辯說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進則曲主,退則慮所以實其私,然則下賣權矣。夫曲主慮私,非國利也,而為之者,以其爵祿也;下賣權,非忠臣也,而為之者,以末貨也。

如今境內的百姓和已在官位上的人,都看見朝廷可以靠巧嘴辯說取官爵,所以官爵就沒了穩定的章法。於是上朝時曲意迎合君主,退下來就盤算怎麼填自己的腰包,於是下面就把權力拿去賣了。曲意迎合、只顧自己,並不利於國家,而人還是去做,是為了爵祿;下面賣權,不是忠臣所為,而人還是去做,是為了末業的錢財。(「曲主」是曲從君主之意;「末貨」指工商之利,古以農為本、工商為末。)

然則下官之冀遷者,皆曰:「多貨則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貨事上而求遷者,則如以狸餌鼠爾,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遷者,則如引諸絕繩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之二者不可以得遷,則我焉得無下動眾取貨以事上,而以求遷乎!」

於是下級官吏想升遷的都說:錢多,上頭的位子就能到手、就敢去想。又說:我不拿錢去事奉上司而想升遷,那就像拿貓做餌去釣老鼠,斷無指望;若拿一片實情去事奉上司而求升遷,那就像抓著一根斷了的繩子想爬上一根歪木頭,更沒指望。這兩條都升不了,那我怎能不去騷擾下面、搜刮錢財來孝敬上司,好換一個升遷呢!(「以狸餌鼠」是拿貓當餌釣鼠,適足以嚇跑它;「引諸絕繩而求乘枉木」謂所憑既斷、所登又歪。)

百姓曰:「我疾農,先實公倉,收餘以事親,為上忘生而戰,以尊主安國也;倉虛,主卑,家貧,然則不如索官!」親戚交游合,則更慮矣。豪傑務學詩書,隨從外權;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民以此為教,則粟焉得無少,而兵焉得無弱也!

百姓說:我拼命種田,先把公家糧倉裝滿,剩下的才拿回去養父母;為君上豁出命去打仗,好讓君主尊貴、國家安穩。結果倉還是空的,君主還是不尊,自己家還是窮——那還不如去謀個官做!親戚朋友一合計,心思就變了。於是有本事的去讀詩書、攀外權,次一等的去經商、做手藝,都為了躲開農戰。拿這個當教化,糧食怎能不少、兵怎能不弱!

善為國者,官法明,故不任知慮;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則國力搏。國力搏者彊,國好言談者削。故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藝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

會治國的人,官制法度清楚,所以不靠誰的小聰明;上頭專做一件事,所以百姓不苟且不浮蕩,國力就攥成一團。國力攥成一團的強,國中愛空談的弱。所以說:一千個務農作戰的人裡有一個讀詩書、善辯論的,這一千個人就都懈怠了;一百個務農作戰的人裡有一個做手藝的,這一百個人就都懈怠了。(「搏」通「摶」,聚攏、捏成一團,下文「摶之」同。)

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夫民之不農戰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則國治,壹務則國富,國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國家靠農戰才安穩,君主靠農戰才尊貴。百姓不肯務農作戰,是因為上頭喜歡空談、官制失了常規。官制有常,國家就治;專做一件事,國家就富;又富又治,就是成王業的路。所以說:王道要興起,不過是撇開自身的好惡、專做一件事罷了。

今上論材能知慧而任之,則知慧之人希主好惡使官制物,以適主心。是以官無常,國亂而不壹,辯說之人而無法也。如此,則民務焉得無多,而地焉得無荒?

如今君上按才能和聰明來取人任用,那些聰明人就迎合君主的好惡、把官職和事務都按君主的心思來擺弄。於是官制沒有常規,國家亂而不專一,會辯說的人也就無法可循。這樣,百姓要忙的雜事怎能不多,田地怎能不荒?(「希主好惡」的「希」通「覬」,一說通「睎」,都是窺伺迎合之意。)

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國以十者治,敵至必削,不至必貧。國去此十者,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

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中有這十樣,君上就沒法叫人去守、去戰。拿這十樣治國,敵人來了一定被削弱,不來也一定窮。把這十樣去掉,敵人不敢來;來了也一定被打退;出兵去打,一定拿得下;按兵不動,也一定富。(此「十者」下篇《去彊》復出,作「禮樂詩書善修孝弟廉辯」,兩處小異。)

國好力者,曰「以難攻」,以難攻者必興;好辯者,曰「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聖人明君者,非能盡其萬物也,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也,察要而已矣。

國家崇尚實力,叫作「拿難的去攻」,拿難的去攻一定興;崇尚辯說,叫作「拿容易的去攻」,拿容易的去攻一定危。所以聖人明君並不是把萬事萬物都弄通了,而是抓住了萬事萬物的要害。所以他治國,不過是看準要害罷了。(「難」指農戰這種吃力事,「易」指言談這種省力事。)

今為國者多無要。朝廷之言治也,紛紛焉務相易也。是以其君惛於說,其官亂於言,其民惰而不農。故其境內之民,皆化而好辯樂學,事商賈,為技藝,避農戰,如此則亡國不遠矣。

如今治國的人多半抓不住要害。朝廷上談治國,七嘴八舌,只忙著互相翻案。於是君主被各種說法弄昏,官吏被各種話攪亂,百姓懶散而不種田。境內的人都跟著變成愛辯論、樂於求學、去經商、做手藝、躲農戰——這樣離亡國就不遠了。(「惛」是昏昧。)

國有事,則學民惡法,商民善化,技藝之民不用,故其國易破也。夫農者寡,而遊食者眾,故其國貧危。今夫螟螣蚵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數年乏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為螟螣蚼蠋亦大矣。

國家一有事,讀書的人厭惡法令,經商的人善於遷徙變通,做手藝的人派不上用場,所以這種國家容易被攻破。種田的少而吃閒飯的多,國家就又窮又險。螟、螣、蚵、蠋這些蟲子春生秋死,出一回就讓百姓幾年缺糧;如今一個人耕、一百個人吃,這蟲害可就大得多了。(「螟螣蚵蠋」都是食苗的害蟲;「善化」謂善於改換門庭、隨處遷徙。)

雖有詩書,鄉一束,家一員,獨無益於治也,非所以反之之術也。故先王反之於農戰。故曰:百人農,一人居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彊;半農半居者,危。故治國者欲民之農也。

就算有詩書,一鄉一捆、一家一卷,對治國也毫無用處,那不是把局面扭回來的辦法。所以先王把局面扭回到農戰上。所以說:一百個人種田、一個人閒著的,成王業;十個人種田、一個人閒著的,強;一半種田一半閒著的,危。所以治國的人要百姓都去種田。(「居」是閒居不事農戰;「反之」是使之返、扭轉過來。)

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故諸侯撓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則無及已。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歸心於農,則民樸而可正也。紛紛,則不易使也;信,可以守戰也。壹,則少詐而重居;壹,則可以賞罰進也;壹,則可以外用也。

國家不務農,跟諸侯爭權就撐不住,因為眾人的力氣不夠。於是諸侯來撓它的弱處、趁它的衰勢,土地被一塊塊割去而振作不起來,那就來不及了。聖人知道治國的要害,所以讓百姓一心歸農。一心歸農,百姓就質樸而好糾正。心思雜亂就不好使喚;老實,就可以守、可以戰。專一,就少詐偽而看重自己的田宅;專一,就可以用賞罰去推動;專一,就可以拿去對外使用。(指海本「少軸」,「軸」為「詐」之訛,今從四庫本作「詐」。「重居」是安土重遷。)

夫民之親上死制也,以其旦暮從事於農。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餬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為上守戰也。

百姓肯親附上頭、肯為法令拚命,是因為他一早一晚都在田裡。百姓變得不好用,是因為看見說客遊士侍奉君主可以抬高身份,經商可以富家,手藝可以餬口。看見這三條又方便又有利,就一定躲開種田;躲開種田,就不把自己的家看得重;不把家看得重,就一定不肯替君上守城作戰。(「死制」是為法令而死。)

凡治國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摶也,是以聖人作壹,摶之也。國作壹一歲者,十歲彊;作壹十歲者,百歲彊;作壹百歲者,千歲彊,千歲彊者王。君修賞罰以輔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

凡治國的,怕的就是民力散開捏不攏,所以聖人專做一件事,把民力捏成一團。國家專一一年,能強十年;專一十年,能強百年;專一百年,能強千年;能強千年的就成王業。君主拿賞罰來輔助這一項教化,教化才有常規,政事才有結果。(指海本上一「摶」字作「搏」,與下句不一,今統一作「摶」。)

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賞賜而民親上,不待爵祿而民從事,不待刑罰而民致死。國危主憂,說者成伍,無益於安危也。夫國危主憂也者,彊敵大國也。人君不能服彊敵、破大國也,則修守備,便地形,摶民力以待外事,然後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

成王業的人抓住了治民最要緊的一點,所以不用賞賜百姓也親附上頭,不用爵祿百姓也肯做事,不用刑罰百姓也肯拚命。國家危急、君主發愁的時候,進言的人排成隊,對安危一點用處也沒有。國家危急君主發愁,是因為有強敵大國。君主既然一時服不了強敵、破不了大國,那就修守備、佔地利、把民力捏成一團去應付外面的事,然後禍患才去得掉,王業才成得了。

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無用,止畜學事淫之民,壹之農,然後國家可富,而民力可摶也。

所以明君整頓政事、專做一件事,去掉無用的,攔住那些積蓄學問、從事浮蕩行當的人,把他們一併趕去種田,然後國家才富得起來,民力才捏得攏。

今世主皆憂其國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彊聽說者。說者成伍,煩言飾辭,而無實用。主好其辯,不求其實。說者得意,道路曲辯,輩輩成群。民見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學之。

如今各國君主都憂心國危兵弱,卻勉強自己去聽那些說客。說客排成隊,話又多又漂亮,卻沒有實用。君主愛聽他們的辯才,不去追究實效。說客一得意,滿路都是曲折的辯論,一群一群的。百姓看見這能討得王公大人的歡心,就都去學。

夫人聚黨與說議於國,紛紛焉小民樂之,大人說之。故其民農者寡,而游食者眾;眾則農者怠,農者怠則土地荒。學者成俗,則民舍農,從事於談說,高言偽議,舍農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離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貧國弱兵之教也。

人們拉幫結夥在國中議論,亂紛紛地,小民愛看,大人愛聽。於是種田的少而吃閒飯的多;吃閒飯的多,種田的就懈怠;種田的懈怠,土地就荒。求學成了風氣,百姓就丟下田去談論,說大話、造假議論,丟下田四處混飯,還拿嘴上功夫互相比高低。於是離心離德、不肯做順民的,成群結隊。這就是把國家弄窮、把兵弄弱的教化。(「說之」的「說」通「悅」。)

夫國庸民以言,則民不畜於農。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彊兵闢土也。惟聖人之治國,作壹,摶之於農而已矣。

國家拿言談去雇用百姓,百姓就不肯積聚在農事上。所以只有明君知道,愛聽好話並不能強兵拓土。聖人治國,也不過是專做一件事,把人都捏到農上去罷了。(「庸」通「傭」,雇用。)

去彊第四

篇旨:一篇條目體,句子極短,像一份提要或一部書的節略。核心是一套反直覺的加減法:用強民去掉弱民,國反而弱;用弱民去掉強民,國才強。「彊」在這裡指民間的強梁之氣,不是國力。全篇圍繞三件事打轉——蝨官(依附在農、商、官上的六種寄生蟲)、刑賞的比例(「王者刑九賞一」)、以及必須點清的「十三數」。末尾「武爵武任」「粟爵粟任」八個字,是商鞅式國家的全部憑證:只有兩種功可以換官爵。

以彊去弱者,弱;以弱去彊者,彊。國為善,姦必多。國富而貧治,曰重富,重富者彊;國貧而富治,曰重貧,重貧者弱。

用強民去清除弱民,國家會弱;用弱民去清除強民,國家才強。國家一味行善,姦人一定多。國家已經富了還按窮日子來治,叫「重富」,重富的強;國家已經窮了還按富日子來治,叫「重貧」,重貧的弱。(「彊」在此指民間的強梁豪橫之氣。指海本「國富而貧,治曰重富」,句讀各本不同,今從「富而貧治」讀。)

兵行敵所不敢行,彊;事興敵所羞為,利。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國少物,削;國多物,彊。千乘之國,守千物者削。戰事兵用曰彊,戰亂兵息而國削。

用兵敢做敵人不敢做的,強;做事肯做敵人恥於去做的,有利。君主貴在應變多,國家貴在變動少。國家事物少,就削弱;事物多,就強。可是一個千乘之國若守著一千樣事物,也削弱。戰事一起兵就用得上,叫強;打起來一團亂、兵擱在那裡不動,國家就削弱。(「物」指國中所營之事,此條各本異文最多,舊注亦互相牴牾。)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蝨官者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三官之樸三人,六官之樸一人。以法去法者,彊;以法致法者,削。

農、商、官三種,是國家固定的行當。這三種行當上會生出六種寄生的「蝨官」:貪年成、貪吃、貪美飾、貪嗜好、貪心志上的虛榮、貪行跡上的名聲。這六樣一旦有了憑藉,國家一定削弱。三種正當行當各有各的本業之人,六種蝨官卻只長在一個人身上。用法令把法令用不著了的,強;用法令反而招來更多法令的,削弱。(「蝨官」是商鞅書特有的詞:附在正業上吸血的東西;「樸」是根柢、憑藉。)

常官法去則治。治大國,小;治小國,大。彊之,重削;弱之,重彊。夫以彊攻弱者,亡;以弱攻彊者,王。國彊而不戰,毒輸於內,禮樂蝨官生,必削;國遂戰,毒輸於敵國,無禮樂蝨官,必彊。舉勞任功曰彊,蝨官生必削。農少商多,貴人貧、商貧、農貧,三官貧,必削。

固定的行當一有法度,多餘的法令去掉了,就治。治理大國要當小國來治,治理小國要當大國來治。使民強,國反而更削;使民弱,國反而更強。拿強民去攻打別人的,亡;拿弱民去攻打別人的,王。國家強了卻不打仗,那股毒就往裡頭灌,禮樂一類的蝨官就長出來,一定削弱;國家接著去打仗,毒就灌到敵國去,沒有禮樂蝨官,一定強。按勞績授任叫強,蝨官長出來一定削弱。種田的少、經商的多,貴人窮、商人窮、農民窮,三種行當都窮,一定削弱。

國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辯──國有十者,上無使戰,必削至亡;國無十者,上有使戰,必興至王。國以善民治姦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

國中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孝、有悌,有廉、有辯——有這十樣,君上就沒法叫人去打仗,一定削弱到亡;沒有這十樣,君上叫得動人去打仗,一定興盛到王。拿好人去管壞人的,一定亂到削弱;拿壞人去管好人的,一定治到強盛。(末兩句是全書最刺目的一條,《說民》篇復出。「姦民」指不講情面、只認法令的人。)

國用詩書禮樂孝弟善修治者,敵至必削國,不至必貧國。不用八者治,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國好力,曰「以難攻」;國好言,曰「以易攻」。國以難攻者,起一得十;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國家拿詩、書、禮、樂、孝、悌、善、修來治,敵人來了一定削弱,不來也一定窮。不拿這八樣來治,敵人不敢來;來了一定被打退;出兵去打一定拿得下,拿下了一定守得住;按兵不動也一定富。國家崇尚實力,叫「拿難的去攻」;崇尚言談,叫「拿容易的去攻」。拿難的去攻,出一分得十分;拿容易的去攻,出十分丟一百分。

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興國,行罰,民利且畏;行賞,民利且愛。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重者不來。國無力而行知巧者,必亡。

重罰而輕賞,是君上愛惜百姓,百姓才肯為君上死;重賞而輕罰,是君上不愛惜百姓,百姓就不肯為君上死。興盛的國家,行罰時百姓覺得有利而又怕,行賞時百姓覺得有利而又親。用刑要在輕罪上下重手,輕罪就生不出來,重罪也就來不了。國家沒有實力卻玩心機巧智的,一定亡。(「行刑重其輕者」即後世所謂「重刑輕罪」,是商鞅刑名的核心主張。)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彊,彊必王。貧者使以刑則富,富者使以賞則貧。治國能令貧者富,富者貧,則國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賞一,彊國刑七賞三,削國刑五賞五。

膽怯的人用刑去驅使,一定變勇;勇的人用賞去驅使,就肯拚命。怯的變勇、勇的肯死,國家沒有對手就強,強一定成王業。窮人用刑去驅使就會變富,富人用賞去驅使就會變窮。治國能讓窮的富起來、富的窮下去,國家力氣就多,力氣多的成王業。成王業的刑九分賞一分,強國刑七分賞三分,走下坡的國家刑五分賞五分。

國作壹一歲,十歲彊;作壹十歲,百歲彊;作壹百歲,千歲彊,千歲彊者王。威以一取十,以聲取實,故能為威者王。能生不能殺,曰「自攻之國」,必削;能生能殺,曰「攻敵之國」,必彊。故攻官、攻力、攻敵,國用其二、舍其一,必彊;令用三者,威必王。

國家專一一年,強十年;專一十年,強百年;專一百年,強千年,能強千年的成王業。威勢是以一取十、以名聲換實利,所以立得起威勢的成王業。只會養而不會殺的,叫「自己攻自己的國」,一定削弱;既會養又會殺的,叫「攻敵之國」,一定強。所以攻蝨官、攻民力、攻敵國這三件,國家做到兩件、放掉一件,一定強;三件都做到,威勢一定成王業。

十里斷者,國弱;五里斷者,國彊。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彊,以宿治者削。舉民眾口數,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無荒草,則國富,國富者彊。

要跑十里才有人斷事的,國弱;五里就有人斷事的,國強。當天就把事辦完的成王業,到夜裡辦完的強,隔夜才辦的削弱。登記百姓的人口數,生了就添上,死了就劃掉。百姓不逃避糧稅,野地沒有荒草,國家就富,富就強。(「斷」是決斷獄訟、處理公事;此條與《墾令》首條「無宿治」相發明。)

以刑去刑,國治;以刑致刑,國亂。故曰:行刑重輕,刑去事成,國彊;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國削。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惠,惠生於力。舉力以成勇戰,戰以成知謀。

用刑罰把刑罰逼得用不上,國家就治;用刑罰招來更多刑罰,國家就亂。所以說:用刑在輕罪上下重手,刑罰就用不著了而事情辦成,國家強;重罪重罰、輕罪輕罰,刑罰用個沒完而事端層出,國家削弱。刑生出力,力生出強,強生出威,威生出恩惠——而恩惠歸根到底生於力。把力舉起來成就勇戰,戰又成就智謀。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本物賤,事者眾,買者少,農困而姦勸;其兵弱,國必削至亡。金一兩生於境內,粟十二石死於境外;粟十二石生於境內,金一兩死於境外。國好生金於境內,則金粟兩死,倉府兩虛,國弱;國好生粟於境內,則金粟兩生,倉府兩實,國彊。

錢生出來,糧就死掉;糧生出來,錢就死掉。本業的東西賤,做的人多而買的人少,農民困窘而姦人得勢;兵就弱,國家一定削弱到亡。境內多出一兩金,境外就死掉十二石粟;境內多出十二石粟,境外就死掉一兩金。國家喜歡在境內生金,金和糧就兩頭都死,倉和庫兩頭都空,國家弱;國家喜歡在境內生糧,金和糧就兩頭都活,倉和庫兩頭都實,國家強。(「死」「生」在此是流出與流入之喻。)

彊國知十三數:境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說取食者之數,利民之數,馬牛芻藁之數。欲彊國,不知國十三數,地雖利,民雖眾,國愈弱至削。

強國要點清十三個數目:境內糧倉和人口的數,壯年男女的數,老弱的數,官吏和士人的數,靠嘴吃飯的人的數,工商之民的數,馬牛草料的數。想強國而不知道這十三個數,地再好、人再多,國家只會越來越弱直到削亡。(今本所列只有七項而稱「十三數」,當有脫文——這個缺口歷來沒補上。「利民」舊解為逐利之民,即工商。)

國無怨民曰彊國。興兵而伐,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王。

國中沒有含怨的百姓,叫強國。出兵去打,就照軍功授爵授任,一定勝;按兵務農,就照納糧授爵授任,國家就富。出兵能勝敵、按兵能富國的,成王業。(「武爵武任」「粟爵粟任」八字,是這一套制度的全部憑證:爵位只有兩個來路——斬首和納粟。)

卷第二

三篇。《說民》把《去彊》的條目展開來講道理,「以姦民治善民」一句在這裡有了完整的推導;《算地》是全書最像技術文件的一篇——地要怎麼分、一百方里該出多少兵,都有數目;《開塞》則是一篇歷史哲學:把人類分成上世、中世、下世三段,論證「刑」才是「義」的根,而世人所說的義其實通向暴。

說民第五

篇旨:篇名是「說民」——把百姓這件事說清楚。全篇只有一個結構:政與民此消彼長。「民勝其政」則國弱,「政勝其民」則兵強。由此推出兩條著名的話:一是「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姦民治,必治至彊」;二是「行刑重其輕者」——在輕罪上下重手,重罪自然就來不了。末段講「斷」:決斷之權放在誰手上,家、官、還是君,決定國家的快慢。

辯慧,亂之贊也;禮樂,淫佚之徵也;慈仁,過之母也;任譽,姦之鼠也。亂有贊則行,淫佚有徵則用,過有母則生,姦有鼠則不止。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國無八者,政勝其民。民勝其政,國弱;政勝其民,兵彊。故國有八者,上無以使守戰,必削至亡;國無八者,上有以使守戰,必興至王。

善辯機巧,是亂的幫手;禮和樂,是放縱的徵兆;慈愛仁厚,是過錯的娘;憑私人情面和名聲用人,是姦邪的窩。亂有幫手就行得通,放縱有徵兆就用得上,過錯有娘就生得出,姦邪有窩就止不住。這八樣成了群,百姓就壓過政令;國中沒有這八樣,政令就壓過百姓。百姓壓過政令,國弱;政令壓過百姓,兵強。(「贊」是佐助;「鼠」是穴、窩,一說即「藪」。「八者」即辯、慧、禮、樂、慈、仁、任、譽。)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姦,則民親其制。合而復之者,善也;別而規之者,姦也。章善則過匿,任姦則罪誅。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彊。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姦民治,必治至彊。

任用「善人」,百姓就只親自己的親人;任用「姦人」,百姓才親法制。替人打掩護、回護遮蓋的,是所謂善;把人分開、拿規矩去繩量的,是所謂姦。表彰「善」,過錯就藏起來了;任用「姦」,有罪就治得了。過錯藏得住,百姓就壓過法;有罪治得了,法就壓過百姓。所以說:拿好人去治國,一定亂到削弱;拿壞人去治國,一定治到強盛。(此處「姦民」不是奸人,是不講情面、只認法令的人——與尚私恩的「良民」相對。這是全書最容易被誤讀的一條。)

國以難攻,起一取十;國以易攻,起十亡百。國好力,曰:「以難攻」;國好言,曰:「以易攻」。民易為言,難為用。國法作民之所難,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國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難,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國家拿難的去攻,出一分得十分;拿容易的去攻,出十分丟一百分。崇尚實力,叫「拿難的去攻」;崇尚言談,叫「拿容易的去攻」。百姓做起言談來容易,被派上用場就難。國法在百姓覺得難的事上立規矩、用兵時用百姓做起來已經順手的事,這是以力去攻,出一得十;國法在百姓覺得容易的事上立規矩、用兵時卻要用百姓做不慣的事,這是以言去攻,出十丟百。

罰重,爵尊;賞輕,刑威。爵尊,上愛民;刑威,民死上。故興國行罰則民利,用賞則上重。法詳則刑繁,法簡則刑省。民不治則亂,亂而治之又亂。故治之於其治,則治;治之於其亂,則亂。

罰重了,爵位才尊貴;賞輕了,刑罰才有威。爵位尊貴,是君上愛惜百姓;刑罰有威,百姓才肯為君上死。所以興盛的國家,行罰時百姓覺得得利,行賞時君上更顯得貴重。法條太細則刑罰繁多,法條簡要則刑罰省。百姓不治就亂,亂了再去治,還是亂。所以在還治著的時候去治,就治;等亂了才去治,就亂。(四庫本「法簡則刑省」作「法繁則刑省」,於義不通,今從指海本。)

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亂。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於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於其亂」也。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彊;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

百姓的本心是想安定的,做起事來卻會亂。所以用刑要在輕罪上下重手:輕罪不生,重罪就無從來到——這叫「在還治著的時候去治」。若是重罪重罰、輕罪輕罰,輕罪止不住,重罪也就無從止住——這叫「等亂了才去治」。所以輕罪重罰,刑罰就用不著了而事情辦成,國家強;重的重罰、輕的輕罰,刑罰用個沒完而事端層出,國家削弱。

民勇,則賞之以其所欲;民怯,則刑之以其所惡。故怯民使之以刑,則勇;勇民使之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必王。

百姓勇,就拿他們想要的去賞;百姓怯,就拿他們害怕的去罰。所以怯的用刑去驅使,就變勇;勇的用賞去驅使,就肯拚命。怯的變勇、勇的肯死,國家沒有對手,一定成王業。(四庫本「民怯則殺之以其所惡」,作「殺」。)

民貧則弱,國富則淫;淫則有蝨,有蝨則弱。故貧者益之以刑,則富;富者損之以賞,則貧。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貧者富,富者貧,國彊。三官無蝨,國彊;而無蝨久者,必王。

百姓窮就弱,國家一富就放縱;放縱就生蝨,生了蝨就弱。所以窮人加之以刑,反而會富;富人削之以賞,反而會窮。治國的辦法,貴在讓窮的富起來、富的窮下去。窮的富、富的窮,國家就強。農、商、官三種行當不生蝨,國家強;長久不生蝨的,一定成王業。

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故刑多則賞重,賞少則刑重。民之有欲有惡也,欲有六淫,惡有四難。從六淫,國弱;行四難,兵彊。故王者刑於九,而賞出一。刑於九,則六淫止;賞出一,則四難行。六淫止,則國無姦;四難行,則兵無敵。

刑生出力,力生出強,強生出威,威生出德——而德歸根到底生於刑。所以刑用得多,賞才顯得重;賞給得少,刑才顯得重。百姓有想要的也有討厭的:想要的有六種放縱,討厭的有四種難事。放任那六種放縱,國弱;推行那四種難事,兵強。所以成王業的,刑佔九分而賞只出一分。刑佔九分,六淫就止住;賞只出一分,四難就推得動。六淫止住,國中無姦;四難推得動,兵就無敵。(「六淫」「四難」今本無明文,舊注以六淫配《去彊》的六蝨,四難指農、戰、告姦、徙居之類,皆是推測。)

民之所欲萬,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則無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則力摶,力摶則彊;彊而用,重彊。故能生力,能殺力,曰:「攻敵之國」,必彊。

百姓想要的有一萬樣,而好處只從一個口子出來。不走這一個口子就滿足不了慾望,所以他們只好專做一件事。專做一件事,力氣就攥成一團;攥成一團就強;強了又用出去,就更強。所以既能養出力、又能把力使掉的,叫「攻敵之國」,一定強。(指海本此處作「必疆」,「疆」為「彊」之訛,今正。)

塞私道以窮其志,啟一門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惡,然後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則志窮,志窮則有私,有私則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殺力,曰:「自攻之國」,必削。故曰王者國不蓄力,家不積粟。國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積粟,上藏也。

把私門的路堵死,讓他們的心思無處可去;只開一道門,讓他們的慾望從這裡出來;要百姓先過他們討厭的那一關,然後才給他們想要的,力氣就多了。力氣多而不用出去,心思就憋住;憋住就起私心;起私心就有了弱處。所以只能養力、不能把力使掉的,叫「自己攻自己的國」,一定削弱。所以說:成王業的國家不囤力,人家不積糧。國家不囤力,是因為力都使在下面了;人家不積糧,是因為糧都藏在上頭了。

國治:斷家王,斷官彊,斷君弱。重輕刑去,常官則治。省刑要保,賞不可倍也。有姦必告之,則民斷於心。上令而民知所以應,器成於家而行於官,則事斷於家。

國家治得好不好,看事在哪一級就斷得了:在家就斷得了的成王業,要到官府才斷得了的強,要等君主親自斷的弱。輕罪重罰而刑罰用不著了,行當有常規,就治。刑罰省,就要靠連保;賞不可以加倍。有姦必須舉發,百姓心裡就有了一桿秤。上頭一下令,百姓就知道該怎麼應;規矩在家裡就成了形、拿到官府照樣行得通,事情就在家裡斷得了。(「要保」是以什伍相保為要領,即連坐之法。)

故王者刑賞斷於民心,器用斷於家。治明則同,治闇則異。同則行,異則止。行則治,止則亂。治則家斷,亂則君斷。治國貴下斷,故以十里斷者弱,以五里斷者彊。家斷則有餘,故曰日治者王;官斷則不足,故曰夜治者彊;君斷則亂,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

所以成王業的,刑賞在百姓心裡就有定數,規矩在各家就用得上。治法明白,上下的判斷就一致;治法昏暗,就各執一詞。一致就行得通,不一致就卡住;行得通就治,卡住就亂。治,事就在家斷;亂,事就得君主斷。治國貴在下面就能斷,所以要跑十里才有人斷事的弱,五里就有人斷的強。家裡能斷,時間就有餘,所以說當天辦完的成王業;要到官府才斷得了,時間就不夠,所以說到夜裡才辦完的強;要君主來斷就亂了,所以說隔夜才辦的削弱。所以有道的國家,治理不必等君主開口,百姓也不必仰官吏的臉色。

算地第六

篇旨:「算地」是把土地算清楚。開頭一段是全書唯一一份帶數字的規劃:山陵十分之一、藪澤十分之一、谿谷流水十分之一、都邑蹊道十分之一、惡田十分之二、良田十分之四;方百里之地出戰卒一萬。接著轉入人性論——民之情是「饑而求食,勞而求佚」,所以只能用名和利兩把柄去驅使:利出於地,名出於戰。篇末列出談說、處士、勇士、技藝、商賈五種人,說他們的本錢都長在自己身上,隨時可以帶著走,所以必須禁。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故有地狹而民眾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者,務開;地勝其民者,事徠。開則行倍。民過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過民,則山澤財物不為用。

當世君主的毛病,是用兵不掂量力量,開荒不丈量土地。所以有地窄而人多的,人壓過地;地寬而人少的,地壓過人。人壓過地的,要務在開墾;地壓過人的,要務在招徠人口。開墾得法,收成就加倍。人多過地,國家的功業就少、兵力也少;地多過人,山澤裡的財物就派不上用場。(「草萊」是未開的荒地;「徠」是招來,即第十五篇《徠民》之事。)

夫棄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故民眾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為國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丟下天生的物產不用、放任百姓浮蕩,是當世君主的失職,而上上下下都這麼幹,所以人多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所以治國分配土地的比例是:山陵佔十分之一,藪澤佔十分之一,谿谷流水佔十分之一,都邑道路佔十分之一,壞田佔十分之二,好田佔十分之四。這是先王定下的正律。(「藪澤」是水草叢生的低地;「蹊道」是小路。四庫本作「山林」。)

故為國分田數小。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戰卒萬人者,數小也。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陵藪澤谿谷足以供其利,藪澤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糧給而財有餘;兵休,民作而畜長足。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

所以治國分田,數目要定得小。五百畝供一個人的兵役,這是把地的力量用不足。方圓一百里出戰卒一萬人,這數目還是小的。這樣,墾出來的田足夠養活它的人,都邑和道路足夠安置它的人,山陵藪澤谿谷足夠供給它的利,藪澤和堤防足夠蓄水。所以兵一出,糧接得上而財有餘;兵一停,百姓照常勞作而積蓄長得夠。這就叫作按地力配徭役的法則。(「遂路」是田間通道;「數小」謂定額寧可留有餘地。)

今世主有地方數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而兵為鄰敵臣,故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者同;民眾而不用者,與無民者同。故為國之數,務在墾草;用兵之道,務在一賞。

如今的君主有地方圓幾千里,糧食卻不夠供徭役、填糧倉,兵反倒給鄰國做了臣僕,這是我替當世君主擔心的。地大而不開墾,跟沒有地一樣;人多而使不動,跟沒有人一樣。所以治國的算法,要務在開荒;用兵的道理,要務在賞出一門。(「一賞」即「壹賞」,賞只從一個口子出,詳見第十七篇《賞刑》。)

私利塞於外,則民務屬於農;屬於農則樸,樸則畏令。私賞禁於下,則民力摶於敵,摶於敵則勝。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樸則生勞而易力,窮則生知而權利。易力則輕死而樂用,權利則畏罰而易苦。易苦則地力盡,樂用則兵力盡。

私門之利在外面被堵死,百姓就都歸到農上;歸到農就樸實,樸實就怕法令。私相賞賜在下面被禁掉,民力就都攢到對敵上;攢到對敵就能勝。怎麼知道是這樣?百姓的性情,樸實了就肯出力氣、把力氣看得輕易;被逼窮了就生出心眼、盤算利害。把力氣看得輕易,就不怕死而樂於被使用;盤算利害,就怕罰而肯吃苦。肯吃苦,地力就用盡了;樂於被用,兵力就用盡了。(「權利」是稱量利害,不是今語的權利。)

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名與利交至。民之生,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論其然也?

治國的人能把地力用盡、又能讓百姓拚命,靠的是名和利兩樣一齊到。人活著,餓了要吃,累了要歇,苦了找樂,受辱了求榮——這是人之常情。百姓求利的時候,會丟掉禮的規矩;求名的時候,會違背性情的常態。怎麼證明呢?(四庫本「民之生」作「民之性」。)

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禮,故名辱而身危,猶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勞其四肢,傷其五臟,而益裕廣耳,非性之常,而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

盜賊上犯君主的禁令、下失臣子的禮數,落得名聲敗壞、身家危險,還是不肯停手,是為了利。而上古的士人,衣服暖不了身、飯吃不飽肚,苦自己的心志、累自己的四肢、傷自己的五臟,卻反而覺得寬綽舒展——這不合性情的常態,他們還是去做,是為了名。所以說:名和利匯聚在哪裡,百姓就往哪裡走。(「湊」是聚;「道」通「導」,一說即「由」。)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數也。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數者臣主之術,而國之要也。故萬乘失數而不危、臣主失術而不亂者,未之有也。

君主握著名和利兩個把柄,而能真的收到功名,靠的是「數」。聖人審清權衡來握住把柄,審清數目來使喚百姓。數,是君臣共用的方法,也是國家的要害。所以萬乘之國失了數而不危、君臣失了術而不亂的,從來沒有過。

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盡其事而不立術,故國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計也。

如今君主想拓地治民卻不審數,臣子想把事辦成卻不立術,所以國中有不服的百姓,君主有不聽令的臣子。所以聖人治國,在內讓百姓歸到農上,出外讓百姓算計著去打仗。種田是百姓覺得苦的,打仗是百姓覺得危險的。肯去犯那個苦、去行那個險,是因為算下來划得來。(「計」是盤算得失。)

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利出於地,則民盡力;名出於戰,則民致死。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敵而草不荒,富彊之功,可坐而致也。

所以百姓活著就算計利,要死了就顧惜名。名和利從哪裡出來,不能不審清楚。利只從土地裡出,百姓就肯盡力;名只從打仗裡出,百姓就肯拚命。在內讓百姓盡力,荒地就不荒;出外讓百姓拚命,就勝得了敵。勝了敵而地又不荒,富強這件功業,坐著就能到手。

今則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務者,皆非國之急也。身有堯舜之行,而功不及湯武之略者,此執柄之罪也。臣請語其過。夫治國舍勢而任談說,則身勞而功寡。

如今卻不是這樣。當世君主特別下工夫的,都不是國家的急務。自身有堯舜那樣的德行,而功業趕不上湯武的方略,這是握把柄的方法不對。請容我說說這裡頭的錯。治國丟開「勢」而去靠談說,就人累而功少。(「勢」是權位所生的強制力,法家三柄之一。)

故事詩書談說之士,則民游而輕其上;事處士,則民遠而非其上;事勇士,則民競而輕其禁;技藝之士用,則民剽而易徙;商賈之士佚且利,則民緣而議其上。故五民加於國用,則田荒而兵弱。

所以重用讀詩書、善談說的人,百姓就遊蕩而看輕上頭;重用隱居不仕的處士,百姓就疏遠而非議上頭;重用勇士,百姓就爭鬥而看輕禁令;技藝之士一得用,百姓就輕浮而容易遷走;商賈之士又閒又賺,百姓就攀附他們而議論上頭。這五種人一旦被國家所用,田就荒、兵就弱。(「剽」是輕疾、浮躁;「緣」是攀附。「處士」指海本作「處上」,與下文所列五民不合,今從四庫本作「士」。)

談說之士,資在於口;處士,資在於意;勇士,資在於氣;技藝之士,資在於手;商賈之士,資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資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挾重資,歸偏家,堯舜之所難也;故湯武禁之,則功立而名成。

談說之士的本錢在嘴上,處士的本錢在心思裡,勇士的本錢在氣性上,技藝之士的本錢在手上,商賈之士的本錢在自己一身。所以天下到哪裡都是他的家,本錢就繞在身上帶著走;本錢重於身家,就偏偏把身家託付到國外的勢力上去。帶著這樣一份重本錢、只顧自家一頭的人,堯舜也拿他沒辦法;所以湯武把這些人禁住,功業才立、名聲才成。(「圜身資民」謂本錢環繞己身而不著於土地——這是本篇禁五民的根據:土地帶不走,人帶得走。)

聖人非能以世之所易,勝其所難也;必以其所難,勝其所易。故民愚,則知可以勝之;世知,則力可以勝之。民愚,則易力而難巧;世巧,則易知而難力。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彊而征諸侯,服其力也。

聖人不是拿當世覺得容易的去勝那難的,一定是拿那難的去勝那容易的。所以百姓愚樸,用智就能勝他們;世道機巧,就得用力去勝它。百姓愚樸,肯出力而不會取巧;世道機巧,愛動心眼而不肯出力。所以神農教人耕種而王天下,是靠他的智;湯武把力量攢足而征伐諸侯,是靠他的力。

今世巧而民淫,方倣湯武之時,而行神農之事,以隨世禁,故千乘惑亂。此其所加務者,過也。

如今世道機巧、百姓浮蕩,正該學湯武那一手,卻去做神農那一套,拿它來跟著世俗設禁,所以千乘之國昏亂。這就是他們下工夫下錯了地方。(四庫本「方倣」作「方效」。)

民之性,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明君慎觀三者,則國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國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屬於農,出使民壹於戰。

人的本性:量一量就挑長的,稱一稱就挑重的,掂一掂就挑有利的。明君把這三樣看準了,國家的治法就立得起來,百姓的能力也拿得到。國家向百姓要的事本來不多,而百姓躲避這要求的花樣卻很多。在內讓百姓歸到農上,出外讓百姓專在戰上。

故聖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詐,兩者偏用則境內之民壹;民壹則農,農則樸,樸則安居而惡出。故聖人之為國也,民資藏於地,而偏託危於外。資於地則樸,託危於外則惑。

所以聖人之治,多設禁令來堵住那些本事,專責力役來逼窮那些詐偽;這兩樣專一地用,境內的百姓就專一;專一就務農,務農就樸實,樸實就安土而不願出門。所以聖人治國,讓百姓的本錢都藏在土地裡,而把身家託到外面去就只有危險。本錢在土地裡就樸實,把身家託到外頭去就迷亂。(指海本作「窮軸」,「軸」為「詐」之形訛,今從四庫本正。下文「民詐生」同。)

民入則樸,出則惑,故其農勉而戰戢也。民之農勉則資重,戰戢則鄰危。資重則不可負而逃,鄰危則不歸於無資。歸危外託,狂夫之所不為也。

百姓在內就樸實、出去就迷亂,所以他們種田肯下力,打仗也肯上陣。種田下力,本錢就重;打仗肯上陣,鄰國就危。本錢重了就背不動、逃不走;鄰國危了,也沒有人肯投奔到沒有本錢的地方去。往危險處去、把身家託在外頭,這是狂人也不肯幹的事。(「戢」舊注或讀為「輯」,聚而用之。)

故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

所以聖人治國,看清風俗再立法,就治得動;查明國情、抓住根本,就辦得對。不看時俗、不察國本,法立起來百姓反而亂,事情越忙功效越少。這就是我說的那個錯。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此亡國之兆也。

刑是用來禁邪的,賞是用來幫著禁的。羞辱和勞苦是百姓討厭的,顯達和安樂是百姓追求的。假如一個國家的刑罰不叫人害怕、爵祿不值得人去求,這就是亡國的兆頭。

刑人復漏,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則徼倖於民上。徼倖於民上以利求,顯榮之門不一,則君子事勢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煩;君子不設其令,則罰行。刑煩而罰行者,國多姦。

受過刑的人又漏了出去,小人就邪僻放縱而不怕刑,於是在百姓和君上之間鑽空子求僥倖。僥倖可以求到好處,顯達的門路又不止一條,君子就去攀附權勢來成名。小人不避禁令,刑罰就繁;君子不守法令,處罰就到處在用。刑繁而罰到處在用,國中的姦就多。(「復漏」謂罪人逃脫、漏網復出。)

國多姦則富者不能守其財,而貧者不能事其業,田荒而國貧。田荒則民詐生,國貧則上匱賞。故聖人之為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刑人有列,則君子下其位;戮人衣錦食肉,則小人冀其利。

國中姦多,富人守不住財,窮人做不成本業,田就荒、國就窮。田荒,百姓就生出詐偽;國窮,上頭就拿不出賞。所以聖人之治,受過刑的不給國中的位子,受過戮辱的不給官職。受過刑的還能列在班次裡,君子就自貶其位;受過戮的還穿錦吃肉,小人就眼巴巴指望這份好處。

君子下其位,則羞功;小人冀其利,則伐姦。故刑戮者,所以止姦也;而官爵者,所以勸功也。今國立爵而民羞之,設刑而民樂之,此蓋法術之患也。故君子操權一政以立術,立官貴爵以稱之,論勞舉功以任之,則是上下之稱平。上下之稱平,則臣得盡其力,而主得專其柄。

君子自貶其位,就把立功當成羞恥;小人指望那份好處,就誇耀自己的姦巧。刑戮本是用來止姦的,官爵本是用來勸功的。如今國家設了爵而百姓以之為恥、設了刑而百姓覺得沒什麼,這就是法術出了毛病。所以君子握住權柄、統一政令來立術,設官、重爵來與功相當,按勞績舉功來授任,上下的秤就平了。上下的秤一平,臣子就能使盡力氣,君主也能專握那個把柄。(「伐」是誇。)

開塞第七

篇旨:《史記·商君列傳》記趙良責商鞅時提到「君之出也,後車十數」,而司馬遷自己說「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這一篇是太史公點過名的。全篇先講一部三段式的歷史: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每一段都是上一段走到盡頭後不得不變。由此得出全書的中心命題:「吾所謂刑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末句「藉刑以去刑」是它的口號。

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而愛私。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眾而以別險為務,則民亂。當此時也,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也。故賢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說仁。

天地一立,百姓就生在其間。那個時候,人只知道母親而不知道父親,他們的路數是親自己的親人、愛自己的私。親自己的親人就分彼此,愛自己的私就走險路;人多了又都以分彼此、走險路為務,就亂了。那時候人人求勝、靠力氣相征。求勝就爭,力征就打官司,打官司又沒有公正的裁斷,誰也過不上該有的日子。所以賢者站出來立起中正、定下無私的規矩,百姓就喜歡仁。(「說」通「悅」。)

當此時也,親親廢,上賢立矣。凡仁者以愛利為務,而賢者以相出為道。民眾而無制,久而相出為道,則有亂。故聖人承之,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定而無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設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

那時候,親親這一套廢了,尚賢這一套立起來了。凡講仁的以愛人利人為務,而賢者以互相超出為路數。人一多而沒有節制,長久地以互相超出為路數,又要亂。所以聖人接著來,給土地、貨財、男女定下名分。名分定了而沒有制度不行,所以立禁令;禁令立了而沒人管不行,所以設官;官設了而沒人統一不行,所以立君。君一立,尚賢這一套就廢了,尊貴貴者這一套立起來了。(「相出」是互相勝出、爭著出頭。)

然則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贏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故曰:「王道有繩。」

這樣看來:上古親自己的親人而愛自己的私,中古尚賢而喜歡仁,近世尊貴者而重官職。尚賢,是拿出挑來互相勝出;而立了君,就是要讓「賢」這一套派不上用場。親親,是拿私當路數;而立了中正,就是要讓私行不通。這三段並不是彼此對著幹,是百姓走的路走到頭了,看重的東西就換了;世事變了,走的路自然不同。所以說:王道是有一條準繩的。(「繩」是墨線,引申為不變的標準——這一句是全篇的樞紐,也是全書史觀的落點。)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則異,而所繩則一也。故曰:「民愚,則知可以王;世知,則力可以王。」民愚,則力有餘而知不足;世知,則巧有餘而力不足。民之性,不知則學,力盡而服。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彊而征諸侯,服其力也。

王有王的一頭,臣有臣的一頭;走的路不一樣,可準繩只有一條。所以說:百姓愚樸時,用智就能成王業;世道機巧時,用力才能成王業。百姓愚樸,就力氣有餘而心眼不足;世道機巧,就花樣有餘而力氣不足。人的本性,不懂就去學,力盡了就服。所以神農教人耕種而王天下,是靠他的智;湯武把力量攢足而征伐諸侯,是靠他的力。

夫民愚,不懷知而問;世知,無餘力而服。故以愛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諸侯者,退德。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異勢,而皆可以王。

百姓愚樸,是心裡沒有見識才去請教;世道機巧,是力氣沒有餘剩才肯服。所以靠仁愛王天下的,把刑罰擱在一邊;靠力量征服諸侯的,把德教推到後面。聖人不照搬古法,也不因循當下。照搬古法就落在時勢後頭,因循當下就被時勢堵住。周不照搬商,夏不照搬虞,三代形勢各異,卻都能成王業。(「并刑」的「并」是屏、棄置。)

故興王有道,而持之異理。武王逆取而貴順,爭天下而上讓;其取之以力,持之以義。今世彊國事兼并,弱國務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時,而下不修湯武之道。湯武之道塞,故萬乘莫不戰,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開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聽也,今日願啟之以效。

所以興起王業有它的路數,守住王業卻是另一套道理。武王以下犯上取天下,事後卻推重「順」;靠爭奪得的天下,事後卻標榜「讓」——他取天下用的是力,守天下用的是義。如今強國忙著兼併,弱國拚命守禦;上比不上虞夏那時候,下又不肯照湯武那條路走。湯武的路被堵死了,所以萬乘之國沒有不打的,千乘之國沒有不守的。這條路堵了很久,當世君主沒有一個能把它開通——所以三代之後沒有第四代。這話不是明主聽不進去,今天我願意把它打開、拿實效來說。(篇名「開塞」正出於此:開被堵住的路。「三代不四」是說夏商周之後再無第四個王朝繼起。)

古之民樸以厚,今之民巧以偽。故效於古者,先德而治;效於今者,前刑而法。此世之所惑也。

古時候的人樸實厚道,今天的人機巧作偽。所以要照古人的樣子辦,就先講德而治;要照今天的實情辦,就把刑放在前頭而用法。這正是世人想不通的地方。

今世之所謂義者,將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二者名貿實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民安其所樂。

當今所謂「義」,是把百姓喜歡的立起來、把他們討厭的廢掉;所謂「不義」,是把百姓討厭的立起來、把他們喜歡的廢掉。這兩樣,名和實是掉了個個兒的,不能不看清楚。把百姓喜歡的立起來,百姓最後要在他們討厭的事上受傷;把百姓討厭的立起來,百姓反而能安享他們喜歡的。(「名貿實易」是名實互換。)

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生佚。故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姦,無姦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刑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

怎麼知道是這樣?百姓有憂患就會想,想就想得出分寸;快活就放縱,放縱就生出怠惰。所以用刑去治,百姓有所畏;有所畏就沒有姦;沒有姦,百姓就安享他們喜歡的。用「義」去教,百姓就放縱;放縱就亂;亂了,百姓就在他們討厭的事上受傷。我說的刑,才是義的根;世人說的義,才是通向暴的路。糾正百姓是這樣的:從他們討厭的地方下手,最後一定成全他們喜歡的;從他們喜歡的地方下手,最後一定敗壞在他們討厭的事上。(「民威」是民有所畏,「威」讀為「畏」。)

治國刑多而賞少,亂國賞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

治得好的國家刑多而賞少,亂的國家賞多而刑少。所以成王業的刑九分賞一分,走下坡的國家賞九分刑一分。過錯有厚有薄,刑就有輕有重;好事有大有小,賞就有多有少。這兩條,是世上通行的辦法。

刑加於罪所終,則姦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姦,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姦,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彊。

刑罰只加在罪已經做成之後,姦就去不掉;賞賜只給那些合乎「義」的人,過錯就止不住。刑去不了姦、賞止不住過,一定亂。所以成王業的,刑用在過錯將起未起之時,大惡就長不出來;賞給那些舉發姦事的人,小過就漏不掉。治民能做到大惡不生、小過不漏,國家就治,治了一定強。(「賞施於告姦」與《墾令》《境內》的告姦連坐相發明。)

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復立。此吾以效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

一個國家這麼辦,境內獨自治得好;兩個國家這麼辦,用兵就稍稍歇下來;天下都這麼辦,最高的德就重新立起來了。這就是我拿來證明「刑反而通向德,義反而合於暴」的理由。(「寢」是止息。)

古者民藂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

古時候人擠著住在一起而群居無序,所以要求有個在上的。天下人樂意有個在上的,是為了求治。如今有君主而沒有法,害處跟沒有君主一樣;有法而壓不住亂,跟沒有法一樣。天下人不肯過沒有君的日子,卻又樂於壓過那個法——這是舉世都犯的糊塗。(「藂」同「叢」。)

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姦;去姦之本,莫深於嚴刑。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給天下百姓好處,沒有比「治」更大的;求治,沒有比立君更穩當的;立君的辦法,沒有比讓法壓得住人更寬廣的;讓法壓得住人,沒有比去姦更急的;去姦的根本,沒有比嚴刑更深的。所以成王業的用賞來禁、用刑來勸;只追究過錯而不表彰好人,拿刑去把刑消掉。(「康」是安;末句「藉刑以去刑」與《去彊》《說民》的「以刑去刑」同意,是全書的口號。)

卷第三

七篇,是全書篇幅最短、密度最高的一卷。《壹言》《錯法》接著講制度與爵祿;《戰法》《立本》《兵守》三篇是兵書——《兵守》尤其特別,講守城時如何把全城人分成壯男、壯女、老弱三軍,是先秦守城文獻裡少見的一段;《靳令》《修權》回到法本身:法、信、權三樣「君臣所共操」。本卷文字殘脫最多,《立本》一篇尤其難讀,舊注多有闕疑。

壹言第八

篇旨:「壹」是全書的關鍵字,這一篇專講它。開頭四句話立下四個「不可不」:制度要合時,治法要慎,國務要專,事本要摶。中段提出一對概念——「摶力」和「殺力」:攢力氣是為了富國強兵,用掉力氣是為了對敵勸農;只會攢不會用,一定亂;只會用不會攢,一定亡。

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時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

凡要立一個國家:制度不能不合時宜,治法不能不慎重,國家的要務不能不專一,事情的根本不能不攥成一團。制度合時,國俗就化得過來,百姓就服從制度;治法明白,官吏就不邪;國務專一,百姓就派得上用場;根本攥住了,百姓就樂意種田、樂意打仗。

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

聖人立法、移風易俗,讓百姓一早一晚都在田裡,這裡頭的道理不能不弄明白。百姓肯做事、肯為法令而死,是因為上頭設了榮名、賞罰又分明。不必靠辯說、不必走私門,功就立得起來,所以百姓才樂意種田、樂意打仗。

見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游學之人也,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若此而功名勸,則上令行而荒草闢,淫民止而姦無萌。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彊,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百姓看見上頭抬舉務農作戰的人,把善辯的、做手藝的壓下去,把遊學的看得賤,於是就專做一件事;這樣他家一定富,人也在國中顯達。上頭開公家的利路而堵死私門,把民力收攏過來;私下的勞績在國中不算數,私門不能向君主求情。這樣一來,功名就勸得動人,上頭的令行得通,荒地開得出來,浮蕩的百姓止住了,姦邪也長不出苗。治國能把民力攥成一團、把民務歸到一件事上的就強,能務本而禁末的就富。

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制度察則民力摶,摶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富國彊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農也。

聖人治國,既能把力攢起來,也能把力用掉。制度審察清楚,民力就攢得攏;攢起來而不使它流動,就行不通;流動起來而不帶來富,就要生亂。所以治國的人,攢力是為了富國強兵,用力是為了對付敵人、鼓勵農耕。(「殺力」的「殺」是減損、使用掉,不是殺人。)

夫開而不塞則短長,長而不攻則有姦;塞而不開則民渾,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蝨。故摶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

只開而不堵,長處反而變短;長起來而不拿去攻敵,就生姦;只堵而不開,百姓就混沌;混沌而不使用,力就積得過多;力多而不拿去攻敵,就生蝨。所以攢力是為了把民務歸一,用力是為了攻敵。(「渾」是混沌不開;此段文字各本殘脫,舊注多闕疑。)

治國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富者廢之以爵,不淫;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彊;不知齊二者,其國削。

治國貴在百姓專一:專一就樸實,樸實就務農,務農就容易勤,勤就富。富了,就用爵位把那份富耗掉,人就不放縱;放縱的,就用刑罰把那份放縱耗掉,逼他回去種田。所以只會攢力而不會用的,一定亂;只會用力而不會攢的,一定亡。所以明君懂得把這兩樣配齊,國家就強;不懂配齊,國家就削弱。(「廢之以爵」謂令其以粟買爵,把多餘的財富換成爵位收回去——與《去彊》「粟爵粟任」是同一制度。)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秉權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姦於上而官無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

百姓治不好,是君主的路數卑下;法不分明,是君主自己在助長亂。所以明君不走卑下的路、不助長亂,握住權柄站定,把法垂示下去而治,在上頭就察得出姦,官吏沒有不稱職的,賞罰有定斷,器用有定數。這樣,國家的制度就明白而民力用得盡,上頭的爵位尊貴而該用的人一一被舉用。(「官無不」下疑有脫文;「倫徒」舊解為同類之人、儕輩。)

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闚於時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時移,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以致刑,輕刑以去賞。

如今的君主都想把百姓治好,做的事卻是在幫著添亂;不是他們樂意添亂,是安於老一套而不往時勢那邊看一眼。於是往上照搬古法,只搬來一個堵;往下因循當下,又不隨時勢遷移;既不明白世俗已經變了,又不察百姓的實情,所以賞得越多刑罰越多,刑放得越輕賞越失效。(「闚」同「窺」。)

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姦益多。故上之於民也,先刑而後賞。故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干。故聖王之治也,慎為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

上頭設了刑而百姓不服,賞又給光了,姦反而更多。所以上頭對百姓,先用刑而後用賞。所以聖人治國,不照搬古法,也不因循當下,按著世道去定治法,量著風俗去立法。法不察百姓的實情就立起來,立不成;治法合乎時勢再去推行,就不會被牴觸。所以聖王之治,不過是謹慎地審察要務、把心思歸到「一」上罷了。(「干」是牴觸、犯。)

錯法第九

篇旨:「錯」通「措」,錯法就是把法安放下去。全篇講一件事:爵祿是兵的實體(「爵祿者,兵之實也」),所以爵祿從哪條路出去,就是存亡的機關。末尾以離朱的眼力、烏獲的力氣作比——天生的本事沒法過給別人,只有法可以。這是法家與尚賢論分道的地方。

臣聞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行賞而兵彊,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錯法而民無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舉事而材自練者,功分明;功分明則民盡力,民盡力則材自練。行賞而兵彊者,爵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

我聽說古代的明君,法一安放下去百姓就不邪,事一辦起來人才自己就選出來了,賞一行下去兵就強——這三樣是治國的根本。法安放下去而百姓不邪,是因為法明白而百姓覺得照著做有利。事辦起來而人才自己選出來,是因為功的份額分明;份額分明百姓就盡力,盡力人才就自己出來了。賞一行下去而兵強,說的是爵祿;爵祿,就是兵的實體。(「練」是揀選。)

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道明;道明,則國日彊;道幽,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夫削國亡主,非無爵祿也,其所道過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萬者,其所道明也。

所以君主放出爵祿,路數要明白;路數明白,國家一天天強;路數暗昧,國家一天天削。所以爵祿從哪條路出去,正是存亡的機關。削弱的國家、亡身的君主,並不是沒有爵祿,是他們放爵祿的路走錯了。三王五霸拿出來的也不過是爵祿,而功業相差上萬倍,就因為他們的路數明白。

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彊矣。

所以明君使用臣下,任用一定出於他的勞績,賞賜一定加在他的功上。功和賞對得上,百姓就爭著去立功。治國能讓百姓盡力爭功,兵一定強。

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同實而相并兼者,彊弱之謂也;有地而君或彊或弱者,治亂之謂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誠任,不患無財;民誠用,不畏彊暴。

同樣的等第而一方成了另一方的奴僕,是貧富造成的;同樣的實力而一方吞併了另一方,是強弱造成的;同樣有土地而國君有強有弱,是治亂造成的。只要有道路里程、地能容身,士民就招得來;只要容得下市井,財貨就聚得起。有土地的不能說窮,有百姓的不能說弱。土地真用足了,不愁沒錢;百姓真使得動,不怕強暴。

德明教行,則能以民之有,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貴,惟爵其實;爵其實而榮顯之。不榮則不急;列位不顯,則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則民不貴上爵。列爵祿賞不由其門,則民不以死爭位矣。

恩威明白、教令行得通,就能拿百姓手裡的東西為自己所用。所以明主用的不是自家的財、使的不是自家的人。明主看重的只有一樣:讓爵位有實在的內容,有了實在的內容再讓它榮耀顯赫。不榮耀,人就不急著要;班次不顯眼,百姓就不把爵位當回事。爵位太容易到手,百姓就不看重上頭給的爵。爵祿賞賜若不從那一道門出去,百姓就不肯拚了命去爭位子。(「爵其實」謂爵位必須配著實際的田宅、庶子、刑罰減免等內容,詳見《境內》篇。)

人情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則兵無敵矣。

人之常情有所好有所惡,所以百姓治得了。君主不能不審清這好惡;好惡,是賞罰的根。人情喜歡爵祿而害怕刑罰,君主設下這兩樣來駕馭百姓的心志,把自己想要的立起來。百姓力氣使盡了爵位就跟著來,功立起來了賞就跟著來——君主能讓百姓相信這一點像相信日月一樣,兵就無敵。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治亂者,此三者,國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請謁,而後功力,則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難,而利祿可致也,則祿行而國貧矣;法無度數,而事日煩,則法立而治亂矣。

君主有爵位照發而兵仍弱的,有俸祿照發而國仍窮的,有法已立而治仍亂的——這三樣是國家的大患。君主把走門路說情放在前頭、把功勞氣力放在後頭,就爵位照發而兵弱;百姓不必冒死犯難,利祿也拿得到,就俸祿照發而國窮;法沒有可計量的定數,事情一天比一天煩,就法已立而治仍亂。(「請謁」是私下求見說項。)

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盡力以規其功,功立而富貴隨之,無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則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彊矣。

所以明君使喚百姓,一定讓他盡力去謀他那一份功,功立起來富貴就跟著來,中間沒有私恩,所以教化成得了。這樣,臣忠、君明,治法顯著而兵強。(「規」是謀求。)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憂不勞而功可立也。度數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離朱見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聖人之存體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謂也。

所以明君之治,倚靠人的力氣而不倚靠人的德行,因此不憂不勞而功業立得起來。定數一立,法就修得成。所以君主不能不謹慎自己。離朱能在百步外看見秋天新生的毫毛,卻不能把這雙好眼睛換給別人;烏獲舉得起千鈞的重量,卻不能把這身力氣換給別人。聖人身上長的那點稟賦,也換不給別人;然而功業仍然可以得到,靠的就是法。(離朱即離婁,古之明目者,見《孟子》;烏獲是秦武王時的力士。指海本作「百灸之外」,「灸」為「步」之訛,今正。)

戰法第十

篇旨:一篇短兵論。開頭一句「凡戰法必本於政勝」定調:打仗先打在政上。中間引「兵法」曰大戰追敵不過十里、小戰不過五里——追窮寇有節制,是先秦兵家的通識。末尾列出「敗道」:孤軍深入、背險絕塞、人疲糧盡又遇疾疫。結句拿駕馬作比:使民要像趕一匹好馬,不能不齊。

凡戰法必本於政勝,則其民不爭;不爭則無以私意,以上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鬥,而勇於寇戰。民習以力攻難,故輕死;見敵如潰潰而不止,則免。故兵法:「大戰勝,逐北無過十里;小戰勝,逐北無過五里。」

凡作戰的法度,一定以政事上先勝為本,這樣百姓就不私鬥;不私鬥,就沒有自己的一套主意,只以上頭的意思為意思。所以成王業的政令,是讓百姓怯於在鄉里私鬥,而勇於對外敵作戰。百姓習慣了用力氣去攻難事,所以看輕死;碰上敵人像潰堤一樣衝上去而不停手,就免於禍。所以兵法說:大仗打贏了,追敗兵不超過十里;小仗打贏了,追敗兵不超過五里。(「邑鬥」是鄉里私鬥;此處所引「兵法」不見於今存兵書。)

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敵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

兵一動就要估量敵人:政事不如人家的,不要跟他打;糧食不如人家的,不要跟他耗;敵人兵多,不要去做客軍;敵人樣樣不如自己,打他不必遲疑。所以說用兵的大法則在一個「謹」字。把敵情論明白、把眾寡看清楚,勝負事先就知道了。(「程」是量度;「為客」是進入敵境作戰,與「主」相對。)

王者之兵,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勝而不驕者,術明也;敗而不怨者,知所失也。若兵敵彊弱,將賢則勝,將不如則敗。若其政出廟算者,將賢亦勝,將不如亦勝。政久持勝術者,必彊至王。

成王業的軍隊,勝了不驕,敗了不怨。勝了不驕,是因為方法明白;敗了不怨,是因為知道輸在哪裡。若兩邊兵力強弱相當,將領賢就勝,將領不如人就敗。若政令出自廟堂上的算計,那麼將領賢也勝,將領不如人也照樣勝。政事上長久守住取勝之術的,一定強到成王業。(「廟算」是出兵前在宗廟中謀算,語出《孫子·計篇》。)

若民服而聽上,則國富而兵勝,行是,必久王。其過失:無敵深入,偝險絕塞,民倦且饑渴,而復遇疾,此敗道也。故將使民若乘良馬者,不可不齊也。

若百姓馴服而聽上頭的,國就富、兵就勝,這樣做下去一定長久成王業。它的失誤在於:以為沒有對手而孤軍深入,背著險地、斷了要塞,士卒疲倦又饑渴,再趕上疫病——這是取敗之道。所以將領驅使士卒要像駕一匹好馬,不能不整齊。(「偝」同「背」;「絕塞」是隔斷了關塞後路。)

立本第十一

篇旨:全書最短也最難讀的一篇,二百餘字,脫誤尤多。要說的是用兵取勝的三個層級:先把法安下去,法安下去而風俗成,風俗成而用度齊備——三樣都在境內做到了,兵才可以出。反過來,靠人多、靠裝備漂亮、靠名聲,都是靠不住的。末段把治、彊、富三者繞成一個圈:強的必治,治的必富,富的必強。

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而錯法,錯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

凡用兵,取勝分三個層級:兵還沒動就先把法安放下去;法安放下去而風俗隨之養成;風俗養成而用度隨之齊備。這三樣必須先在境內做到,然後兵才可以出。做到這三樣要靠兩種勢:一是有東西輔著法,法才行得通;二是舉措必定得當,法才立得住。

故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詐。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彊者必剛其鬥意: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

所以靠人多的叫作「葺」,靠裝備漂亮的叫作「巧」,靠名聲面子的叫作「詐」。這三樣只要靠上一樣,他的兵就可以被擒。所以說強者一定把士卒的鬥志磨得硬:肯鬥就把力氣使盡,力氣使盡就算完備。這樣才能在海內無敵。(「葺」舊注以為苫蓋、虛覆其外,一說為「輯」,聚而已。指海本作「恃譽目者謂之軸」,「軸」為「詐」之形訛,今正。「禽」通「擒」。)

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彊可立也。

治法行得通,財貨就積得起來;財貨積起來,賞就重得起來。賞只從一個口子出,爵位就尊貴;爵位尊貴,賞才真的有利可圖。所以說:兵由治生出來而形態各異,俗由法生出來而變化萬端,度過形勢的根子在人心而外面要靠完備的態勢來裝點。這三樣各有各的講究,強所以立得起來。(此段各本錯簡脫字最甚,「過勢」以下舊注或讀「過」為「遇」,或以為「勢」字衍,均無定解,今存其舊而不強為之說。)

是以彊者必治,治者必彊;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彊者必富,富者必彊。故曰治彊之道三,論其本也。

所以強的一定治,治的一定強;富的一定治,治的一定富;強的一定富,富的一定強。所以說治與強的道理有三條,講的都是同一個根本。

兵守第十二

篇旨:全書唯一一篇專講守城的文字,也是先秦守城文獻裡少見的一段。它把一座被圍的城分成三軍:壯男一軍列陣待敵,壯女一軍背土築壘、伐木設陷、拆屋毀梁,老弱一軍放牧牛馬羊豬、採可食的草木。最要緊的一條是末尾那句「慎使三軍無相過」——三軍不許相見:男見了女會分心,壯見了老弱會生悲憐,悲憐一起,勇的就會另作打算,怯的就不肯戰。

四戰之國,貴守戰;負海之國,貴攻戰。四戰之國,好舉興兵以距四鄰者,國危。四鄰之國一興事,而己四興軍,故曰國危。四戰之國,不能以萬室之邑舍鉅萬之軍者,其國危。故曰:四戰之國,務在守戰。

四面受敵的國家,貴在守戰;背靠大海的國家,貴在攻戰。四面受敵的國家,愛動不動就出兵去抗拒四鄰的,國家危險:四鄰各動一次兵,自己就要動四次,所以說危險。四面受敵的國家,若不能用一座萬戶的城安置得下十萬大軍,國家也危險。所以說:四面受敵的國家,要務在守。(「距」通「拒」;「鉅萬」是十萬。)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其城難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盡夷城,客無從入,此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城盡夷,客若有從入,則客必罷,中人必佚矣。以佚力與罷力戰,此謂以生人力與客死力戰。皆曰圍城之患,患無不盡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將之過也。

守一座有城牆的邑,不如拿「已死之力」去對敵人的「活力」。城之所以難攻下,靠的是已死之力——城不被夷平,敵人就進不來,這叫拿已死之力去對敵人的活力。等城被夷平了,敵人若真能進來,那時敵人一定疲,城裡的人一定還有餘力。拿有餘力去對疲力,這叫拿活人的力去對敵人的死力。人都說守城的難處,難在不能人人死戰而保住邑。這三樣其實不是力量不夠,是將領的過失。(「死人之力」指城牆、壕塹這類不會動的工事,是先前築城時凝下的人力;「罷」通「疲」;「佚」通「逸」。)

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軍之多,分以客之候車之數。三軍:壯男為一軍,壯女為一軍,男女之老弱者為一軍,此之謂三軍也。

守城的辦法,就是把力量弄盛。所以說:敵人一來就整治名冊文書,把全城的人編成三軍,按敵人斥候車的數目來分配。三軍是:壯年男子編一軍,壯年女子編一軍,男女中的老弱編一軍——這就叫三軍。(「簿檄」是戶籍名冊與徵調文書;「候車」是偵察的輕車。此句各本文字互異。)

壯男之軍,使盛食厲兵,陳而待敵。壯女之軍,使盛食負壘,陳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為險阻及柞格阱陷,發梁徹屋,給徙,徙之;不給而熯之,使客無得以助攻備。老弱之軍,使牧牛馬羊彘,草水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獲其壯男女之食。

壯男那一軍,讓他們吃飽、磨利兵器,列陣等敵人。壯女那一軍,讓他們吃飽、背土築壘,列陣聽命;敵人一到就動土做險阻,設木柵、挖陷坑,拆橋、拆屋,來得及搬走的搬走,來不及的就燒掉,不讓敵人拿去做攻城的器具。老弱那一軍,讓他們放牧牛馬羊豬,把草和水裡可以吃的收起來當糧,好省下壯男壯女的口糧。(「厲」通「礪」;「柞格」是伐木為柵;「熯」是焚燒。)

而慎使三軍無相過。壯男過壯女之軍,則男貴女,而姦民有從謀而國亡;喜與其恐,有蚤聞,勇民不戰。壯男壯女過老弱之軍,則老使壯悲,弱使彊憐,悲憐在心,則使勇民更慮,而怯民不戰。故曰慎使三軍無相過,此盛力之道。

而且要小心不讓三軍互相往來。壯男跑到壯女那一軍去,男的就把女的看得重,姦民便有了串謀的機會,國就要亡;歡喜和恐懼互相傳染,消息又早早傳開,勇的人也不肯戰了。壯男壯女跑到老弱那一軍去,老人使壯者悲,弱者使強者憐;悲憐一上心,勇的人就另作打算,怯的人就不肯戰。所以說要小心不讓三軍互相往來——這就是把力量弄盛的辦法。(「蚤」通「早」。此段文字舊本殘脫,「喜與其恐」句尤難通,姑存其舊。)

靳令第十三

篇旨:「靳」是勒緊——把法令勒緊,事情就不積壓。本篇集中了全書幾句最常被引用的話:「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國不守」;「以刑治,以賞戰,求過不求善」;還有那份「六蝨」的名單——禮樂、詩書、修善、孝弟、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名單下文又稱「十二者」,數目與所列不合,是舊本脫誤,歷來沒有定說。

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姦。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法由斷:以五里斷者王,以十里斷者彊,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求過不求善。

把法令勒緊,政事就不積壓;法擺得平,官吏就不生姦。法既然定了,就不能拿漂亮話去妨害它。按功勞用人,百姓的話就少;按「善」用人,百姓的話就多。行法全在一個「斷」字:五里就斷得了的成王業,十里才斷得了的強,隔夜才辦的削弱。用刑去治,用賞去驅戰。只追究過錯而不表彰好人。(「靳」本是駕車時勒馬的皮帶,引申為約束、勒緊。)

故法立而不革,則顯民變姦計,姦計止,貴齊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祿以自伐。國無姦民,則都無姦市。物多末眾,農弛姦勝,則國必削。民有餘糧,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

法立起來而不朝令夕改,百姓的姦計就顯露出來、變不出花樣;姦計止住了,尊卑就整齊而職任各殊,百官的高爵厚祿都得自己掙來。國中沒有姦民,都城裡就沒有姦市。貨物多、末業的人多,農事鬆而姦的一頭占上風,國家一定削弱。百姓有餘糧,就讓他們拿糧食去換官爵。官爵一定憑他自己的氣力得來,農事就不懈怠。(此段文字錯脫最甚,「顯民變姦計」以下舊注各執一說。「以粟出官爵」即《去彊》的「粟爵粟任」。)

四寸之管無當,必不滿也。授官予爵出祿不以功,是無當也。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蝨,必彊;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蝨,必弱。

一根四寸長的管子若沒有底,怎麼也灌不滿。授官、給爵、發祿不按功勞,就是沒有底。國家窮而肯打仗,毒就灌到敵國去,又沒有六蝨,一定強;國家富而不打仗,就在國內苟且偷生,六蝨長出來,一定弱。(「當」是底,管無底則不能盛。)

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以盛勇戰。以盛勇戰、以盛知謀,其國必無敵。國以功授官予爵,則治省言寡,此謂以法去法、以言去言;國以六蝨授官予爵,則治煩言生,此謂以法致法、以言致言。則君務於說言,官亂於治邪,邪臣有得志,有功者日退,此謂失守。守十者亂,守壹者治。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蝨者亡。

國家按功勞授官給爵,這叫拿足了的智去謀、拿足了的勇去戰。以足勇去戰、以足智去謀,這國家一定無敵。國家按功勞授官給爵,政事就簡、話就少,這叫拿法把法用沒了、拿話把話說沒了;國家按六蝨授官給爵,政事就煩、話就多,這叫拿法招來更多法、拿話招來更多話。於是君主一心聽那些說辭,官吏在處理邪事上亂成一團,邪臣得志,有功的人一天天被排擠——這叫失守。守著十樣的亂,守著一樣的治。法既然定了,還愛用六蝨的,亡。(「守十」指《農戰》《去彊》所列的十種東西。)

民畢農,則國富;六蝨不用,則兵民畢競勸而樂為主用,其境內之民,爭以為榮,莫以為辱。其次為賞勸罰沮;其下,民惡之、憂之、羞之。修容而以言,恥貧以外交,以避農戰;外交以備,國之危也。有饑寒死亡,不為利祿之故戰,此亡國之俗也。

百姓都去種田,國家就富;六蝨不被任用,當兵的和百姓就都爭著上進、樂意被君主使用,境內的人爭著把這看成榮耀,沒有人覺得是恥辱。次一等的,靠賞去勸、靠罰去阻;再下一等的,百姓厭惡它、發愁它、以它為羞。修飾儀容而靠一張嘴,以窮為恥而去攀外國的門路,用這些來躲開農戰;把外交當作後路,是國家的危險。寧可挨餓受凍以至於死,也不肯為利祿去打仗,這是亡國的風氣。(「沮」是阻止。)

六蝨: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蝨勝其政也。十二者成樸,必削。

六蝨是:禮和樂,詩和書,修和善,孝和弟,誠和信,貞和廉,仁和義,反對用兵,以打仗為恥。國中有這十二樣,君上就沒法叫人去農戰,一定窮到削弱。這十二樣成了群,就是說君主治不住臣、官吏治不住民,這叫六蝨壓倒了政令。這十二樣有了根柢,一定削弱。(所列九目而稱「六蝨」「十二者」,數目歷來對不上:舊說以每目兩字各算一樣,得十六,仍不合十二之數。這是本書最有名的一處脫誤,至今沒有定論。)

是故興國不用十二者,故其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毀也,多者不損也。效功而取官爵,雖有辯言,不得以相干也,此謂以數治。

所以興盛的國家不用這十二樣,國家力氣就多,天下沒有誰敢來犯。出兵一定拿得下,拿下一定守得住;按兵不攻也一定富。朝廷上的官吏,人少了不去詆毀誰,人多了也不去削減誰。憑功效去取官爵,就算有一副好口才,也插不上手——這叫按定數去治。(「干」是干預、插手。)

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上。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國不守。

拿力去攻的,出一分得十分;拿嘴去攻的,出十分丟一百分。國家崇尚實力,叫「拿難的去攻」;崇尚言談,叫「拿容易的去攻」。刑重賞少,是君上愛惜百姓,百姓才肯為君上死;賞重刑輕,是君上不愛惜百姓,百姓就不肯為君上死。好處只從一個口子出來,這國家無敵;從兩個口子出來,只能得一半的利;從十個口子出來,這國家守不住。(「空」即「孔」,口子。「利出一孔」四字後來成了此書最著名的一句。)

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蝨也。六蝨成群,則民不用。是故興國罰行則民親,賞行則民利。行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用重刑把大的制度亮明白;亮不明白的,就是六蝨。六蝨成了群,百姓就使不動了。所以興盛的國家,罰行下去百姓反而親上,賞行下去百姓覺得有利。行罰要在輕罪上下重手:輕罪不來,重罪也就不來——這叫拿刑去把刑消掉,刑消掉了事情就成;罪重而刑輕,刑用個沒完而事端層出——這叫拿刑招來更多刑,這國家一定削弱。

聖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執賞罰以壹輔仁者,心之續也。聖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聖君獨有之,故能述仁義於天下。

聖君知道事物的要害,所以他治民抓得住那個最要緊的一點。所以握住賞罰、專一地去輔成仁,那是接續人心的辦法。聖君治人一定先得人心,所以使得動人的力氣。力生出強,強生出威,威生出德——而德歸根到底生於力。這一套只有聖君手裡有,所以他才能把仁義施行於天下。(末句與全篇「求過不求善」表面相反,實即《開塞》「刑者,義之本」之意:仁義是結果,不是手段。)

修權第十四

篇旨:立起三根柱子——法、信、權。法和信是君臣共有的,權只能君主獨斷。全篇最好的一段是拿權衡尺寸作比:先王掛起秤、立下尺,到今天還照著用,就因為它分明;丟開秤去斷輕重、廢掉尺去估長短,就算眼力再準,做買賣的人也不肯認,因為它不「必」。末段引諺語「蠹眾而木折,隙大而牆壞」,把大臣營私叫作「隙」,把官吏漁民叫作「蠹」。

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

國家治得好,靠三樣:一是法,二是信,三是權。法,是君和臣一起握著的;信,是君和臣一起立起來的;權,是君主獨自掌握的。君主失了自己該守的,就危險;君臣丟開法而各憑私意,一定亂。所以把法立起來、把名分定明白,而不拿私情妨害法,就治;權柄的決斷獨歸君主,就有威;百姓相信他的賞,事功就成得了;相信他的刑,姦就找不到頭緒。

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罪。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私親近,故臣不蔽主,下不欺上。

只有明主愛惜權柄、看重信用,而不拿私情妨害法。上頭好話說得多而賞給得摳,下面就不肯出力;嚴令下了一道又一道而刑罰不真的落下來,百姓就把犯罪不當回事。賞是文的一面,刑是武的一面;文武兩樣,是法的樞要。所以明主對法很謹慎。明主不被蒙住叫「明」,不被欺瞞叫「察」。所以賞要厚而實在有利,刑要重而一定落實;疏遠的不遺漏,親近的不偏私——這樣臣子就蒙不住君主,下面就欺不了上頭。(指海本作「凡賞者,文也;利者,武也」,「利」當作「刑」,與下文「文武」相應,今從舊校正。「約」是要領、樞要。)

世之為治者,多釋法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先王縣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廢尺寸而意長短,雖察,商賈不用,為其不必也。故法者,國之權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議,皆不知類者也。

世上治國的人,多半丟開法而憑私意議論,這就是國家亂的緣故。先王掛起秤、立下尺寸,到今天還照著用,就因為它分明。丟開秤去斷輕重、廢掉尺寸去估長短,眼力就算再準,做買賣的人也不肯用,因為它靠不住。所以法就是國家的秤;背棄法度而憑私意議論的,都是不懂得類推的人。(「縣」通「懸」;「必」是必然、確定不移——這是法家對「法」最核心的要求;「倍」通「背」。)

不以法論知能賢不肖者,惟堯,而世不盡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賞誅之法,不失其義,故民不爭。授官予爵,不以其勞,則忠臣不進;行賞賦祿,不稱其功,則戰士不用。

不靠法而能斷定誰智誰能、誰賢誰不肖的,只有堯一個人,而世上的人不可能個個都是堯。所以先王知道各憑私議、私相稱譽是靠不住的,於是立法、定名分:合乎程式的就賞,損害公家的就誅。賞和誅的法度不失其分寸,百姓就不爭。授官給爵不按他的勞績,忠臣就上不來;行賞發祿跟他的功勞不相稱,戰士就使不動。(「中程」是合乎法定的標準。)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則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臣在側。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

凡是臣子事奉君主,多半拿君主喜歡的東西去事奉他。君主喜歡法,臣子就拿法來事奉他;君主喜歡言談,臣子就拿言談來事奉他。君主喜歡法,站在前頭的就是端正耿直的人;君主喜歡言談,隨侍在側的就是專講是非長短的人。公和私分得明白,小人就不嫉恨賢者,不肖的人也不嫉妒有功的人。

故堯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傳焉,非疏父子、親越人也,明於治亂之道也。故三王以義親,五霸以法正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

所以堯舜居天下之位,並不是把天下的利歸為私有,是為了天下才居這個位。論賢舉能而把位子傳出去,並不是疏遠自己的兒子、親近一個越國人,是因為他們看明白了治亂的道理。所以三王靠義來親附天下、五霸靠法來端正諸侯,都不是把天下的利歸為私有,是為了天下才治天下。因此名聲歸他們獨有、功業歸他們所有,天下樂於接受他們的政令而沒有誰能傷害他們。(「非疏父子、親越人」是說堯舜傳賢不傳子,並非不愛自己的骨肉;越人在當時是最疏遠的代稱。)

今亂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一國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如今亂世的君臣,斤斤計較,都想把一國之利獨佔、把一個官位的權重抓在手裡,好方便自己那點私。這就是國家危險的緣故。所以公與私的交界處,正是存亡的根本。

夫廢法度而好私議,則姦臣鬻權以約祿,秩官之吏隱下而漁民。諺曰:「蠹眾而木折,隙大而牆壞。」故大臣爭於私而不顧其民,則下離上;下離上者,國之隙也。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姓,此民之蠹也。故國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鮮矣。是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國無隙蠹矣。

廢掉法度而好憑私議,姦臣就把權力拿去賣、換取自己的祿位,在職的官吏就瞞著上頭去撈百姓。諺語說:蛀蟲多了木頭會折,縫隙大了牆會塌。所以大臣們爭著謀私而不管百姓,下面就離心;下面離心,就是國家的縫隙。在職的官吏瞞上撈下,就是百姓身上的蛀蟲。所以國家既有縫隙又有蛀蟲而不亡的,天下少見。因此明主任法而去私,國中就沒有縫隙和蛀蟲了。(「鬻」是賣;「約」是取得;「漁」是像捕魚一樣搜刮。)

卷第四

四篇,其中《刑約第十六》有目無書。《徠民》是全書最像一份具體奏議的一篇,也是斷代的關鍵——篇中提到長平之戰(前二六〇年),而商鞅死於前三三八年,晚了將近八十年;《四庫全書總目》「掇鞅餘論以成是編」的判斷,主要就靠這一類內證。《賞刑》提出「壹賞、壹刑、壹教」,「刑無等級」四字出在這裡。《畫策》則從上古一路講到當世,是全書收束性的一篇。

徠民第十五

篇旨:一份招徠移民的方案。論點很實際:秦國地廣人稀,三晉(韓、趙、魏)地狹人稠而百姓沒有田宅;只要給田給宅、免三代徭役,山東的人就會往西走。這樣一來,老秦人專去打仗,新來的人專去種田,「富強兩成」。篇中「今三晉不勝秦四世矣」「長平之勝」等語,把成篇時間釘在商鞅身後近八十年——這是全書作者問題最硬的一條內證。

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處什一,都市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以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藪澤谿谷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方圓一百里的地:山陵佔十分之一,藪澤佔十分之一,谿谷流水佔十分之一,城市道路佔十分之一,壞田佔十分之二,好田佔十分之四;照這個比例,可以養活五萬個勞力。那些山陵藪澤谿谷夠供給材木,都邑道路夠安置人口——這是先王規劃土地、分配人口的法則。(與《算地》開頭那一段是同一份數字,兩篇互見。「作夫」是服役耕作的成年男子。)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處什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

如今秦國的土地,方圓千里的有五塊,而可種穀的地不到十分之二,田數不滿一百萬,藪澤谿谷名山大川裡的材木物產財貨又沒有用盡——這是人口配不上土地。秦國的鄰居是三晉,想動兵的對象是韓和魏。(三晉即韓、趙、魏,春秋晉國分出來的三國。)

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并處,其賓萌賈息。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姦務末作以處。人之復陰陽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

那邊地窄人多,住的地方三家擠成一處、彼此挨著,外來的客戶和商賈在那裡生息。這些人上沒有登記在冊的名分,下沒有田宅,靠著旁門左道和末業過活。住在山南水北向陽背陰處和水澤邊上的人超過一半。他們的土地養不活他們的人,那個程度恐怕比秦國的人口填不滿土地還更嚴重。(「賓萌」是外來的流寓之民;「復」在此是穴居、覆蓋而居之意,一說為「處」。)

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臣竊以王吏之明為過見,此其所以弱。不奪三晉民者,愛爵而重復也。

揣摩百姓的心思,他們想要的是田和宅;三晉確實沒有,秦國確實有餘。這樣而百姓還不往西來,是因為秦國的士人憂苦、百姓吃苦。我私下以為大王左右那些明白人看錯了地方,這正是秦之所以還不夠強。不把三晉的百姓奪過來,是因為捨不得爵位、看重免役這件事。(「意」是揣度;「戚」是憂;「復」是免除徭役。)

其說曰:「三晉之所以弱者,其民務樂而復爵輕也;秦之所以彊者,其民務苦而復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復,是釋秦之所以彊,而為三晉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愛復之說也,而臣竊以為不然。

他們的說法是:三晉之所以弱,是他們的百姓貪圖安樂而免役和爵位給得太隨便;秦之所以強,是秦的百姓肯吃苦而免役和爵位看得重。如今多給爵、長久免役,就是丟掉秦之所以強的東西,去做三晉之所以弱的事。這是大王左右重爵惜復的說法,我私下以為不對。

夫所以為苦民而彊兵者,將以攻敵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敵弱而兵彊。」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敵失其所守也。今三晉不勝秦四世矣,自魏襄以來,野戰不勝,守城必拔,小大之戰,三晉之所亡於秦者,不可勝數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奪其民也。

讓百姓吃苦、把兵練強,本來是為了攻敵、達成想要的東西。兵法上說:敵人弱下去,自己的兵就強起來。這是說不丟掉自己用來進攻的本錢,而讓敵人丟掉他用來防守的本錢。如今三晉打不過秦已經四代了,從魏襄王以來,野戰打不贏,守城必被攻破,大大小小的仗,三晉丟給秦國的數都數不清。這樣了還不服,是因為秦只能取他的地而奪不走他的人。(魏襄王在位為前三一八至前二九六年——此語已在商鞅身後。)

今王發明惠,諸侯之士來歸義者,今使復之三世,無知軍事。秦四境之內,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著於律也,足以食作夫百萬。

如今大王發一道明白的恩令:諸侯之地的人來歸附的,讓他三代免除徭役,不必過問軍事;秦國四境之內,山坡丘陵和低濕地十年不起徵,這一條寫進律裡。這樣的地,足夠養活一百萬勞力。(「隰」是低濕之地。)

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復之三世,此必與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惡也。然則山東之民無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謂也;不然,夫實曠虛,出天寶,而百萬事本,其所益多也,豈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前面我說過:揣摩百姓的心思,他們要的是田宅;三晉確實沒有,秦國確實有餘;這樣而百姓不往西來,是秦國士人憂苦、百姓吃苦。如今讓他們得田宅之利、三代免役,這就是一定給他們想要的,而不逼他們去做他們討厭的。那麼山東的百姓沒有不往西來的。這還只是就字面說;不止如此——把空曠的地填實,把天生的寶藏開出來,又有一百萬人從事本業,得到的好處多得很,豈止是「不丟掉自己用來進攻的本錢」而已。(「山東」指崤山以東,即關東六國之地。)

夫秦之所患者,興兵而伐則國家貧,安居而農則敵得休息,此王所不能兩成也。故四世戰勝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敵,而使新民作本,兵雖百宿於外,境內不失須臾之時,此富彊兩成之效也。

秦國最頭疼的是:出兵去打,國家就窮;安居務農,敵人就得到喘息——這兩樣大王沒法同時做到。所以四代打勝仗而天下仍不服。如今讓老秦人去對付敵人,讓新來的人去種地,兵就算在外面住上一百夜,境內也不耽誤片刻農時——這就是富與強兩樣都成的效驗。(「故秦」指秦國原有的人口,與「新民」相對;這是全篇的方案:老民當兵,新民種田。)

臣之所謂兵者,非謂悉興盡起也;論境內所能給軍卒車騎,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天下有不服之國,則王以此春違其農,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凍其葆。以大武搖其本,以廣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內,諸侯將無異民,而王何為愛爵而重復乎!

我說的用兵,不是傾國盡起;是按境內能供給的兵卒車騎來算,讓老秦人當兵、新來的人供給草料糧食。天下有不服的國家,大王就拿這支兵在春天耽誤他的農時,夏天吃他的糧,秋天奪他的收成,冬天凍壞他的窖藏。用強大的武力搖動他的根本,用寬廣的文治安頓新來的後人。大王這樣做上十年,諸侯的百姓就都成了自己的百姓,何必捨不得一個爵位、看重一次免役呢!(「違」是奪其時;「葆」通「保」,指窖藏或聚居的堡塢。)

周軍之勝、華軍之勝,秦斬首而東之。東之,無益亦明矣;而吏猶以為大功,為其損敵也。今以草茅之地徠三晉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損敵也,與戰勝同實,而秦得之以為粟,此反行兩登之計也。

周地那一仗、華陽那一仗,秦國斬了首級又把降人放回東邊去。放回去顯然沒有好處,而官吏還當作大功,理由是削弱了敵人。如今拿荒草地招徠三晉的百姓,讓他們從事本業,這對敵人的削弱跟打勝仗是一樣的實效,而秦國還能拿他們換來糧食——這是反過來做而兩頭都有收成的算計。(周軍之勝、華軍之勝,指秦與韓魏在周地與華陽的戰役;華陽之戰在前二七三年。「兩登」是兩樣都豐收。)

且周軍之勝、華軍之勝、長平之勝,秦所亡民者幾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幾何?臣竊以為不可數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費此之半,弱晉彊秦若三戰之勝者,王必加大賞焉。今臣之所言,民無一日之繇,官無數錢之費,其弱晉彊秦有過三戰之勝,而王猶以為不可,則臣愚不能知已。

再說周地那一仗、華陽那一仗、長平那一仗,秦國死掉的人有多少?本國和客居的兵丁耽誤了本業的又有多少?我私下以為數都數不清。假使大王的群臣裡有人能只花這一半的代價,就把三晉削弱、把秦強起來,效果抵得上這三場勝仗,大王一定重重地賞他。如今我說的辦法,百姓不服一天徭役,官府不花幾個錢,而削晉強秦的效果超過那三場勝仗,大王還覺得不行,那我愚鈍就想不明白了。(長平之戰在前二六〇年,白起坑趙卒四十萬——這一句是全書斷代最硬的內證。「繇」通「徭」。)

齊人有東郭敞者,猶多願,願有萬金。其徒請賙焉,不與,曰:「吾將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無益於愛也,故不如與之利也。」今晉有民而秦愛其復,此愛非其有以失其有也,豈異東郭敞之愛非其有而失其徒乎?

齊國有個叫東郭敞的人,慾望很多,想有一萬金。他的門徒求他周濟,他不給,說:我要拿這錢去求個封君。門徒一怒去了宋國,說:這錢對他的所愛沒有用處,還不如給我們些實惠。如今三晉有百姓而秦國捨不得那點免役,這是愛惜還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結果連本來能到手的也丟了——跟東郭敞愛惜還沒到手的萬金而失掉門徒有什麼兩樣?(「賙」是周濟。)

且古有堯舜,當時而見稱;中世有湯武,在位而民服。此四王者,萬世之所稱以為聖王者也,然其道猶不能取用於後。今復之三世,而三晉之民可盡也,是非王賢力今時,而使後世為王用乎?然則非聖別說,而聽聖人難也。

古有堯舜,在當時就被稱頌;中古有湯武,在位時百姓就服。這四位是萬世稱為聖王的人,然而他們的辦法到後世也未必用得上。如今免役三代,三晉的百姓就可以招光——這豈不是大王在今天用力,而讓後世都替大王所用嗎?可見難的不是分辨聖人的說法,而是真肯聽進去。(末句文字舊本殘脫,各家斷句不同,姑存其舊。)

刑約第十六

篇亡。舊本有目無書。

篇旨:這一篇只剩下一個題目。《漢書·藝文志》著錄《商君》二十九篇,宋代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說「今二十八篇,已亡其一」,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說「本二十九篇,今亡者三篇」;而今本自《更法》至《定分》共二十六目,其中第十六《刑約》與第二十一《御盜》有錄無書。《四庫全書總目》據此指出,這已經不是宋本的舊樣子了。篇名「刑約」,舊說以為講刑罰的約束或刑與約(契約、法令)的關係,因無文可徵,不能坐實。

賞刑第十七

篇旨:三個「壹」——壹賞、壹刑、壹教。賞只從軍功一個口子出,刑不分等級,教只教一件事。最著名的是「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一段:從卿相將軍到大夫庶人,違令犯禁的一律死罪不赦;守法之吏不行王法的,罪死不赦,刑及三族。篇中三個史例都用得極狠:晉文公斬顛頡之脊以徇、周公殺管叔流霍叔、湯武破桀紂之後倒載干戈。全篇的收束是三句同構的話:明賞至於無賞,明刑至於無刑,明教至於無教。

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於民務,國無異俗。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聖人治國:賞出一門,刑歸一律,教只一事。賞出一門,兵就無敵;刑歸一律,令就行得通;教只一事,下面就聽上頭的。賞明白了就不費財,刑明白了就不必真殺人,教明白了就不必再改,百姓都懂得自己該幹的事,國中沒有兩樣的風俗。賞明白到極處,就到了不必賞;刑明白到極處,就到了不必刑;教明白到極處,就到了不必教。(「猶」在此猶言「極」「至」,一說為「由」。)

所謂壹賞者,利祿官爵,摶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固知愚、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令行於天下。

所謂賞出一門,是說利、祿、官、爵都只從軍功這一處出來,沒有別的給法。這樣,無論聰明的糊塗的、貴的賤的、勇的怯的、賢的不肖的,都會把胸中的見識用盡、把手腳的力氣使完,拚著死去給上頭用。天下的豪傑賢良歸附過來像流水一樣。所以兵無敵,令行於天下。

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千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覆其軍;千乘之國若有捍城者,攻將凌其城。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

萬乘的大國不敢把兵擺在原野上,千乘的小國不敢據城抵抗。萬乘之國若真把兵擺在原野上,一戰就要被覆滅;千乘之國若真據城抵抗,一攻就要被踏平。打就一定覆人之軍,攻就一定踏人之城,城全拿過來,人全招過來——就算賞賜再厚,又哪裡會匱乏。(「蘇」舊解為息止、屯駐;「凌」是登、踏上。)

昔湯封於贊茅,文王封於岐周,方百里。湯與桀戰於鳴條之野,武王與紂戰於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卒裂土封諸侯。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車休息不乘,從馬華山之陽,從牛於農澤,從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

從前湯封在贊茅,文王封在岐周,都只有方圓一百里。湯和桀戰於鳴條之野,武王和紂戰於牧野之中,大破九軍,終於裂土封了諸侯。凡在陣中坐鎮過的士卒,鄉里都給他一份書社之賞;戰車停下不再用,馬放到華山南面,牛放到農澤,一直放到老死也不收回——這就是湯武的賞。(「書社」是二十五家為一社、社中人名書於版,賞人以書社即賞以那一社的人戶;《史記》記孔子事亦有「書社地七百里」之語。這一段本於《禮記·樂記》「散軍而郊射……馬散之華山之陽,牛散之桃林之野」。)

故曰:贊茅、岐周之粟,以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錢。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舊;自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賞之所加,寬於牛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人。故曰:「明賞不費。」

所以說:把贊茅、岐周的糧食拿去賞天下的人,每人分不到一升;把那裡的錢拿去賞天下的人,每人分不到一文。所以說:一個百里之君卻能把臣子封成諸侯,封地比他原有的還大;連陣中的士卒,鄉里都有書社之賞。賞賜所及,比放牛放馬還寬綽,為什麼?因為他善於拿天下的財貨去賞天下的人。所以說:賞明白了就不費財。

湯武既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築五庫,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載干戈,搢笏作為樂以申其德。當此時也,賞祿不行而民整齊。故曰:「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

湯武打垮桀紂之後,海內無害,天下大定,蓋起五庫收藏五種兵器,停下武事,推行文教,把干戈倒過來裝載,插上笏板、制作樂章來申明他們的德。到這時候,賞和祿都不必再發,而百姓自然整齊。所以說:賞明白到極處,就到了不必賞。(「五兵」是戈、殳、戟、酋矛、夷矛;「倒載干戈」出《禮記·樂記》,兵器倒置表示不再用兵;「搢笏」是把笏板插在腰帶上,文臣之容。)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

所謂刑歸一律,是說刑罰沒有等級。從卿、相、將軍一直到大夫、平民,凡不聽王令、觸犯國禁、擾亂上頭制度的,一律死罪不赦。先前有功、後來有過的,不因此減刑;先前有善行、後來有過的,不因此虧法。忠臣孝子有了過錯,也一定按法定的條數論斷。(「刑無等級」四字是本書最被後世稱引的一句,與《禮記》「刑不上大夫」正相反。)

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同官之人知而訐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尸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

守法守職的官吏,有不執行王法的,死罪不赦,刑及三族。同衙門的人知道了而向上舉發的,自己免罪;不論貴賤,還可以承襲他長官的官爵田祿。所以說:刑罰加重而且連坐,百姓就不敢去試。百姓不敢去試,也就用不著刑了。(「訐」是舉發;「尸襲」是承受、接替。)

夫先王之禁刺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姦止過也。故禁姦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先王禁止行刺殺人,砍人的腳、在人臉上刺字,並不是要傷害百姓,是為了禁姦止過。所以禁姦止過,沒有比重刑更管用的。刑罰重而且一定抓得到,百姓就不敢去試,於是國中沒有受刑的人。國中沒有受刑的人,所以說:刑明白了就不必真殺人。(「黥」是墨刑,在面上刺字塗墨。)

晉文公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侯大夫於侍千宮。顛頡後至,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之士,稽焉皆懼,曰:「顛頡之有寵也,斷以殉,況於我乎?」

晉文公想把刑立明白來親附百姓,於是在侍千宮會合諸侯的大夫。顛頡遲到了,有司請示如何治罪。文公說:照法辦。官吏就把顛頡腰斬示眾。晉國的士人看了都害怕,說:顛頡那樣受寵,尚且被腰斬示眾,何況我們?(顛頡是跟隨晉文公流亡十九年的功臣;《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記他因焚僖負羈之室而被殺,與此篇所記不同。「殉」通「徇」,示眾。)

舉兵伐曹及五鹿,反鄭之埤,東衛之畝,勝荊人於城濮。三軍之士,止之如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輕於顛頡之脊,而晉國治。

於是出兵伐曹、取五鹿,翻掉鄭國的矮牆,把衛國的田壟改成東西向,在城濮打敗楚國人。三軍的士卒,叫他停下就像被砍斷了腳一樣立住,叫他前進就像流水一樣,沒有一個敢犯禁的。所以只在顛頡一條脊背上把輕重量了一回,晉國就治了。(城濮之戰在魯僖公二十八年,前六三二年;「東衛之畝」是把衛國田壟改為東西走向,便於晉國兵車入境。)

昔者周公旦殺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親昆仲有過不違,而況疏遠乎?」故天下知用刀鋸於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

從前周公旦殺管叔、流放霍叔,說:他們是犯禁的人。天下人都說:親兄弟有過尚且不迴避,何況疏遠的人?所以天下都知道周家的朝堂上是動刀鋸的,於是海內大治。所以說:刑明白到極處,就到了不必刑。(管叔鮮、霍叔處是周武王之弟,與蔡叔度共同作亂,事見《尚書·金縢》《史記·管蔡世家》;通行說法是殺管叔、放蔡叔、降霍叔。)

所謂壹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破,銳者挫。雖曰聖知、巧佞、厚樸,則不能以非功罔上利。

所謂教只一事,是說博聞、善辯、講信、清廉、通禮樂、修身、結黨、靠私人情面和名聲——這些都不能拿來換富貴,不能拿來議論刑罰,也不許自立一套私議去向上陳說。硬的要被打破,尖的要被挫平。哪怕是聖智、巧佞、厚樸這幾種人,也不能靠功勞以外的東西騙取上頭的好處。(「罔」是欺騙。「清濁」指人品的高下,此句舊本作「清瘺」,字誤,今從舊校。)

然富貴之門,要在戰而已矣。彼能戰者,踐富貴之門;彊梗者,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識、婚婣、合同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夫故當壯者務於戰,老弱者務於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謂壹教也。

富貴的門,關鍵只在打仗這一件。能打仗的,就踏進富貴之門;橫強不服的,有固定的刑罰而不赦。於是父兄、兄弟、熟人、姻親、合夥的人都會說:我們該用力的地方,只剩打仗一件了。所以壯年的一心打仗,老弱的一心守城,死了的不後悔,活著的更加奮勉。這就是我說的教只一事。(「彊梗」是強橫不馴;「婚婣」即姻親。)

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後止。而富貴之門,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此臣之所謂「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百姓想富貴的心,要到棺材蓋上才停。而富貴之門一定開在打仗上。所以百姓一聽說要打仗就互相道賀,起居飲食時嘴裡哼的也是打仗。這就是我說的:教明白到極處,就到了不必教。

此臣之所謂參教也。聖人惟能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舉要以致萬物,故寡教而多功。聖人治國也,易知而難行也。是故聖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廢。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聖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賢者不憂;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姦無起。聖人治國也,審壹而已矣。

這就是我說的三種教。聖人只因為抓得住萬物的要害,所以治國時舉起這個要害就把萬物都帶起來了,因此教得少而功效多。聖人治國,道理容易懂而做起來難。所以聖人未必要添什麼,平常的君主也未必要廢什麼。殺人不算暴、賞人不算仁,是因為國法明白。聖人按功勞授官給爵,所以賢者不憂;聖人不寬過、不赦刑,所以姦邪起不來。聖人治國,不過是把那一個「壹」字審清楚罷了。(「參」通「三」。)

畫策第十八

篇旨:「畫策」是謀畫策略。開篇一段歷史論最有名:昊英之世人少木獸多,黃帝之世才有君臣父子之義、才「內行刀鋸,外用甲兵」——不是神農比黃帝低,是時勢不同。由此推出那三句排比:「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中段一句話最見這部書的眼光:「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末段以黃鵠、騄駬、虎豹作比,斷言「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所以聖王不貴義而貴法。

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黃帝之世,不麛不卵,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事不同,皆王者,時異也。

從前昊英的時代,人靠砍樹打獸過活,因為人少而樹和獸多。到黃帝的時代,不許獵取幼鹿、不許取鳥卵,官府裡沒有專供役使的人,人死了不許用外棺。做的事不一樣,卻都成了王者,是因為時勢不同。(昊英是傳說中的上古帝王;「麛」是幼鹿,「不麛不卵」謂不傷幼獸鳥卵;「槨」是套在棺外的大棺。)

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彊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

神農的時代,男人耕種而有飯吃,女人紡織而有衣穿,刑罰政令用不上就治好了,甲兵不動就成了王業。神農死後,強的壓弱的,多的欺少的。所以黃帝制定了君臣上下的名分、父子兄弟的禮數、夫婦匹配的規矩;對內動刀鋸,對外用甲兵——這是時勢變了。(「妃」通「配」。)

由此觀之,神農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由此看來,神農並不比黃帝高明,而名聲更尊,是因為他合於他那個時代。所以:用戰爭去消除戰爭,那麼打仗也可以;用殺戮去消除殺戮,那麼殺人也可以;用刑罰去消除刑罰,那麼重刑也可以。(這三句是全書最常被引的一段,也是它最被詬病的一段。)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彊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勝民之本在制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堅,則民如飛鳥走獸,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從前能制服天下的,一定先制服自己的百姓;能戰勝強敵的,一定先戰勝自己的百姓。所以勝民的根本在制民,就像冶匠對金屬、陶匠對泥土一樣。根本不牢,百姓就像飛鳥走獸,誰還制得住他們?制民的根本,就是法。所以善治的人拿法把百姓約住,名聲和土地就都起來了。

名尊地廣以至於王者,何故?戰勝者也。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何故?戰罷者也。不勝而王、不敗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嘗有也。民勇者,戰勝;民不勇者,戰敗。能壹民於戰者,民勇;不能壹民於戰者,民不勇。

名尊地廣以至於成王業的,為什麼?因為打勝了。名卑地削以至於亡國的,為什麼?因為打敗了。沒有打勝過而成王業的、沒有打敗過而亡國的,從古到今沒有過。百姓勇,仗就打勝;百姓不勇,仗就打敗。能把百姓專一到打仗上,百姓就勇;不能,就不勇。(「罷」通「敗」,一說通「疲」。)

聖王見王之致於兵也,故舉國而責之於兵。入其國,觀其治,民用者彊。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者,王。

聖王看出王業是從兵上得來的,所以拿全國去責成於兵。進到一個國家,看它的治理,百姓使得動的就強。怎麼知道百姓使得動?百姓見了打仗像餓狼見了肉,就是使得動了。打仗本是百姓討厭的事;能讓百姓樂於打仗的,成王業。

彊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又曰:「失法離令,若死我死,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行間之治,連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無所處,罷無所生。是以三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強國的百姓,父親送兒子、哥哥送弟弟、妻子送丈夫上路,都說:拿不到首級就別回來。又說:你要是違法離令,你死了我也活不成,鄉里會收拾我們。在行伍裡逃不掉,搬到別處也沒人收。行伍的管法是:五人連保,用徽章分辨,用軍令約束;笨的沒有地方藏,怕死的沒有活路。所以三軍之眾服從命令像流水一樣,死在陣上也不回一下腳跟。(「遺」是送;「章」是標識徽記;「旋踵」是轉腳後退。)

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國皆有禁姦邪刑盜賊之法,而無使姦邪盜賊必得之法。為姦邪盜賊者死刑,而姦邪盜賊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姦邪盜賊者,刑輕也;刑輕者,不得誅也;必得者,刑者眾也。

國家之所以亂,不是它的法亂,也不是法沒有頒行。各國都有法,卻沒有一套讓法必定被執行的法;各國都有禁姦邪、治盜賊的法,卻沒有一套讓姦邪盜賊必定落網的法。做姦邪盜賊是死刑,而姦邪盜賊不絕,是因為抓不必得;抓得必得而還有姦邪盜賊,是因為刑輕;刑輕,就是罪不至誅;抓得必得的地方,受刑的人反而多。(「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一句,是全書中最常被後世制度史家引用的話。)

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善而民善。賞善之不可也,猶賞不盜。

所以善治的人,懲罰不善而不獎賞善,於是不必用刑而百姓自善。不必用刑而百姓自善,是因為刑重。刑重,百姓就不敢犯,於是用不著刑;百姓沒有一個敢做壞事,這就是一國都善了。所以不賞善而百姓自善。賞善之所以不可行,就像賞一個人「沒有偷東西」一樣荒唐。

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況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況跖乎?勢不能為姦,雖跖可信也;勢得為姦,雖伯夷可疑也。

所以善治的人,能讓盜跖也信得過,何況伯夷?不會治的人,能讓伯夷也信不過,何況盜跖?形勢上做不成姦,盜跖也信得過;形勢上做得成姦,伯夷也信不過。(盜跖是先秦傳說中的大盜,伯夷是不食周粟的廉士,兩人在諸子書中常作善惡兩極的代稱。)

國或重治,或重亂。明主在上,所舉必賢,則法可在賢;法可在賢,則法在下,不肖不敢為非,是謂重治。不明主在上,所舉必不肖;國無明法,不肖者敢為非,是謂重亂。

國家有的是雙重的治,有的是雙重的亂。明主在上,舉用的一定是賢人,法就託付得住賢人;法託付得住賢人,法就落到下面去了,不肖的人不敢為非——這叫雙重的治。不明的君主在上,舉用的一定是不肖之人;國中又沒有明白的法,不肖的人就敢為非——這叫雙重的亂。

兵或重彊,或重弱。民固欲戰,又不得不戰,是謂重彊;民固不欲戰,又得無戰,是謂重弱。

兵也有雙重的強、雙重的弱。百姓本來就想打仗,又不得不打,這叫雙重的強;百姓本來就不想打,又可以不打,這叫雙重的弱。

明主不濫富貴其臣。所謂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謂貴者,非爵位官職也,廢法作私爵祿之富貴。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然民雖有聖知弗敢我謀,勇力弗敢我殺,雖眾不敢勝其主,雖民至億萬之數,縣重賞而民不敢爭,行罰而民不敢怨者,法也。

明主不隨便讓臣子富貴。所謂「富」,說的不是糧食珠玉;所謂「貴」,說的不是爵位官職——說的是廢掉法度、私相授受得來的那種富貴。君主的德行未必超過眾人,見識未必超過眾人,勇力也未必過人。然而百姓中即便有聖智之人也不敢謀算他,有勇力之人也不敢殺他,人再多也不敢壓過他們的君主,就算百姓多到億萬之數,掛出重賞而百姓不敢亂爭、施行懲罰而百姓不敢埋怨——靠的是法。(「縣」通「懸」。)

國亂者,民多私義;兵弱者,民多私勇,則削。國之所以取爵祿者多塗,亡國。人之欲賤爵輕祿、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姦民。

國家亂,是因為百姓各有各的一套「義」;兵弱,是因為百姓各有各的私勇,這樣就要削弱。取得爵祿的門路多了,就是亡國之相。有人想把爵看賤、把祿看輕,不勞動而有飯吃、不打仗而有榮譽、沒有爵位卻受人尊敬、沒有俸祿卻富有、沒有官職卻做人上人——這種人叫姦民。(「塗」通「途」。)

所謂治主無忠臣,慈父無孝子。欲無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獨為非,而莫與人為非。所謂富者,入多而出寡。衣食有制,飲食有節,則出寡矣;女事盡於內,男事盡於外,則入多矣。

所謂治世的君主底下沒有「忠臣」,慈愛的父親底下沒有「孝子」——因為不必靠那些好聽的名目,人人拿法互相稽察、拿命令互相糾正,誰也不能單獨做壞事,也沒有人肯跟人合夥做壞事。所謂「富」,是進來的多而出去的少:衣食有定制、飲食有節度,出去的就少;女人的活在家裡做盡、男人的活在外面做盡,進來的就多。(「司」通「伺」,稽察。)

所謂明者,無所不見,則群臣不敢為姦,百姓不敢為非。是以人主處匡床之上,聽絲竹之聲,而天下治。所謂明者,使眾不得不為。所謂彊者,天下勝;天下勝,是故合力。是以勇彊不敢為暴,聖知不敢為詐。而慮周兼天下之眾,莫敢不為其所好而避其所惡。

所謂「明」,是沒有看不見的,群臣就不敢為姦,百姓就不敢為非。因此君主坐在方正的床上聽著絲竹之聲,天下就治了。所謂「明」,就是讓眾人不得不做。所謂「強」,是勝過天下;勝過天下,靠的是把力合起來。因此勇猛強悍的不敢逞暴,聰明有智的不敢作詐。而思慮周遍、把天下之眾都兼在裡頭,沒有人敢不去做他所喜歡的、不去避他所討厭的。(「匡床」是方正安穩的床。指海本作「聖知不敢為軸」,「軸」為「詐」之形訛,今正。)

所謂彊者,使勇力不得不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說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彊敵者,先自勝者也。

所謂「強」,是讓有勇有力的人不得不為自己所用。他的意志滿足了,天下都來增益他;不滿足,天下都來取悅他。依靠天下的,天下棄他而去;能自己依靠自己的,得天下。得天下的人,是先得住自己的人;能勝強敵的人,是先勝過自己的人。(「說」通「悅」。)

聖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從。黃鵠之飛,一舉千里,有必飛之備也;麒麟騄駬,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勢也;虎豹熊羆,鷙而無敵,有必勝之理也。

聖人知道必然的道理、知道非如此不可的時勢,所以立的是必定能治的政、率的是必定肯勇的民、行的是必定被聽從的令。因此兵一出就無敵,令一行天下就服。黃鵠一飛千里,是因為它有必定飛得起來的條件;麒麟、騄駬日行千里,是因為它有必定跑得動的形勢;虎豹熊羆兇猛無敵,是因為它有必定取勝的道理。(騄駬是周穆王八駿之一,古代良馬的代稱。)

聖人見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溼制火。故曰: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是以知仁義之不足以治天下也。

聖人看見事情本來的道理、知道必然的規律,所以他制民就像用高低來制水、用乾濕來制火一樣。所以說:仁人能對別人仁,卻不能讓別人也仁;義人能愛別人,卻不能讓別人也去愛。由此可知仁義不足以治天下。

聖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謂義者,為人臣忠,為人子孝,少長有禮,男女有別;非其義也,餓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聖人自己有必定守信的本性,同時還有一套讓天下不得不守信的法。所謂「義」,是做臣子的忠、做兒子的孝、長幼有禮、男女有別;不合乎義的,餓著也不苟且取食,死到臨頭也不苟且求生。這其實正是有法之後的常態。聖王不看重義而看重法——法一定明白,令一定行得通,就夠了。

卷第五

八篇,其中《御盜第二十一》有目無書。《境內》是全書性質最特殊的一篇——它不講道理,是一份制度條文:二十等爵怎麼升、斬多少首算「盈論」、攻城時陷隊之士每面十八人、退縮的要在千人環視下黥劓。《弱民》把「民弱國強」推到極處,末段一大段論楚國之亡,是全書最好的一段敘事。《定分》以一場君臣問答收尾,講法令怎麼保管、怎麼公示、怎麼問答——「一兔走,百人逐之」的比喻出在這裡。

境內第十九

篇旨:全書唯一一篇制度條文,不是議論。它把秦爵二十級、軍功計首、攻城分地、告姦連坐、爵位與田宅庶子墓樹的對應,一條條列出來。文字最殘,數字與官名多有脫誤,「六加五千六百」「暴首三,乃校三日」一類至今沒有講通。也正因為它是條文而不是文章,它成了研究秦爵制度最要緊的傳世材料之一,可與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互證。

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

四境之內,男男女女都要在官府登記姓名,生了就添上,死了就劃掉。有爵位的人可以向官府請領沒有爵位的人做「庶子」,每一級爵請領一人。沒有軍役的時候,庶子替他的主人服役,每月六天;有軍役的時候,就跟著他、供養他。(「庶子」在此是依附於有爵者的役屬之人,不是嫡庶之庶子。此條與睡虎地秦簡所見秦制相合。)

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級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戰也,五人束簿為伍;一人死,而剄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必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

軍爵從一級以下到「小夫」,稱為校、徒、操士。公爵從二級以上到「不更」,稱為卒。作戰時,五個人編在同一份名簿上為一伍;一人戰死,其餘四人要受刑。若各人都能取得一個首級,就免罪。五人設一屯長,一百人設一將。作戰時,百將和屯長自己必須有斬獲;全隊取得三十三個首級以上,就算「盈論」,百將和屯長各賜爵一級。(「剄」本是割頸,此處指按律論罪;「復」是免除;「盈論」是達到法定數目而論功。)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將之,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國尉,短兵千人。大將,短兵四千人。戰及死事,而剄短兵;能人得一首,則復。

統五百人的長官,配短兵五十人。統兩個五百人的,配短兵一百人。千石的縣令,配短兵一百人;八百石的,八十人;七百石的,七十人;六百石的,六十人。國尉配短兵一千人,大將配短兵四千人。若長官戰死,他的短兵要論罪;各人能取得一個首級的,免罪。(「短兵」是近身護衛的親兵。俸祿以石計是秦漢官制的通例。)

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也。

攻城圍邑斬首八千以上,算盈論;野戰斬首二千,算盈論。從操、校一級的小吏一直到大將,行伍中的各級軍吏一律受賞。

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為簪褭。故爵簪褭,就為不更。故爵不更,就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尉,就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為公乘。故爵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

原有爵位是公士的,升為上造;原是上造的,升為簪褭;原是簪褭的,升為不更;原是不更的,升為大夫。有爵的吏當上縣尉,就賜給俘虜六人,外加錢五千六百。原是大夫而當上國尉的,升為官大夫;原是官大夫的,升為公大夫;原是公大夫的,升為公乘;原是公乘的,升為五大夫,並給三百家的稅邑。(公士、上造、簪褭、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是秦二十等爵的前九級。「賜虜六,加五千六百」各本作「賜虜,六加五千六百」,文字有脫誤,舊注無定說。)

故爵五大夫,就為庶長;故爵庶長,就為左更;故爵三更也,就為大良造──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

原是五大夫的,升為庶長;原是庶長的,升為左更;原是三更的,升為大良造——都賜給三百家的封邑,或三百家的稅邑。爵在五大夫而有六百家稅邑的,可以養士收客。大將和他的御者、車右,都賜爵三級。原是客卿的,論功達到法定之數,就升為正卿。(左更、中更、右更合稱三更;大良造是秦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級,商鞅本人即以大良造將兵。)

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勞爵,能訾由丞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級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因作戰的緣故,斬得的首級要示眾三天,再核驗三天,將軍確認無疑後,把功勞和爵位給到士大夫手裡。這份勞爵,所在縣若超過三天還沒有把士大夫的勞爵發下去,就可以追究縣丞、縣尉的責任。凡能取得敵方甲士首級一個的,賞爵一級,加田一頃,加宅九畝,每一級爵可以請領庶子一人,並且取得進入軍中任吏的資格。(「暴首」是把首級陳列示眾,「暴」通「曝」;「訾」是責問、追究。此條是「首功」制度最直接的記載,一首一級,田宅隨之。「能」字下舊本有「其縣四尉」四字,諸本或有或無,今不入正文。)

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高爵能,無給有爵人隸僕。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級一等,其墓樹級一樹。

關於獄訟的法:高爵的人可以追究低爵的人。高爵者不得以有爵的人充當自己的僕役。爵在二級以上的,犯了刑罪就降爵;爵在一級以下的,犯了刑罪就直接依法處置。從小夫死者往上到大夫,官秩每高一等,墳上就多種一棵樹。(末句是二十等爵在喪葬上的等差:爵級決定墓上種幾棵樹。)

其攻城圍邑也,國司空訾其城之廣厚之數;國尉分地,以徒校分積尺而攻之,為期曰:「先已者,當為最啟;後已者,訾為最殿;再訾則廢。」穴通則積薪,積薪則燔柱。

攻城圍邑的時候,國司空丈量城牆的寬厚尺數;國尉分配地段,按徒、校各隊分攤尺數去攻,並定下期限說:先完成的記作頭功,後完成的記過為末等;兩次記過就廢黜。地道挖通了就堆積柴薪,堆好柴薪就燒斷支撐的木柱。(「最啟」「最殿」是考績上的第一與末等;地道挖到城牆下以木柱支撐,燒柱使城牆塌陷,是先秦攻城的常法。)

陷隊之士,面十八人。陷隊之士知疾鬥,得斬首隊五人,則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死,則一人後;不能死之,千人環睹,黥劓於城下。國尉分地,以中卒隨之。

陷隊的敢死之士,每一面城牆十八人。陷隊之士要懂得猛鬥;一隊取得五個首級,隊中每人賜爵一級;戰死的,由一個後人承襲;不能死戰而退縮的,在一千人圍觀之下於城下處以黥刑和劓刑。國尉分配好地段,用中軍的士卒跟在後面。(「黥」是面上刺字,「劓」是割鼻;當眾行刑是為了立威。)

將軍為木臺,與國正監、與王御史,參望之。其先入者,舉為最啟;其後入者,舉為最殿。其陷隊也,盡其幾者;幾者不足,乃以次級益之。

將軍搭起木臺,與國正監、王御史三人一同瞭望。先攻入的,舉報為頭功;後攻入的,舉報為末等。組織陷隊,把夠條件的人用盡;夠條件的人不足,就按爵級次第補上。(國正監、王御史是隨軍監察之官,三人同望是為了互相牽制、防止冒功。「幾」舊解為合於條件者,一說為「機」,指敢死之機勇者。)

弱民第二十

篇旨:把《去彊》那條加減法推到極處——「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這裡的「弱」不是弱小,是馴順、無私、無別的出路;「強」是強梁、各行其是。前半是條目,與《去彊》《說民》《靳令》多有重出。真正好看的是末段那一大段論楚:楚人行動整齊快如飄風,宛地的鋼鐵兵器利如蜂蠆,犀甲堅如金石,以長江漢水為池、汝水潁水為界、鄧林為屏障、方城為邊牆——結果秦師一到鄢郢,「舉若振槁」。地不是不大,兵不是不多,「此無法之所生也」。

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樸則彊,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彊。故曰:「以彊去彊者弱,以弱去彊者彊。」

百姓弱,國就強;百姓強,國就弱;所以有道的國家,要務在使民弱。百姓樸實,國就強;放縱,國就弱。弱就守規矩,放縱就恣意妄為;弱就派得上用場,恣意妄為就成了強梁。所以說:用強民去清除強民的,國弱;用弱民去清除強民的,國強。(「弱」在本篇指馴順無私,不是力量薄弱;「軌」是循軌、守法度。)

民善之則和,利之則用;用則有任,和則匱;有任乃富於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姦多。民貧則力富,民富則淫,淫則有蝨。故民富而不用,則使民以食出爵,爵必以其力,則農不偷。農不偷,六蝨無萌。故國富而民治,重彊。

百姓覺得好就和睦,覺得有利就肯被使用;肯被使用就擔得起事,只求和睦就空乏。擔得起事,政事上才充裕。上頭丟開法,任憑百姓覺得好的來,姦就多了。百姓窮,就會出力去求富;百姓富了,就放縱;放縱就生蝨。所以百姓富了而不被使用,就讓他們拿糧食換爵位;爵位一定憑自己的力氣掙來,種田就不偷懶。種田不偷懶,六蝨就發不出芽。所以國富而民治,是雙重的強。

兵易弱難彊,民樂生安佚,死難難正,易之則彊。事有羞,多姦寡;賞無失,多姦疑。敵失必利,兵至彊威。事無羞,利用兵,久處利勢,必王。故兵行敵之所不敢行,彊;事興敵之所羞為,利。

兵容易變弱而難於變強:百姓貪生好安逸,要他們赴死犯難就難於矯正;把赴死看得輕易了,兵才強。做事帶著羞恥心,姦就多而可用的人少;賞不失當,姦多的地方也就人人生疑。敵人一失誤,我必得利;兵到了極強就自有威。做事不存羞恥心,就便於用兵;長久佔著有利的形勢,一定成王業。所以用兵敢做敵人不敢做的,強;做事肯做敵人恥於去做的,有利。(此段各本殘脫,斷句歧異最多,姑存其舊。末二句與《去彊》重出。)

法有,民安其次;主變,事能得齊;國守安,主操權利。故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利出一孔,則國多物;出十孔,則國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亂。治則彊,亂則弱;彊則物來,弱則物去。故國致物者彊,去物者弱。

法度在,百姓就安於自己的位次;君主能應變,事情就整齊得起來;國家守得安穩,君主就握得住權和利。所以君主貴在應變多,國家貴在變動少。好處只從一個口子出,國家的物產就多;從十個口子出,物產就少。守著一樣的治,守著十樣的亂;治就強,亂就弱;強了東西就來,弱了東西就走。所以能把東西招來的國家強,把東西趕走的國家弱。

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以刑治民則樂用,以賞戰民則輕死。故戰事兵用曰彊。民有私榮,則賤列卑官;富則輕賞。治民羞辱以刑,戰則戰。民畏死、事亂而戰,故兵農怠而國弱。

百姓受屈辱就看重爵位,弱就尊敬官長,窮就看重賞賜。拿刑去治民,民就樂於被使用;拿賞去驅戰,民就把死看得輕。所以戰事一起兵就用得上,叫強。百姓要是有自己一套榮譽,就看不起官爵班次;富了就看輕賞賜。治民要用刑讓他知羞辱,該打仗就打得動。百姓怕死、又在亂中被驅去打仗,兵和農就都懈怠,國家就弱。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農闢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生蝨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農有餘食,則薄燕於歲;商有淫利,有美好傷器;官設而不用,志行為卒。六蝨成俗,兵必大敗。

農、商、官三種,是國家固定的行當:農開地,商運物,官治民。這三種行當生出六種蝨:貪年成、貪吃、貪美飾、貪嗜好、貪心志上的虛榮、貪行跡上的名聲。這六樣有了根柢,一定削弱。農戶有了餘糧,就在豐年裡宴飲取樂;商人有了厚利,美飾好玩的東西就敗壞了正經器用;官職設了卻不派用場,只靠志行取名的人就充塞其間。六蝨成了風氣,兵一定大敗。(「薄燕」是迫近宴樂,一說「薄」是聚。此段與《去彊》第三條互見而文字小異。)

法枉治亂,任善言多;治眾國亂,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國治,言息兵彊。故治大國,小;治小國,大。

法歪了,政事就亂,任用「善人」話就多;政事一多國家就亂,話一多兵就弱。法明白,政事就簡,任用力氣話就止;政事簡國家就治,話止了兵就強。所以治理大國要當小國來治,治理小國要當大國來治。

政作民之所惡,民弱;政作民之所樂,民彊。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政作民之所樂,民彊;民彊而彊之,兵重弱。政作民之所惡,民弱;民弱而弱之,兵重彊。故以彊重弱,削;弱重彊,王。

政令專做百姓討厭的事,百姓就弱;專做百姓喜歡的事,百姓就強。百姓弱國就強,百姓強國就弱。政令做百姓喜歡的,百姓強;百姓已經強了還去加強他,兵就雙重地弱。政令做百姓討厭的,百姓弱;百姓已經弱了再去削弱他,兵就雙重地強。所以用強民再加倍的弱,削;用弱民再加倍的強,王。

以彊攻彊,弱,彊存;以弱攻弱,彊,彊去。彊存則削,彊去則王。故以彊攻弱,削;以弱攻彊,王也。

拿強去攻強,結果是弱,因為強梁之氣還留著;拿弱去攻弱,結果是強,因為強梁之氣被除掉了。強梁之氣留著就削弱,除掉就成王業。所以拿強民去攻,削;拿弱民去攻,王。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於功,賞必盡其勞。人主使其民信如日月,此無敵矣。今離婁見秋毫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聖人之存體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當世之用事者,皆欲為上聖,舉法之謂也。

明主使用臣下,任用一定加在功上,賞賜一定抵得上他的勞。君主讓百姓信他像信日月一樣,就無敵了。離婁能看見秋毫的末梢,卻不能把這雙好眼睛換給別人;烏獲舉得起千鈞,卻不能把這身力氣換給別人;聖人身上的稟賦,也不能互相換。如今當世掌權的人都想做最上等的聖人,其實說的就是舉法而已。(此段與《錯法》末段重出而人名作「離婁」——離婁、離朱是同一人的兩種寫法。)

背法而治,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舡楫也。今夫人眾兵彊,此帝王之大資也;苟非明法以守之,與危亡為鄰。故明主察法。

背著法去治國,就像擔子重、路又遠而沒有牛馬,要渡大河而沒有船槳。人多兵強,是帝王的大本錢;可是若沒有明白的法把它守住,就跟危亡做了鄰居。所以明主審察法。(「舡」同「船」。)

境內之民,無辟淫之心;游處之士,迫於戰陣;萬民疾於耕農;有以知其然也。楚國之民,齊疾而均,速若飄風;宛鉅鐵鉇,利若蜂蠆;脅蛟犀兕,堅若金石。江漢以為池,汝潁以為限,隱以鄧林,緣以方城。

境內的百姓沒有邪僻放縱的心,遊蕩閒處的士人被逼上戰陣,萬民急急忙忙地耕田——這是有根據可知的。楚國的百姓,行動整齊敏捷而均一,快得像旋風;宛地出的鋼鐵矛戟,鋒利得像蜂蠆的尾刺;用蛟皮犀兕皮做的護甲,堅硬得像金石。它拿長江漢水作護城河,拿汝水潁水作界限,用鄧林作屏障,沿著方城築起邊牆。(宛即今河南南陽,戰國時以冶鐵著名;「鉇」是矛一類的兵器;「蠆」是蠍子一類的毒蟲;方城是楚國北邊的長城。)

秦師至鄢郢,舉若振槁;唐蔑死於垂沙,莊蹻發於內,楚分為五。地非不大也,兵非不眾也,甲兵財用非不多也,戰不勝,守不固,此無法之所生也。

可是秦軍打到鄢和郢,拿下它就像抖落枯葉一樣;唐蔑戰死在垂沙,莊蹻又在國內起事,楚國裂成五塊。地不是不大,兵不是不多,甲仗財用不是不足——打仗打不贏,守又守不住,這都是沒有法造成的。(鄢、郢是楚的舊都,白起拔郢在前二七八年;垂沙之戰在前三〇一年,楚將唐蔑(唐昧)敗死;莊蹻起事亦在其時。這一段所記全在商鞅身後,是本書非商鞅自著的又一內證。)

御盜第二十一

篇亡。舊本有目無書。

篇旨:與《刑約第十六》一樣,這一篇也只剩題目。「御盜」是防制盜賊。《畫策》有「國皆有禁姦邪刑盜賊之法,而無使姦邪盜賊必得之法」,《墾令》有「無得為罪人請於吏而饟食之」,《賞刑》有告姦免罪之法——本篇所講大約不出這個範圍,但既無隻字存世,也只能推測而已。

外內第二十二

篇旨:「外」是打仗,「內」是種田——一篇談一件事怎麼難、該怎麼逼。對外:戰是最難的,所以不能用「輕法」,賞要多、威要嚴、別的路要堵死;用輕法去驅民作戰,「是謂設鼠而餌以狸也」——擺下老鼠夾卻拿貓做餌。對內:農是最苦的,所以不能用「輕治」;辦法是讓糧價貴、不種田的賦稅重、市利的租稅重,逼得人不能不去種地。末三句把全篇收成兩行:邊境的利全歸兵,市場的利全歸農。

民之外事,莫難於戰,故輕法不可以使之。奚謂輕法?其賞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謂也。何謂淫道?為辯知者貴,游宦者任,文學私名顯之謂也。三者不塞,則民不戰而事失矣。

百姓對外的事,沒有比打仗更難的,所以用輕的法驅使不動他們。什麼叫輕法?就是賞給得少、威立得薄、那些歪門邪路又不堵。什麼叫歪門邪路?就是能言善辯的人顯貴、四處求官的人被任用、靠文章學問和私人名聲的人出頭。這三樣不堵住,百姓就不肯打仗,事情就砸了。(「輕法」與下文「輕治」相對,指分量不夠的法度。指海本作「不可以備之」,「備」為「使」之訛,今從四庫本。下文「威使之苦生」同。)

故其賞少,則聽者無利也;威薄,則犯者無害也。故開淫道以誘之,而以輕法戰之,是謂設鼠而餌以狸也,亦不幾乎!

賞給得少,聽命的人就無利可圖;威立得薄,違犯的人就無害可怕。這樣一邊開著歪門邪路去引誘他們,一邊拿不夠分量的法去驅使他們作戰,這叫作擺下捉老鼠的機關卻拿貓來做餌,也太不像話了!(「不幾」是不近情理。此喻與《農戰》的「以狸餌鼠」是同一比方的兩種說法。)

故欲戰其民者,必以重法:賞則必多,威則必嚴;淫道必塞:為辯知者不貴,游宦者不任,文學私名不顯。賞多威嚴,民見戰賞之多則忘死,見不戰之辱則苦生。賞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敵,是以百石之弩射飄葉也,何不陷之有哉?

所以要驅使百姓作戰,一定得用重的法:賞一定要多,威一定要嚴;歪門邪路一定要堵:能言善辯的不顯貴,四處求官的不任用,靠文章和私名的不出頭。賞多威嚴,百姓看見打仗的賞這樣厚就忘了死,看見不打仗的羞辱就覺得活著難受。賞讓他忘死,威讓他苦生,歪路又堵死了,拿這樣的百姓去碰敵人,就像用百石的強弩去射一片飄落的葉子,哪有射不穿的?(「石」是弩的張力單位。)

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故輕治不可以使之。奚謂輕治?其農貧而商富,故其食賤者錢重。食賤則農貧,錢重則商富;末事不禁,則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眾之謂也。

百姓對內的事,沒有比種田更苦的,所以用輕的治法驅使不動他們。什麼叫輕治?就是種田的窮而經商的富,糧賤而錢貴。糧賤,種田的就窮;錢貴,經商的就富;末業不禁,手藝人就得利,吃閒飯的人就多。

故農之用力最苦,不如商賈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賈技巧之人無繁,則欲國之無富,不可得也。

種田的出力最苦,比不上商賈和手藝人。假如能讓商賈和手藝人不再繁衍滋生,那就算想讓國家不富也辦不到。(「無繁」謂不使滋多,一說「繁」當作「蕃」。)

故曰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徵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則民不得無田。無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食貴,糴食不利,而又加重徵,則民不得無去其商賈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利盡在於地利矣。

所以說,想靠農把國家弄富的,境內的糧價一定要貴,不種田的人賦稅一定要多,市場獲利的租稅一定要重,這樣百姓就不能不種田。不種田,就不得不拿東西去換糧吃;糧貴,種田的就得利,得利種田的人就多。糧貴,買糧吃划不來,又加上重稅,百姓就不能不丟下經商和手藝去經營土地。於是百姓的利就全在土地上了。

故為國者,邊利盡歸於兵,市利盡歸於農。邊利盡歸於兵者彊,市利盡歸於農者富。故出戰而彊、入休而富者,王也。

所以治國的人,要讓邊境的利全歸到兵那裡,市場的利全歸到農那裡。邊利全歸兵的強,市利全歸農的富。所以出去打仗能強、回來休養能富的,成王業。

君臣第二十三

篇旨:從「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講起,把名分、五官、法制看成一層層加上去的補救。全篇的樞紐是一句話:「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百姓往哪裡走,看上頭先給什麼。上頭拿功勞給,百姓就去打仗;上頭拿詩書給,百姓就去做學問。「民之於利也,若水於下也,四旁無擇」是全書最好的比喻之一。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是以聖人別貴賤,制爵位,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之義。地廣、民眾、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眾而姦邪生,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古時候還沒有君臣上下的時候,百姓亂而治不好。所以聖人分別貴賤、制定爵位、立起名號,來區分君臣上下的名分。地廣、人多、萬物繁雜,所以分設五官各守其職。人多了姦邪就生出來,所以立法制、定度量來禁止。因此君臣的名分、五官的分職、法制的禁令,都不能不慎重。(「五官」是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一類的職官,泛指朝廷分職。)

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制設而私善行則民不畏刑。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制明則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從令也,不可得也;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知,不能以治。

坐在君位上而號令行不通,就危險;五官分了職而沒有常規,就亂;法制設了而私下的「善行」照樣通行,百姓就不怕刑。君主尊,令就行;官制修明,職事就有常規;法制明白,百姓就怕刑。法制不明白而指望百姓聽令,辦不到;百姓不聽令而指望君主尊貴,就算有堯舜的智慧也治不了。

明王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按功而賞。凡民之所疾戰不避死者,以求爵祿也。明君之治國也,士有斬首捕虜之功,必其爵足榮也,祿足食也;農不離廛者,足以養二親,給軍事。故軍士死節,而農民不偷也。

明王治天下,依著法去治,按著功去賞。百姓之所以肯拚死作戰不避死,是為了求爵祿。明君治國,戰士有斬首捕虜的功,他的爵位一定夠榮耀、俸祿一定夠吃;農民不離開自己的屋宅田地,也足夠養活父母、供給軍需。所以戰士肯為節義而死,農民也不偷懶。(「廛」是一家所居的宅地。)

今世君不然,釋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譽,故軍士不戰而農民流徙。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故民可令農戰,可令游宦,可令學問,在上所與。上以功勞與,則民戰;上以詩書與,則民學問。

如今的君主不是這樣:丟開法而憑小聰明,背棄功勞而憑名譽,所以戰士不肯戰、農民四處流亡。我聽說引導百姓的門徑,在於上頭先給什麼。所以百姓可以被叫去農戰,也可以被叫去謀官,也可以被叫去做學問,全看上頭給的是什麼。上頭拿功勞給,百姓就去打仗;上頭拿詩書給,百姓就去做學問。(「道」通「導」。)

民之於利也,若水於下也,四旁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上與之也。瞋目扼腕而語勇者得,垂衣裳而談說者得,遲日曠久積勞私門者得。尊向三者,無功而皆可以得,民去農戰而為之,或談議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請之,或以勇爭之。

百姓追逐利益,就像水往低處流一樣,四面八方哪邊低就往哪邊去,並不挑揀。百姓只要有利可得就去做,是因為上頭把利給了那裡。瞪著眼、捋著袖子講勇氣的人得了,穿著寬袍大袖談玄說理的人得了,磨蹭日子、長久在私門下積攢資歷的人也得了。上頭抬舉這三種人,沒有功勞也都能得到,百姓就丟下農戰去做這些:有的靠議論去求,有的靠奉承寵臣去說項,有的靠鬥勇去爭。(「便辟」是君主身邊的親幸之人。)

故農戰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眾,則國亂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釋法制而任名譽也。

所以務農作戰的人一天比一天少,吃閒飯的一天比一天多,於是國亂而地削、兵弱而君卑。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丟開法制而聽憑名譽。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言中法則聽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為之。故國治而地廣,兵彊而主尊,此治之至也,君人者不可不察也。

所以明主對法制很慎重:話不合法的就不聽,行為不合法的就不推崇,事情不合法的就不做;話合法就聽,行為合法就推崇,事情合法就做。於是國治而地廣、兵強而君尊——這是治的極致,做君主的不能不明察。(「中」是合、符合。)

禁使第二十四

篇旨:全書最冷靜的一篇,講監察為什麼多半沒用。要點是「勢」與「數」:先王不靠自己強,靠形勢;不靠人守信,靠可計量的辦法。飛蓬遇上旋風能走千里,是乘了風勢;探深淵的人知道千仞之深,是憑了繩子的長度。由此得出那條著名的判斷:設丞立監本是為了防人謀私,可丞監自己也想謀私,拿什麼互相禁?真正管用的只有一條——「利異而害不同」:把利害分開,讓監察的人和被監察的人不可能同利。篇末拿養馬人打比方:人監督人不成,因為事同利同;假如馬會說話,養馬的就藏不住他的壞事了。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賞罰也。賞隨功,罰隨罪,故論功察罪,不可不審也。夫賞高罰下,而上無必知其道也,與無道同也。凡知道者,勢數也。故先王不恃其彊,而恃其勢;不恃其信,而恃其數。

君主用來禁止和驅使的,只有賞罰。賞跟著功走,罰跟著罪走,所以論功、察罪不能不審。若是賞了上面、罰了下面,而君主並沒有一套必定能知道實情的辦法,那就跟沒有辦法一樣。凡是能知道實情的,靠的是「勢」和「數」。所以先王不靠自己強,而靠形勢;不靠人守信,而靠可計量的辦法。(「勢」是位置與形勢造成的不得不然,「數」是可以計量、可以複核的辦法——這是本篇的兩個關鍵詞。)

今夫飛蓬,遇飄風而行千里,乘風之勢也;探淵者知千仞之深,縣繩之數也。故託其勢者,雖遠必至;守其數者,雖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離婁不見;清朝日䵎,則上別飛鳥,下察秋毫。故目之見也,託日之勢也。

一顆飛蓬碰上旋風能走一千里,是乘了風的勢;探深淵的人知道那裡有千仞深,是憑著垂下去的繩子的數。所以憑著形勢的,再遠也到得了;守著計量的,再深也測得出。到了漆黑的夜裡,山陵那麼大,離婁也看不見;清晨日光照耀,就能上分飛鳥、下察秋毫。可見眼睛看得見,是憑了太陽的勢。(「飛蓬」是斷根隨風而轉的草;「仞」是七尺或八尺;「縣」通「懸」;「䵎」是日色。)

得勢之至,不參官而潔,陳數而物當。今恃多官眾吏,官立丞監。夫置丞立監者,且以禁人之為利也;而丞監亦欲為利,則以何相禁?故恃丞監而治者,僅存之治也。通數者不然,別其勢,難其道。故曰:「其勢難匿者,雖跖不為非焉。」故先王貴勢。

形勢得到極致,不必疊床架屋設官,事情自然乾淨;把「數」擺出來,事物自然各歸其位。如今卻只靠官多吏多,每個衙門都設丞、設監。設丞立監,本是為了防人謀私;可是丞和監自己也想謀私,那拿什麼互相禁?所以靠丞監來治國,只是勉強維持的治。通曉「數」的人不這樣:把他們的勢分開,把作姦的路弄難。所以說:形勢上難以藏匿的地方,盜跖也不做壞事。所以先王看重勢。(「參官」是重疊設官。)

或曰:「人主執虛後以應,則物應稽驗,稽驗則姦得。」臣以為不然。夫吏專制決事於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計書以定,事以一歲別計,而主以一聽,見所疑焉,不可蔽,員不足。

有人說:君主守著虛靜、後發而應,事物一來就核對查驗,一查驗姦就露出來了。我以為不然。官吏在千里之外專斷處理事情,到十二月才把帳冊報定,事情按一年匯總,而君主只聽這一次;就算看出可疑之處,也蓋不住那個窟窿——人手根本不夠。(「執虛後以應」是黃老之術的說法,此處被引來作靶子。「員」通「圓」,一說為人員,此從人員解。)

夫物至則目不得不見,言薄則耳不得不聞。故物至則辨,言至則論。故治國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見遁心。今亂國不然,恃多官眾吏。吏雖眾,事同體一也;夫事同體一者,相監不可。

東西到了眼前,眼睛就不能不看見;話逼到耳邊,耳朵就不能不聽見。所以東西一到就分辨得出,話一到就議論得出。治國的制度也該如此:讓百姓躲不掉罪,就像眼睛看見的東西瞞不過心一樣。如今亂國不這樣,只靠官多吏多。吏雖然多,可他們事情相同、身在一體;事同一體的人,互相監督是不成的。(「薄」是迫近。)

且夫利異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為隱。上與吏也,事合而利異者也。

而利害不一樣的人,正是先王用來互相擔保的。所以治到極處,夫妻朋友之間也不能替對方掩過飾非,而彼此的親愛並不因此受損;百姓之間也不能互相隱瞞。君上和官吏,正是事情相干而利害不同的一對。

今夫騶虞,以相監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馬焉能言,則騶虞無所逃其惡矣,利異也。利合而惡同者,父不能以問子,君不能以問臣;吏之與吏,利合而惡同也。夫事合而利異者,先王之所以為端也。

養馬的騶和管獸的虞,讓他們互相監督是不成的,因為事情相同而利害也相同。假如馬能說話,騶虞就沒法把自己的壞事藏起來了——因為馬跟他利害不同。利害相合、好惡相同的,父親問不出兒子的實情,君主問不出臣子的實情;吏和吏之間,正是利合惡同。而事情相干、利害不同的,才是先王用來立端緒的。(騶是掌馬的官,虞是掌山澤禽獸的官。這一段「若使馬能言」的設想,是先秦文獻裡罕見的一個思想實驗。)

民之蔽主,而不害於蓋,賢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損。故遺賢去智,治之數也。

百姓即便想蒙蔽君主,也蓋不住什麼;賢的人添不上什麼,不肖的人也減不掉什麼。所以把「賢」丟開、把「智」撇下,才是治國可計量的辦法。(末句是本書與儒家尚賢、與縱橫家任智徹底分道之處。此段舊本殘脫,文義不甚可通,姑存其舊。)

慎法第二十五

篇旨:開頭一句像一句箴言:「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亂者治」——世上沒有一個不是拿使自己亂的那個東西去求治。所謂「舉賢能」,世人當作治的辦法,正是亂的來源:世人說某人賢,根據是他話說得正;而話說得正的根據,是他的黨羽這麼講。於是貴他不等他有功,誅他不等他有罪。全篇的主張是「破勝黨任,節去言談,任法而治」。末段回到耕戰:使民所苦的莫過於耕,所危的莫過於戰,這兩件連孝子忠臣都難為其親其君,所以只能「劫以刑而敺以賞」。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亂者治,故小治而小亂,大治而大亂。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無不亂之國。奚謂以其所以亂者治?夫舉賢能,世之所以治也,而治之所以亂。

世上沒有一個不是拿使自己亂的那樣東西去求治的,所以小治就小亂,大治就大亂。君主沒有誰能世世代代把百姓治好,世上也沒有不亂的國家。什麼叫拿使自己亂的東西去求治?舉用賢能,是世人用來求治的辦法,可它正是治所以變亂的緣故。

世之所謂賢者,言正也;所以為言正者,黨也。聽其言也,則以為能;問其黨,以為然。故貴之不待其有功,誅之不待其有罪也。此其勢正使污吏有資而成其姦險,小人有資而施其巧詐。初假吏民姦詐之本,而求端愨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眾,庸主安能以御一國之民?

世人所說的賢者,是話說得正的人;而所以認為他話說得正,是因為他的黨羽都這麼講。聽他的話,就以為他有才能;問他的同黨,同黨說是。於是抬舉他不必等他有功,誅罰他也不必等他有罪。這種形勢,正好給污吏一份本錢去成就他的姦險,給小人一份本錢去施展他的巧詐。一開頭就把作姦弄詐的本錢借給吏民,卻指望末梢上人人端正誠愨,那禹也使喚不動十個人,平庸的君主又怎麼駕馭得了一國之民?(「端愨」是端正誠實。指海本作「巧軸」「姦軸」,「軸」為「詐」之形訛,今正。)

彼而黨與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上舉一與民,民倍主位而嚮私交。民倍主位而嚮私交,則君弱而臣彊。君人者不察也,非侵於諸侯,必劫於百姓。

那些拉幫結夥的人,不靠我也早就把事辦成了。上頭舉用一個這樣的人給百姓看,百姓就背過君主的位子去奔私人的交情。百姓背棄君位而奔私交,君就弱而臣就強。做君主的不明察這一點,不是被諸侯侵奪,就一定被百姓脅制。(「倍」通「背」。)

彼言說之勢,愚智同學之。士學於言說之人,則民釋實事而誦虛詞。民釋實事而誦虛詞,則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戰必損其將,以守必賣其城。

言談那一套一旦成了勢,愚的智的都跟著學。士人跟著說客學,百姓就丟下實事去誦讀空話。百姓丟下實事誦讀空話,力氣就少而非議就多。做君主的不明察,拿這樣的人去打仗一定折損他的將領,去守城一定被人賣掉城池。

故有明主忠臣產於今世,而能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破勝黨任,節去言談,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無以守,則雖巧不得為姦;使民非戰無以效其能,則雖險不得為詐。

所以今世若有明主忠臣,要能統領住他的國家,一刻也不能把法忘了。打破並戰勝那些結黨營私的任用,節制並去掉那些言談,任法而治。讓官吏除了法就無所憑守,那麼再巧也作不成姦;讓百姓除了打仗就沒處施展本事,那麼再陰險也弄不成詐。

夫以法相治,以數相舉,譽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損。民見相譽無益,相管附惡;見訾言無損,習相憎不相害也。夫愛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國治矣。」

拿法互相制約,拿數互相舉用,稱讚一個人不能給他添什麼,詆毀一個人也不能給他減什麼。百姓看見互相稱讚沒有好處,就轉而互相稽管、揭發壞事;看見互相詆毀也損不了人,就習慣了彼此嫌惡而並不互相加害。愛一個人不至於偏袒,恨一個人不至於陷害,各按各的正道——這是治的極致。所以我說:把事情交給法,國家就治了。(「阿」是偏私。此段舊本殘脫,「相管附惡」句舊注無定說。)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萬乘能以戰者,自完也。雖桀為主,不肯詘半辭以下其敵。外不能戰,內不能守,雖堯為主,不能以不臣諧所謂不若之國。自此觀之,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

千乘之國能守得住的,就自己存得下來;萬乘之國能打得了的,就自己保得周全。就算是桀做君主,也不肯少說半句軟話去屈就敵人。若對外打不了、對內守不住,就算堯做君主,也沒法不向那些所謂不如自己的國家稱臣求和。由此看來,國家之所以有分量、君主之所以尊貴,靠的是力。(「詘」通「屈」;「諧」是和解。)

耕戰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無耕,危者無戰。二者,孝子難以為其親,忠臣難以為其君。今欲敺其眾民,與之孝子忠臣之所難,臣以為非劫以刑而敺以賞莫可。

耕和戰兩樣,是力的根本。而當世君主沒有一個能把力攢起來,為什麼?因為百姓覺得最苦的事莫過於耕,最危險的事莫過於戰。這兩件,孝子難以替父母去做,忠臣難以替君主去做。如今要驅趕眾多的百姓,去做孝子忠臣都覺得難的事,我以為除了用刑去逼、用賞去趕,沒有別的辦法。(「敺」同「驅」。)

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釋法度而任辯慧,後功力而進仁義,民故不務耕戰。彼民不歸其力於農,即食屈於內;不歸其節於戰,則兵弱於外。入而食屈於內,出而兵弱於外,雖有地萬里、帶甲百萬,與獨立平原一也。

而如今治國的俗人,沒有一個不是丟開法度而任用辯士才子、把功勞氣力放在後頭而把仁義提到前頭,所以百姓不肯務耕戰。百姓不把力氣歸到農上,糧食在國內就短缺;不把節操歸到戰上,兵在國外就弱。進來糧短、出去兵弱,就算有萬里之地、百萬披甲之士,跟一個人光著身子站在平原上也沒有兩樣。(「屈」是竭盡、不足。)

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為之,非好學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境內之民,莫不先務耕戰而得其所樂。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彊。能行二者於境內,則霸王之道畢矣。

先王能讓百姓踩著雪亮的刀刃、頂著箭石往前走,百姓肯去做,並不是喜歡去學這個,是為了躲開更大的害。所以我的教令是:百姓想得利的,不種田就得不著;想躲害的,不打仗就免不了。境內的百姓沒有一個不先去務耕戰,然後才得到他想要的快活。所以地不多而糧多,人不多而兵強。能在境內把這兩件辦成,霸王之道就完備了。

定分第二十六

篇旨:全書以一場君臣問答收尾,問的是一個極實際的問題:法令今天定下來,明天怎麼讓天下的吏民都確切知道、都照著用而沒有私意?回答是一整套文書制度:設主法令之官吏;吏民來問法,官吏必須當場明白答覆,並發給一枚一尺六寸的符,寫明年月日時和所問法令的名目,左券給問的人、右券封存在木匣裡;不告知的,反坐以吏民所問那條法令之罪。法令正本一式副本,藏在殿中禁室,封以禁印,擅開或改動一字者死罪不赦。全篇的比喻最有名:「一兔走,百人逐之」——追的不是兔子值一百份,是那個還沒定下來的名分;「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公問於公孫鞅曰:「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

國君問公孫鞅:法令是就著當下的情形立起來的,可是第二天早上就要讓天下的吏民都明明白白地知道、都一樣地照著用而不摻私意,該怎麼辦?(「公」指秦孝公。全篇是問答體,與《更法》首尾相應。)

公孫鞅曰:為法令置官置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者,以為天下正,則奏天子。天子名,則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發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謂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

公孫鞅說:為法令設官設吏,挑那些質樸而足以理解法令本意的人,讓他們做天下的准則,然後上奏天子。天子核定了名分,主管法令的人就各自受命、分發到各官署去。凡主管法令的人,若敢忘記自己所主管的那條法令的名目,就按他所忘的那條法令的名目治他的罪。(此段文字殘脫,「降受命發官」舊注無定說。指海本作「知法令之謂,以為天下正者」,「者」字今移於「謂」下。)

主法令之吏有遷徙物故,輒使學者讀法令所謂,為之程式,使數日而知法令之所謂;不中程,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主管法令的官吏有調任或身故的,就立刻讓接手的人誦讀法令的本意,替他定下考核程限,讓他在幾天之內把法令的本意弄清楚;達不到程限的,就按法令治他的罪。有敢刪改法令、增減一字以上的,死罪不赦。(「物故」是亡故;「剟」是削改。)

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為尺六寸之符,書明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問法令之所謂,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

各級官吏和百姓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詢問法令的本意,官吏都要就他所問的那條法令明白地告訴他。並製作一枚一尺六寸長的符券,寫明年月日時和所問法令的名目,交給吏民。主管法令的官吏若不把吏民所問法令的本意告訴他,就拿吏民所問那條法令的罪名,反過來治這個官吏的罪。(「符」是剖分為二的憑證;一尺六寸是秦制簡牘的長度之一。反坐制在秦漢法律中常見。)

即以左券予吏民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謹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即後有物故,以券書從事。

當場把左半邊券交給來問法令的吏民,主管法令的官吏把右半邊券小心地收在木匣裡,藏進專門的屋子,用法令長官的印封好。日後若有人亡故或發生爭議,就照券書上寫的辦。(「柙」是匣。左券在民、右券在官,是後世「執左券」一語的由來。)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為禁室,有鍵鑰為禁而以封之,內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歲受法令以禁令。

法令都要備份: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專為法令蓋一間禁室,配上鎖鑰封禁起來,裡面藏著法令;一份藏在禁室之中,用禁印封好。有擅自啟開禁室印封的,有進禁室偷看禁藏法令的,有刪改禁藏法令一字以上的,都是死罪不赦。每年憑禁令頒受一次法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縣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并學問所謂。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

天子設三名法官:殿中一名,御史處一名並配屬吏,丞相處一名。諸侯和郡縣也各設一名法官並配屬吏,一律比照秦的法官。郡縣諸侯一經領受禁室的法令,就一併把法令的本意學問清楚。吏民想知道法令的,都去問法官,所以天下的吏民沒有不知法的。(「比」是比照。這一段是先秦文獻裡最完整的一份法令公示制度設計。)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吏遇民不循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官吏明白百姓是知法的,所以不敢拿不合法的辦法對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去冒犯法官。官吏對待百姓不依法,百姓就去問法官,法官就把該定的罪名告訴他,百姓就拿法官的話正面告知那個官吏。官吏知道會這樣,所以不敢拿不合法的辦法對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遇」是對待;「干」是冒犯。)

如此,則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敢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銖。故知詐賢能者皆作而為善,皆務自治奉公,民愚則易治也。此皆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這樣,天下的吏民,就算有賢良善辯的本事,也不敢開口說一句歪曲法令的話;就算有千金,也一銖都使不出去。所以那些工於心計、頗有才幹的人,都轉過來做好事,都努力管住自己、奉行公事;百姓愚樸,就好治了。這些都是因為法明白易知而且一定執行。(「銖」是二十四分之一兩。指海本作「知軸賢能」,「軸」為「詐」之形訛,今正。)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為治而去法令,猶欲無饑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欲東而西行也,其不幾亦明矣。

法令是百姓的性命所繫,是治國的根本,是用來防備百姓的。治國而丟開法令,就像想不挨餓卻把飯丟了、想不受凍卻把衣服丟了、想往東走卻朝西去——不合情理是很明白的。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為可分以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騖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取。

一隻兔子跑過,一百個人追它,並不是那隻兔子可以分成一百份,是因為它的名分還沒有定。市上滿是賣兔子的,賊卻不敢動手,是因為名分已經定了。所以名分沒定的時候,堯、舜、禹、湯也都會像鳥獸奔馳一樣去追它;名分一定,貪婪的盜賊也不去拿。(末句「欲東而西行」,指海本脫「而」字,今從四庫本。「騖」是奔馳。此喻又見《呂氏春秋·慎勢》:「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為百人分也,由未定。」是先秦「定分止爭」說的經典表述。維基文庫所錄指海本此處脫作「非以兔也……夫賣者滿市」,今從四庫本補。)

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議之;其議人異而無定。人主為法於上,下民議之於下,是法令不定,以下為上也。此所謂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堯舜猶將皆折而姦之,而況眾人乎?此令姦惡大起,人主奪威勢,亡國滅社稷之道也。

如今法令不明白、名分不確定,天下的人就都可以議論它;一議論就人人一個說法而沒有定準。君主在上頭立法,下面的百姓在下面議論,這就是法令不定、拿下面當上面。這就叫名分不定。名分不定,堯舜尚且要轉過去作姦,何況一般人?這是讓姦惡大起、君主被奪去威勢、亡國滅社稷的路子。(「折」是曲折、轉向。)

今先聖人為書而傳之後世,必師受之,乃知所謂之名;不師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議之,至死不能知其名與其意。故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詐貞信,民皆愿愨而各自治也。

先前聖人寫下書傳給後世,一定要有老師傳授,才知道書裡名目的所指;沒有老師傳授而各人憑自己的心意去議論,到死也弄不清那些名目和意思。所以聖人一定要為法令設官、設吏,做天下的老師,為的是把名分定下來。名分定了,最會作詐的人也變得正直守信,百姓都謹厚老實而各自管住自己。(「愿愨」是謹厚誠實。指海本作「大軸貞信」,「軸」為「詐」之形訛,今正。)

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者不可治。夫勢亂而治之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故聖王治治不治亂。

所以名分定了,是形勢趨於治的路;名分不定,是形勢趨於亂的路。形勢在治上的,亂不起來;形勢在亂上的,治不下去。形勢已亂而去治它,越治越亂;形勢本治而去治它,就治。所以聖王是在「治」上用治,不在「亂」上用治。(與《說民》「治之於其治則治,治之於其亂則亂」是同一句話的兩種說法。)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千萬之一也。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智;賢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智遍能知之。

那些精微玄妙、只可意會的話,連上智之人也難懂。不必等法令繩墨而沒有一處不正的人,千萬人裡才有一個。聖人是要治千千萬萬人的天下,所以:要智者才懂的,不能拿來做法,因為百姓不是個個都智;要賢者才懂的,不能拿來做法,因為百姓不是個個都賢。所以聖人立法,一定讓它明白易知、名目端正,愚的智的都能懂。(「繩墨」是木工取直的工具,喻法度。)

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替天下設法官、設主法之吏,做天下的老師,使萬民不至於掉進險境。所以聖人立於天下而沒有被刑殺的人,並不是不用刑殺,是因為法令明白易知,又替他們設了法官法吏做老師來引導他們知道,萬民都知道該躲什麼、該就什麼——躲禍求福,於是人人自己管住自己。所以明主順著「治」的形勢去治,天下就大治了。(「道」通「導」。全書至此而終。)

底本與校例

正文用《指海》本《商君書》(清錢熙祚校刊,維基文庫錄文),全書二十四篇,正文二萬零一百五十五字(本頁所加的標點不計在內)。

通校《四庫全書》本《商子》電子本,逐字機器比對,得異文五百六十六處;其中足以改易文義的,在該段註釋裡出校。

覆核《四部叢刊初編》景印上海涵芬樓藏天一閣范氏明刊本《商子》五卷(原書版匡高營造尺六寸五分、寬四寸九分,卷端鈐「四明范氏天一閣藏書」印)。卷端題耑即本頁封面所用。此本與指海本異文甚多,本頁覆核了卷一起首九葉及若干爭議處,未作全書逐葉對校——註中稱「明本」者即此本。

凡例:一、異體字統一:正文中彊、強、强三形一律作「彊」,奸作姦、疆作彊之類同,不逐一出校;篇旨與註釋是現代漢語,用「強」。二、「軸」為「詐」之形訛,全書十處一併改正,各於本段出校。三、凡指海本獨異而明本、四庫本並同者,從二本,並出校。四、《刑約第十六》《御盜第二十一》有目無書,仍列其目。五、段落與標點為本頁所加;底本無句讀。

篇旨與註釋為 AI 所撰,可用工具欄第一顆按鈕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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